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备受关注的国家能源局“三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正式公布。但令人失望的是,它未能如外界之前预期的那样获得在能源问题上的更大主导权,因为最关键的能源价格决策权,仍然留在了国家发改委。不过,这与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之前一再表态“能源局不谋求定价权”相吻合。
张国宝没有食言,国家能源局确实没有获得定价权。 |
该方案明确,对于能源价格的调整,国家能源局具有建议权,但需要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或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同时,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
但在国际能源合作中,国家能源局有核准或审核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能源境外重大投资项目的权力等。
由于该方案对于之前呼声很高的能源定价权和项目审批权两大核心职能都有所保留,有业内人士对早报记者表示,这次只是能源体制改革往前走了一步,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目前的管理格局还不能适应国家能源战略发展的需要。
“职责划分”需要磨合
国家能源局的级别确定为副部级,是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其主要职责包括划入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国家发改委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以及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并且还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定”方案明确,国家能源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此次对于核电和新能源领域的管理权责划归最为清晰。前者原来的主管部门国防科工委在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已被取消,其主管的核能划归国家能源局并没有太大难度;后者因目前还有任何清晰主管部门的情况下,把其发展规划和管理的职能划归国家能源局,也不会有太多问题。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还明确了与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职责分工,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上述业内人士对早报记者分析说,目前来看,在各部权责划分上已比较明确,但真正执行起来肯定有交叉,具体执行起来的力度就有问题。各部门早就有了自己长期形成的“自留地”和工作流程习惯,这需要更多的时间去磨合。
9个司局 “将多兵少”
国家能源局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编制112人。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任局长兼党组书记,原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和发改委原能源局长赵小平均担任副局长。还包括正副局长5名,正副司长30名。而按照九个司局的设置,正副处长也将有几十名。这样粗略算来,有超过一半的人员都为国家能源局官员。这或许将导致国家能源局今后出现“将多兵少”的局面。
上述业内人士对早报记者表示,之前上报的方案是200多人,但中编办认为它的职能配备这些人员就够了,至于这么多的正负处长,是难免的,行政体系在这里,这是一个常规。
审核能源境外重大投资
对于之前被热议的中电联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或将划入国家能源局的说法,本次方案中没作任何提及。能源领域所属的下属事业单位,仅有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划给国家能源局管理。上述业内人士对早报记者表示这个问题不大,这两个部门不是政策制定和监管部门,它们没有行政和管理权,不像是电监会是国务院授权有实权的部门。另外这个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实际上是原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平移”过来的职能,本身也没有什么特别的。
国家能源局此次专设了国际合作司,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核准或审核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能源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事实上,之前在国家发改委原能源局中也设有与国际合作的能源合作处,本次国家能源局成立的国际合作司,强化并升级了职能部门的规格,加强了级别对等,也就是加强了与其他部门级别对等的协调关系。
另外,此次设立的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是之前任何部委都没有的新职能部门,特别负责能源节约和能源科技装备工作。
获“有限”能源定价权
在本次国家能源局设立中,最受业内关注的就是关于能源产品定价权问题。之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多次表示“不谋求能源定价权”。
本次“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
这看似与之前的张国宝“不谋求的”的说法相悖,虽然是没有直接获得定价权,但是仍然是获得了比发改委更提前一步的价格制定的权力。不过,对于该“价格建议”的说法,上述业内人士对早报记者表示,建议权离制定权还远,它还是没有价格政策的制定权,事实上和张国宝之前的说法没有不同。
该人士分析说,我个人认为现在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使国家能源局被架空。比如油价变化,原来是通过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最后报国务院通过,但是现在有了国家能源局这第一道,事实上只是多了道程序而已,这样一来“婆婆更多”,更不利于决策。
不过,也有不同分析认为,在本次方案中特别提到“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这显然是给了能源局很大的权限,以前是发改委一家就可以报价改方案到国务院报批,现在必须要和能源局商量着来才行,从现实来讲,权力已经不小了,已经获得了一定的“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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