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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空调将用非氟里昂环保制冷剂逐步取代氟里昂制冷剂,空调使用含氟里昂制冷剂的汽车将不得生产和进口,以减少对大气臭氧层的破坏。
国家环保总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出公告,要求今起新生产的汽车停止装配以CFC―12(俗称氟里昂)为制冷工质,并对进口汽车及其空调压缩机作出一系列规定。
据了解,从公告之日起,外经贸管理部门停止签发以CFC―12为空调制冷工质的汽车《进口许可证》及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的《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单位申请办理这两个许可证时,应向外经贸管理部门提交进口产品属于非氟里昂为制冷工质的证明。(秦杰沈路涛)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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