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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款为“酒后驾车”而设的附加险吸引了公众的眼球,也引发了公众的猜测:该险种会不会进入北京?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本市五家经营车险业务的财险公司: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华泰财险、太平保险。各公司均表示,不会把酒后驾车纳入保险范围,该附加险的标的是否合法本身就存在争议。
这项名为“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是总部设在上海的天安保险公司在沈阳推出的一种车险附加险,内容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据悉,全国已有300多辆车投保该险。这项附加险每份保费为2000元,保险期为一年,每次事故损失责任的最高赔付限额为25万元人民币。该附加险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保险公司看法一
此附加险道德风险高
酒后驾车附加险可能带来相当高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对出险率难以控制,加大了经营风险。保险公司对客户是有挑选的,不打算一哄而上。
保险公司看法二
涉嫌纵容酒后驾车
当记者问及为何否决酒后驾车附加险时,各保险公司的回答集中为两方面的顾虑:其一,把酒后驾车纳入保险范围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风险;其二,该险种容易引发社会舆论的反对,有纵容酒后驾车之嫌。
法学专家观点
这种车险将导致悖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专家认为,酒后驾车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因而这种车险附加险的推出将导致一个悖论:一方面它自称保护第三者——受害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它有可能鼓励酒后驾车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最终可能出现商业行为保护违法行为、商业利益威胁社会利益的结果。(李隽琼)来源:《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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