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调查:“大吨小标”四大困惑亟待解决 |
作者:[ 徐平 ]
来源:[
经济日报
]
|
|
大吨小标引发恶性竞争 何谓“大吨小标”?简单地讲,就是一辆明明是5吨底盘的大货车,管理部门却将它的吨位核定为1.99或1.95吨;出厂底盘是8吨的,其《行驶证》上却分明写着5吨或者4.5吨。 近年来,公路运输超载现象十分严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大吨小标”车辆引起的。“大吨小标”车辆的实际载重量大,而它在办理《行驶证》时却将载重吨位标记很低,导致其运输成本低,车主在揽取运输业务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而吨位名实相符的车辆的经营者被迫在降低运费上做文章,为了保本,他们必须通过超载来弥补运费损失。双方针锋相对,使运输市场上的恶性竞争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公路运输市场的良性发展。 因此,对“大吨小标”进行全面整顿,既是加强和规范对机动车辆和交通税费征收工作管理的需要,也是适应汽车工业和公路运输市场发展的需要。 车主的四个困惑 对部分汽车生产企业降低吨位、虚报瞒报实际载重等“大吨小标”车辆,根据其实际吨位重新核定征费吨位,是完全符合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的。但在浙江省不少地方涉及整顿的对象当中,有相当一部分运输经营者对此反应强烈。在他们看来,整顿工作的确是件“好事”,但这“好事”又让他们疑惑。笔者进行了调研,发现其原因有以下四点: 一、征费吨位变更了,但《行驶证》上标记的吨位未被许可进行相应的纠正。如车型为“乘龙LZ1140MJ”的大货车,其《行驶证》上标记的载重吨位为5吨,根据交通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审定批准的《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规定,该车型的征费吨位为8吨。车主按8吨标准缴纳公路规费后,由于《行驶证》未作相应变更,当事人就无法装载8吨货物,也就是说,车主交了8吨标准的公路税费,却只能载5吨的货物,否则,便是违反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车主感到困惑的是:公说公一套,婆说婆一套,这吨位到底谁说了才真正管用? 二、《手册》漏编部分车型,致使一些“大吨小标”车辆逃避了约束。如《手册》内未编入的“十征SGC5100XXY”车型,与之同为“5100”系列的各类大货车征费吨位均为5吨。由于这一车型在《手册》“榜上无名”,目前,公路稽征部门只得暂时按其《行驶证》上标记的2吨载重征收公路税费。如此一来,被列入整顿范围却又未被纠正征费吨位的部分车主因此捡了个“大便宜”,这种现象的存在,使被纠正了缴费吨位的车主心中忿忿不平。 三、“一家人说两家话”现象使车主对“大吨小标”整顿工作心存疑惑。公路稽征部门与运政部门同属交通“门下”,目前,前者已经对“大吨小标”车辆的缴费吨位按《手册》进行了纠正,但后者在核发《道路运输证》的时候,对车辆吨位的确认基本上仍套用《行驶证》上标记的吨位。而这一吨位是由车辆生产厂家为迎合消费者的需求自行制订的,或通过车辆改型、改装后擅自变更的,甚或用假标识汽车产品型号虚报的。可以说,这一吨位是失实的,不能作为标准计量。“一家人”彼此“口径”不统一,管理对象对此怎能没看法呢? 四、外地非法收费点的干扰。在有些地方,来自外省的交通管理部门在当地设置了代办证件、牌照、养路费等手续,他们以种种优惠措施诱使该省车主把车辆档案转出去,将“大吨小标”车辆作为普通车辆对待便是他们使出的“招数”。两种不同的做法,导致出现了每年上万元的地区收费差额,如此大的诱惑怎不令广大车主怦然心动?
|
|
网站登记 - 我们的客户 - 搜狐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公司介绍
Copyright © 2003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00008号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