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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法”尴尬半周岁
违法行为也受保护?
晨报讯
“被一个骑三轮的追尾撞碎了后车灯,不但没有得到赔偿,反而被交警罚了6分和400块钱,真是太冤了!”昨天,徐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轿车被非机动车追尾后,因自己一时疏忽没有按交通法规处理,他反而被罚。
徐先生告诉记者,几天前,他开车由北向南行驶到岳各庄桥下,“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发现车后面被一辆三轮车撞了。”
“交警向双方询问了情况后,随后告诉我,虽然我的车被追尾,但由于是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事故,还是由我自己负责。”更令徐先生想不通的是,交警又给徐先生开出了两张罚单,一张是出事后没有打双闪灯,处罚3分200元,另一张是没有在80米处设立警示牌,同样罚3分200元。徐先生拿着两张罚单顿时傻了眼。
一位执法多年的高警官告诉记者,根据新法规,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及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应分别受到罚款200元并且罚3分的处罚。虽然徐先生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是受害者,但是由于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所以受到这样的处罚也是有法可依的。
(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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