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今后不再批准汽车方向盘“右置”改“左置”
(王莉英、杨静)日前,公安部发出专门通告指出,对右置方向盘汽车,公安交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未达报废标准的右置方向盘汽车,允许继续上路行驶。
通告指出,已领取号牌并达到报废标准的右置方向盘汽车,车主应主动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注销其号牌和行驶证,强制报废,不得延缓;对于已领取号牌但尚未达到报废标准的右置方向盘汽车,允许继续上路行驶。对于达到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的右置方向盘汽车,一经发现,公安交管部门将注销其号牌和行驶证,并强制报废。
通告同时指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今后一律不再批准右置方向盘汽车改为左置方向盘汽车。对擅自将右置方向盘汽车改为左置方向盘汽车的,仍将按右置方向盘汽车对待。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