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简称国III标准)没有推迟实施时间,于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执行。同时停止对仅达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型式核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这表明届时如果消费者万一买到此类车型将上不了牌。
据记者了解,此前曾有说法称国家发改委希望“国III标准推迟实施,或在局部条件较好的地区先实行,再逐步全国实行”。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新车申报办公室主任倪红在中日汽车燃油排放达标技术交流会上表示,国家环保总局没有推迟实施国III标准。她的说法是,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实施机动车国III标准;国III加装OBD车型认证的时间将推迟一年,即到2008年7月1日。企业在生产销售方面有一年的过渡期,这就意味着到2008年的6月30日,国Ⅱ标准的轻型车将不能继续销售;到2009年的7月1日,要求所有销售的车型,必须达到国III标准并加装OBD。2008年7月1日到2009年的7月1日之间,不装OBD的国III标准车型是可以销售的。
根据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9417-89),中国汽车划分为8大类,其中与普通车友相关的轻型客车是指车长大于3.5米小于7米(含等于)范围之内的客车。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称,各汽车生产企业须在2008年6月30日前的一年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汽车的计划。据悉,截至目前,经国家环保总局核准的符合国Ⅲ标准的车型已达7153个,其中带OBD的车型有1358个,绝大部分轻型车企业已经开始生产或具备生产符合国Ⅲ标准汽车的能力,基本满足市场的需求。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汽车消费国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按照我国汽车工业“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将达到900万辆,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5500万辆。国家环保总局表示,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给国家的环境保护和能源供应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而每一个新标准的实施对于发动机而言,其单机污染物排放量会降低30%以上,若按照计划实施新标准,从2008年到2010年,仅道路车辆就将减少氧化氮排量180万吨、碳氢化合物220万吨、一氧化碳1600万吨。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要强化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确保汽车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将坚决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到2010年,中国生产汽车的排放控制技术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将进一步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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