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来自北京市交管局的消息透露,北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将从今天起正式实施。 信报记者张珂/摄 办法规定:凡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两轮、三轮和轻便摩托车;在远郊区县注册登记的正三轮摩托车;从初次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应当办理报废手续。经安全和排放检验符合标准的,延长使用年限不得超过3年,并且必须接受每4个月一次的检验,在一个检验周期连检三次不合格的,必须报废。对登记使用没有8年,但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和排放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报废标准的也应当报废。 超过规定期限不办理报废手续的车主,将注销车辆档案,予以强制报废,并不予注册新的摩托车。 另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本市摩托车保有量超过36万辆,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19%,平均每5辆机动车里就有1辆是摩托车。 据交管部门统计,本市近几年摩托车年平均增长近3万辆,年增长率将近14%。由于国家和本市一直没有报废标准和办法,近几年摩托车每年报废数量一直徘徊在2000辆左右。一批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领取号牌的摩托车,尾气排放合格率都非常低。目前,本市现存1994年10月底以前注册的摩托车有6.3万多辆,到今年10月底,使用年限超过11年的摩托车将达到2.2万多辆。摩托车报废数量少,老、旧、破车随意上路行驶,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摩托车发生事故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城近郊区接合部和远郊区县摩托车交通事故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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