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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实地采访“快处”事故现场

  交警详解车友六大疑惑

  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快处办法”)正式实施已20天。此项新规定实施一月左右的缓冲期内,交警以指导为主,并不立即作出处罚,但是对于责任明确而司机仍将车故意停在道路中央,造成大面积拥堵的,交警到现场后会作出相应处罚。

  据交管部门统计,北京市平均每日有近千起事故发生,只有约一半车主选择事后自行处理。记者了解到,很多司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不清楚,再加上事故牵涉到交强险保费的浮动问题,导致事故后不少车主不敢轻易挪车而选择报警。

  不少热心读者致电本报表示认可“快处办法”,但对其具体操作仍存在一些“不太了解”的地方。记者从交管部门得到证实,目前虽未明确缓冲期的具体结束时间,但不久后将正式实施处罚规定。届时,不挪车造成交通堵塞的车主将被统一罚款200元,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也要一并处罚。针对这种情况,记者将镜头锁定在近期没有及时选择自行处理的交通事故上,分析其原因并请交管部门予以解析,以此提醒广大车主。

  镜头一

  疑惑:被外地车辆追尾是否挪车?

  时间:7月4日下午

  地点:安贞桥

  车主黄女士驾车行至安贞桥下等灯时,被后面的一辆小面追尾。按照“快处办法”规定,这起事故应该由小面司机负全责。但黄女士发现,这辆小面挂的是河北牌照,黄女士曾听说“快处办法”只适用于北京地区的车辆。于是,原本打算自行挪车解决的黄女士便拨打了报警电话,请警方到现场处理。

  交警表示,“快处办法”只针对在北京地区投保的机动车辆,事故中如有一方不符合此条件,则不适用“快处办法”。但事故责任明确且当事双方没有争议的,双方车主还是应该先把车挪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特别提醒

  七种特殊情况无须挪车

  如发生以下七种特殊情况,车主应报警并等候交警处理。

  1. 机动车辆无号牌、无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标志或商业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无检验合格标志;

  2. 驾驶人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的;

  3.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逃逸的;

  6. 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

  7. 机动车在外省或外市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的。

  镜头二

  疑惑:责任划分不明怎么办?

  时间:7月7日晚11时左右

  地点:朝阳北路

  司机张某驾驶的捷达与王某的车在朝阳北路上发生剐蹭。事故造成两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其中张某的捷达损失较重,车前的保险杠已经脱落。后双方因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产生分歧,谁都不愿主动挪车。

  原来,事发时两车都往中间的车道并线,但都没有主动避让对方,才导致事故发生。交警表示,两车同时并线时发生交通事故,左车道的车负全责。

  ●特别提醒

  下列情形应主动让行

  据记者了解,行车时没有按规定主动让行引起车辆剐蹭等情况,是车主最不易划清责任的交通事故类型。交警表示,遇到以下几种情况,车主应主动让行,否则将承担事故全责:

  变更车道时,影响车道内正常行驶车辆的;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同车道正在左转弯车辆的;可以调头的地点,超越同车道正在调头车辆的;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镜头三

  疑惑:多车连撞也要“快处”吗?

  时间:7月13日下午

  地点:雍和宫桥下

  车友乔先生在雍和宫桥下被一辆出租车追尾。还没等乔先生反应过来,又有两辆车相继撞在了出租车后面。本来乔先生想把车挪到路旁自行解决,但因事故涉及其他三方,因此情况不知是否属于“快处办法”的范围之内,乔先生只得打电话报警。

  记者了解到,由于“快处办法”事故协议书上只有“甲乙丙”三方,所以如果发生3车以上事故该怎么处理、是否属于“快处办法”范围之内仍有不少车主不清楚。

  交管部门表示,发生3车以上追尾事故的,车主可互相追究赔偿责任。当事车主可在同一份事故协议书上顺延填写,也可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形,分别确认各方的责任,参照两方事故填写协议书,多填写几份协议书,并共同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特别提醒

  多车连撞仍需“快处”

  交警提醒广大车主,多车事故的情况,如果事故车辆可移动且责任认定清楚,车主应先把车挪开,以免造成堵车而被罚款。如遇事故责任难以确认,车主应通过拍照、画线等方式保留证据。如果遇到大雨、标画完了痕迹却让大雨冲没了,司机可用手机拍照或文字记录,或者挪车后,向交警叙述情况。如果是多车轮的车辆,只需标画前后四个车轮即可。

  镜头四

  疑惑:保险赔偿限额不足怎么办?

  时间:7月13日晚

  地点:平安大街

  一辆宝马在并线时剐到了另外一辆正常行驶的凯美瑞。事故后,双方车主对责任划分均无异议,但两车车主都担心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不够弥补车辆损失,坚持要求保险公司到场勘查定损。记者了解到,交强险的车损限额为2000元,如果实际损失超过了这个数字,车主该怎么办?

  随后,记者从人保客服了解到,车辆损失超出2000元或当事人自认为财产损失在交强险限额以内而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后经核定实际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2000元的,车主可根据理赔需要要求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并出具《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作出赔偿。

  ●特别提醒

  现场赔付须留存协议书

  保险人士提醒车主,事故当事人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规定进行赔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双方自愿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就损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场赔付现金当场结案。当事双方可填写事故协议书记录协议内容及赔偿履行情况,并作为证据留存。

  镜头五

  疑惑:小区内交通事故也“快处”吗?

  时间:7月15日晚22时左右

  地点:通州某小区

  家住通州某小区的王小姐驾车驶入小区后与正要开出小区的一辆雨燕相撞,虽然车速不快,但雨燕左前方的大灯和车漆都发生不同程度的损坏。由于天色已晚雨燕车主要求王小姐自行处理,但王小姐认为事故不是发生在行政区域道路上,不知道此类情况是否属于“快处办法”的赔偿范围之内,于是坚持打电话报警。

  市交管局有关人员表示,发生在小区内等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也同样适用“快处办法”,保险公司一样会理赔。

  ●特别提醒

  谁不挪车就罚谁

  有车主质疑,如果填好事故协议书后,一方车主反悔该怎么办?此外,事故双方其中一方不愿报警或挪车,导致交通堵塞,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交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在填写事故协议书后,如果交警或保险公司到场时,当事人说法不一或者反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无法确认事实,当事人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当事人为逃避责任在协议书上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交管部门将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处理。

  “如果事故双方其中一方不愿报警或挪车,那么另一方车主应主动报警并讲明情况。交警到达现场后,会对不愿报警或挪车的一方罚款200元”,市交管局事故处处长王刚表示,“谁不挪就罚谁,双方都不挪就罚双方。挪车司机可免受处罚。”

  镜头六

  疑惑:单方交通事故怎么挪车?

  时间:7月15日下午

  地点:京通辅路

  司机常师傅驾车回通州,常师傅在超车时因操作不当不慎撞到了路边的护栏。由于对“快处办法”规定不了解,特别对单方交通事故后的索赔流程不清楚,让常师傅不敢轻易挪车。

  交警指出,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的,驾驶人标画现场后,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特别提醒

  挪车可要求其他车辆避让

  据了解,很多车主都将“事故后挪车”视为一大麻烦。特别是,如果事故发生在早晚高峰期间,车流量大导致事故车不能及时挪到路边。有车主认为,这种情况下车主还会被罚款200元的话,就不太合理了。

  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快处办法”,遇到事故车辆,其他车辆应该主动避让,使其能够顺利移出现场。挪车时,事故车主可要求其他车辆避让。如确是因车流量大而无法挪车,车主可拨打报警电话讲明情况,并在交警的指引下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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