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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穆容)日前,国家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会议,敦促尚未完成技术替代工作的汽车生产企业,务必于2001年12月31日前停止生产装配CFC-12汽车空调器。
早在1999年,国家环保局与国家机械工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汽车行业新车生产限期停止使用CFC-12汽车空调器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国内所有新生产的汽车必须停止装配CFC-12的汽车空调器。
据统计,今年前3个季度,国内新车CFC-12空调器淘汰率已达到85.47%,但在23家主要汽车生产企业中,仍有11家还在生产CFC-12空调器。CFC-12空调车第3季度产量仍达37355辆。作为《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签约国,我国将全力履行这项国际公约,有关汽车生产企业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应严格遵照《通知》精神,尽快停止CFC-12汽车空调器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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