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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倒计时 今年有望择机出台

  2007年又一个“3·15”如期而至,令消费者高兴的是:我国汽车售后服务缺少“三包”的历史年内将有望从此画上句号——

  据统计,去年汽车消费投诉7761件,同比增长16%。汽车消费者的投诉从表面看是针对经营者的,但是从实质上看多是法规缺失造成的——消费者倾尽积蓄购买汽车,汽车出现了质量问题却得不到政策保护,这实在是一种悲哀,汽车“三包”的实施确实迫在眉睫。

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应该是一个只在“3·15”才被人们提起的话题!

  今年“3·15”前夕,笔者特地向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职能部门询问汽车“三包”出台事宜。质量管理司人士表示,汽车“三包”征求意见工作已快结束,进入颁布实施倒计时阶段,将有望今年择机出台实施。在历经了长达6年的草拟和征求意见、甚至曾数次几乎浮出水面的汽车“三包”政策看来终于要亮相了。

  我国从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对于消费者来说,汽车“召回”政策固然好,但汽车“三包”才是真正具有实际意义的。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汽车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相信也将在2007年汽车消费市场掀起一阵“龙卷风”。

  召回诚可贵、三包价更高。因为“召回”只针对汽车的设计缺陷,而大部分情况下,消费者遇到的汽车质量问题都不包括在“召回”之内。汽车“召回”不同于汽车“三包”。一是“召回”和“三包”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召回”要面对的是由于非偶然性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三包”是针对个别消费者的个别问题。二是“召回”和“三包”适用法律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不同。实施“召回”是政府按照被授予的权力依法行政,属于行政法律责任;“三包”规定中既有行政法规的规范性要求,也有《民法》中违约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内容。三是“召回”和“三包”的立法宗旨不同。“召回”是为了捍卫公共利益;“三包”是为了防止经营者损害作为个体的消费者利益。

  所以,虽然召回制度早已出台,几年来也有多家厂家根据相关规定实行主动召回,但召回与“三包”相比,自然不可同日而语,只有汽车“三包”才能解决目前汽车消费投诉的当务之急,也是真正保护个别消费者利益的最有效手段。“三包”法规的出台,消费者是最大的受益者。此前,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相关政策法规的保护,消费者处在事实上的弱势地位。“三包”法规的出台,可以有效改变这种状况,让汽车消费者尝尝当“上帝”的滋味。

  汽车“三包”在我国历史上史无前例,这部法规最终究竟以什么样的面目公之于世,能否一路走好,还取决于立法、执法、汽车产销环节、消费者、媒体的良性互动。从这个意义上说,汽车“三包”的最大挑战,还是来自立法能否做到客观公正,执法能力与效率、维权环境与成本,是否有条件让汽车“三包”真正名至实归。

(责任编辑:马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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