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埋设地下管线,而经常上演的“马路拉锁”现象,不久后将受到严格限制。昨天上午,记者从首都之窗网站获悉,《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即将实施的《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后交付使用还不到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不得随便“开膛破肚”。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由交通路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新建城市道路在铺设地下管线时,要与城市道路规划步调一致,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建设共用管廊。同时,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协调编制的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衔接。
与此同时,对于新建、改移、维修地下管线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办法》要求对其实行计划管理。规定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计划,由市交通路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执行。
此外,今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跨越、穿越城市桥梁,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单位和部门,要拿出最大限度减少对车流量影响的交通分流、疏导方案,以及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城市道路和附设管线安全的防护措施方案。同时还得采取夜间施工等作业方式。一旦以上工程影响了交通安全,那就还要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才行。 (责任编辑:吴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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