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全国几千万的车主将迎来“保护神”。日前,交通部以第七号部令的形式颁布《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并宣布于8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的实施,将使汽车维修行业更加透明。关于出厂质保期、配件明码标价等方面的制度对广大车主来说将获得更多的权益保护。 而对于汽修行业,尤其是那些糊弄消费者、没有技术含量的“路边摊”来说,新规定的实施无疑将是多了一道“紧箍咒”。
严惩做假者
维修工“狸猫换太子”,将假配件以真配件的价格出售。这是车主在修车过程中最头疼的问题。有的假配件不但价格很高,而且质量也让人担忧。除此之外,就职于专业维修站的王先生告诉记者,没有坏的配件,说是坏了,以提高材料费和工时费;或没有换配件,却说换了,这些也都是维修站可能搞得鬼,不仅路边店有,连一些4S店也可能存在类似的问题,而这些都是普通消费者所不能察觉和分辩的。
不过,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颁布后,如果再有维修站敢坑害消费者,将受到严惩。
《规定》中提到,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资格。
同时,新的管理规定还对一些细节进行了明确要求,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大修小修都有“保质期”很多有车族其实只懂开车,对车的维修保养却一窍不通。《规定》对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了分类,车主们也就可以根据爱车的病症“对症就医”了。
不管是大修还是小修,汽修都有了“保质期”(具体见附表)。而且,车主们还可以将不合格的维修“退换”了。在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而同时承修方在3天内不能证明车辆的病症来自非维修原因,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尽快无偿返修。在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替车主另寻高就,并负责买单。
修车收费透明化
修车由维修方说了算的时代也将结束,修车收费将透明。新的管理规定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并把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示,明码标价。车主结账时一定要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索要正规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修理方如不提供,修车者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车主开车需要驾照,维修工修车有上岗证吗?《规定》提出了对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这样车主就可以一眼看出维修工的技术水平了。
规范之路任重道远
目前大多数4S店和连锁店较为正规,但这些维修站较高的收费往往给不规范的“路边摊”有可乘之机。因此,《规定》的出台能否有效杜绝黑心店以次充好、小修大整、漫天要价、偷梁换柱等问题的发生还有待观察,还要看有关部门的执法力度。
另外,业内人士指出,维修后的质量没有立即测量的标准,而大多数维修工的技能水平也不能马上考核并提高,特别是一些毛病在保修期外才能发现。因此,对于维修市场来说,规定在细则方面考虑周全,但是,如何落到实处,需要的就是整个市场的规范。
可以确定的是,随着《规定》的出台,汽车维修业的一场大浪淘沙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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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管理新规主要内容
保质期自修完出厂起计算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
并且汽车修理厂在3日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两次修不好修车厂请高人并买单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汽修厂,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维修配件需明码标价
针对修车收费不透明的现状,新的管理规定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并把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示,明码标价。
没合格证可拒付款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汽修厂,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车主结账时一定要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索要正规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修理方如不提供,修车者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汽车维修业",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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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俞劲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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