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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担保期从车辆领取行车证之日起算,为期十二个月不计行驶里程数。用户应严格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使用车辆,车辆的保养及检修应按时在上汽特约维修站进行,这是享受质量担保服务的先决条件。
请注意以下条款,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1、由非上汽特约维修站修理保养过。
2、已装上未经上汽许可的零部件或未经上汽许可对车辆作了改装。
3、用户未严格遵守车辆的使用规定(车辆使用维护说明书中的要求)。
4、车辆零部件自然磨损;使用不当或滥用。
5、属于易损件的车辆部分零件的更换及外观:如车身漆、灯泡、制动片、火花塞、滤清器、轮胎、雨刮器片等。这些易损件的更换不属于质量担保范围。
6、一些调整和测量工作:调整车门、行李箱盖以保证良好的接触,避免可能泄漏和风噪;前轮定位、轮胎平衡、油耗测量及发动机调整工作。上述调整和测量工作也不属于质量担保范围。
用户车辆在领证后质量担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而更换的零部件(必须是本公司提供的),质量担保期同整车的质量担保期相同,即领证满一年后,换上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也同样结束。
用户车辆在维修站进行正常修理(用户付费)更换的本公司纯正配件,从换上零部件当天期算,享受十二个月的质量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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