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本市出租汽车企业将不得向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风险抵押金,已收取抵押金的应在双方解除合同后退回。昨天,在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联合举办的“劳动合同宣传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上,有关部门首次透露了这一消息。
据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负责人透露,过去本市一直存在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巨额风险抵押金的问题,通常为一次性的几万元。为了使本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工作顺利实施,不出现与《劳动合同法》要求相抵触的问题,经市劳动保障局与市运管局共同协商,决定从今年起本市出租汽车企业将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向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风险抵押金。
此外,对于此前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已收取的巨额风险抵押金,应在双方终止解除合同后,由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汽车驾驶员退回其风险抵押金。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遇到出租汽车企业拒绝退回风险抵押金,或者继续违规收取风险抵押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拨打本市劳动保障热线12333举报。
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解释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马上就访
首汽已停收的哥押金
昨天,记者从首汽出租车公司了解到,目前首汽已停止向新签约的哥收取风险抵押金。据了解,首汽公司人力资源部已经收到了相关文件,并开始执行新的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后签约的新出租车司机将都不再收取风险抵押金。而北汽、金银建、万泉寺等几家大型出租车公司宣传部门负责人则表示,“目前还不了解相关情况”。
出租车司机拍手称快 后悔合同签早了
昨天,记者就停止向出租车司机收取风险抵押金采访了部分出租车司机。的哥们都对不收押金的政策表示赞成。
的哥刘师傅告诉记者,他是2004年与公司签约的,当时交了1万元的押金,公司告诉他这些钱主要是担心司机对车辆的人为损坏。
另一位的哥王师傅告诉记者,他是2007年10月刚签的新合同,当时交了两万元的押金。“我要是歇半年,今年再签就好了。”王师傅遗憾地说。
■幕后
的哥多年上书终偿夙愿
自1998年开始,王学永等出租车司机认为收风险抵押金涉嫌违法,坚持向北京市运管部门申请取消风险抵押金。
昨天,获知风险抵押金取消后,一直坚持上书的原出租车司机王学永、佘勇刚很激动。“太好了!”王学永说,“收取风险抵押金确实不公平,出租车是司机的劳动工具,公司不应以提供劳动工具收取风险抵押金,这无形中给劳动者设了一个门槛,阻碍了劳动者就业”。
取消风险抵押金后,拥有出租行业从业资格的王学永说,他准备再去申请开出租车。(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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