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落实鼓励私家车政策 消费税理应取消 |
时间:[ 2003年06月10日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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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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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年初发文通知,要求全国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的工作在2003年6月底前结束。《通知》规定七种公路收费站点,必须撤消,并限期拆除相应的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这一《通知》符合鼓励私家车的政策思路。
早在2000年3月,一汽、上汽、天汽等16家汽车制造厂商联名提议,清理在计划经济期间限制、抑制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打破国内汽车市场的贸易壁垒、营造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拥护汽车使用的费改税政策出台,同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名目繁多搭车收费,建议取消汽车消费税。最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提出了长篇研究报告,研究了汽车进入家庭的制度激励问题,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调整政策,建立和完善激励汽车进入家庭的制度,已经是大势所趋。但是,真正把鼓励汽车消费作为一种理念,贯彻到政策中去,还有一段不短的路要走。
汽车消费税要不要取消,已经讨论了多时,似乎可以作出决策了。汽车消费税的实质是限制汽车消费,这是没有争议的。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如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共11种。从这些商品的种类可以看到,除汽车外都是需要抑制的产品。汽车消费税约占汽车价格的3%至5%。一辆价格在10万元的轿车,消费税也就是5000元左右,如果达到欧二标准会减征30%,也还有3500元。汽车消费税是价内税,也就等于提高了价格。提高了价格,势必会产生抑制消费的作用。不管政府主管部门有没有提出过要抑制私家车的主张,客观上价格比任何宣言和主张都要实际得多。既然现在国家的政策不是抑制私家车消费,而是鼓励汽车消费,为什么不把汽车排除出征收消费税的商品种类呢?这是很费解的。
要不要取消车船使用税,也是学术界讨论的话题。现行的车船使用税是1986年公布执行的,每辆机动车一年缴纳60元-320元,税款归地方政府支配使用。按国际上通行的税种是缴纳车辆税和燃油税。我国即将开征燃油税,这样,燃油税与车船使用税属于行为税,而不是财产税。一种行为要缴纳两次税,显然是重复征税。基于这种考虑,不少学者主张,在开征燃油税后应取消车船使用税。
鼓励汽车消费的政策,学术界一直比较关注。比如,关于汽车消费政策,正在起草和审批中,其中心内容是鼓励中国私人汽车消费,涉及汽车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各种收费等敏感性问题,其中包括在汽车的购置、使用及保有等环节上,消费者有权拒绝缴纳非正常的附加费的规定。这样就有利于打破汽车市场的地区保护主义,促进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体现了私人汽车消费者的利益、营造适宜汽车消费环境的目的和宗旨。
今年元旦开始改革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目前的车险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三种,附加险的内容包括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承运货物保险、车辆玻璃单独破碎保险和盗抢保险等。费率和保险单据格式都是由国家统一的,保险公司不能突破。所谓费率放开是指保险公司可能结合本公司的实力,根据对市场的判断,自主决定做什么样的保险,费率多少,保单的格式可以有自己公司的标志。费率放开给各家保险公司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扩大了公司的自主经营权。这对保险业是好事,对消费者也是一件好事。
轿车进入中国居民的家庭是一件正在变为现实的新生事物。虽然我国制定了要鼓励私家车的政策主张,但是我国原有的政策和体制与这个主张不一致的方面还很多,只有逐步修改、制订各种规章制度,才能真正落实鼓励私家车的政策主张。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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