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通用大宇汽车和技术公司(简称“通用大宇”)昨天正式起诉安徽芜湖奇瑞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奇瑞”)违反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同时,通用大宇也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奇瑞QQ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奇瑞QQ车与SPARK惊人相似
通用大宇称,奇瑞的QQ车与以大宇微车Matiz为基础的雪佛兰SPARK车存在着惊人的相似性。 这两款产品目前都在中国市场上有售。通用大宇曾与通用汽车在华的合资企业、位于广西的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汽通用五菱”)签署《技术许可协议》,授权上汽通用五菱在中国制造、销售雪佛兰SPARK。
通用大宇称,奇瑞通过抄袭,以及未经授权使用通用大宇的商业秘密等手段生产QQ车,然而却声称这是奇瑞自主开发的产品。
在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的申请中,通用大宇称在奇瑞申请QQ外观专利之前,Matiz就已经上市,奇瑞所获得的专利抄袭了通用大宇Matiz的设计特点。
调解工作未获回应
通用大宇汽车和技术公司首席法律顾问黄德坚表示:“我们有责任保护我们公司和我们技术受让方上汽通用五菱的合法利益,保护我们产品的声誉和我们的知识产权。”
“中国政府曾建议通用汽车通过调解或者司法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在过去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在中国政府的协助下,我们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曾努力多次,但调解工作始终未得到奇瑞方面的回应,同时,奇瑞还继续将产品出口到其他海外市场。因此,考虑到中国政府的建议,我们认为目前是通过司法途径寻求一种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的合适时机。”
通用大宇在2003年4月获悉其产品与QQ存在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后,委托专业机构对此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调查结果表明,这两款车的车身结构、外观设计、内饰设计和核心零部件几乎相同。调查结果还表明,Matiz和QQ车上的绝大多数零部件具有可互换性。而任何有关Matiz的技术从未被通过任何授权途径向奇瑞公司出售或许可转让。
称QQ车型并无抄袭通用SPARK外观,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力撑奇瑞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9月6日表示,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关于中国奇瑞公司QQ车型侵犯其SPARK车型外观设计一事,依照中国的法律和外方提供的证据,无法认定奇瑞公司侵权的问题,也不能认定奇瑞公司存在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员张勤先生在同一场合也表示,“QQ这个事情我们也很关注,因为牵扯到外观设计专利的问题。据我们现在了解的情况,通用公司通过收购韩国大宇的一家公司,掌握了QQ设计之前的一种外观的设计。我们通过检索发现大宇的外观设计在中国并没有申请专利。在此意义上,按照中国以及各国通行的法律,这项技术在中国不具有专利权,因而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张勤还表示,除非通用公司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奇瑞公司通过什么样的非正当手段获取SPARK的资料,侵权说才能成立。仅仅是根据外观的类似不构成侵权。
事件回放
2003年5月31日,奇瑞QQ轿车正式上市,首批投放市场的奇瑞1.1升舒适型车型售价仅为4.98万元。随后,通用汽车中国公司发表声明表示,一年前通用便听说奇瑞公司准备生产的QQ与通用大宇的Matiz(上汽通用五菱生产的SPARK原型车)非常相像时,就曾和奇瑞公司联系过。当时,奇瑞的管理层向通用保证其生产的是自己独立开发的产品,不存在侵权。之后有消息称通用已准备正式起诉奇瑞。后来又有消息称商务部已对此事介入调查。(徐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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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朱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