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近日拿出了一个《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根据这个从11月10日起施行的法规,汽车轮胎和成品油的配额申报和使用时效均被明确规定。 其中,配额申请日期被划定为每年的8月1日至8月31日,在此期间,代理商要向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提出下一年度配额申请。 外经贸部则要把下一年度的配额在上一年的10月31日前分配完毕。 至于剩余的配额,新《细则》也作了安排:“配额持有者未使用完其持有的年度配额,应当在每年9月1日前将未使用完的配额交还,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在自9月1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再分配。未按期交还并且在当年年底前未使用完的,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配额。” 与《细则》公布的同时,国家经贸委还会同外经贸部公布了2003年成品油和汽车轮胎进口配额分配结果:2003年成品油进口配额总量为2530万吨,汽车轮胎配额123万条。根据谈判达成的协议,成品油配额分为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配额两部分。成品油国营贸易配额2000万吨,非国营贸易配额530万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