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实施在即,关于《反垄断法》对汽车行业的影响,众说纷纭。最有影响力的应该是认为新法会深远影响汽车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而关于此关系中的潜规则:最低限价、禁止跨区销售……成为新法的热议焦点,甚至引发新法可能引发降价潮的争议。
北京现代汽车常务副总李洪炉先生在第一时间接受了搜狐汽车的采访,对于新法中最有争议性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北京现代常务副总李洪炉
反垄断法对汽车行业影响最大 很不可思议
主持人:虽然《反垄断法》媒体上争论的很激烈,作为汽车企业的老总,您是怎么考虑的?
李洪炉:我是看了这么多媒体上的一些观点以后产生了一些想法,看了一些跟我理解有出入的内容后,才找到这个法从头到尾的认真看了一次,没有什么特殊的想法,没有说北京现代要发表什么意见,没有这个意思。
在媒体上看到过一个市场调查,有60%多的人认为《反垄断法》对于汽车行业的影响是最大的,对于这个结果我感觉到有问题。
我并不是对这个数据有怀疑,而是如果这个结果是真实的话,就出来一个问题,这个法是《反垄断法》,而我们汽车行业是一个竞争性的行业,怎么能够对我们这样一个行业产生这么大的影响呢,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反垄断法》的目的应该是针对垄断性行业进行约束,汽车行业属于竞争行业,所以我觉得,《反垄断法》的执行,肯定对于汽车行业和其他竞争行业都是一样的,对我们这些行业只能起到进一步规范市场,减少不正当的交易行为的作用,不可能对我们汽车行业的影响这么大。
汽车行业不涉及《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李洪炉:有些文章指出,汽车行业存在《反垄断法》禁止的一些垄断行为,比如说,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全国主要的乘用车企业有十几家,我们这十几家能达成垄断协议,那是不可想象的,不可能的事情。
再比如,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我看到有些文章把这个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条款理解为我们跟经销商之间的关系,我们厂家处于一个支配者的地位,经销商处于一个被动的地位。《反垄断法》的原意我看不是这个意思。法律条文中对经营者支配地位有很多具体的说明,经营者达到这个市场支配地位需要很多具体的条件,其中市场占有率是一个最重要的条件。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第一个就是市场份额,一共需要6条呢。其中还包括一些推定,哪些可以自动推定他是处于市场支配地位,例如推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我们汽车行业哪家也达不到;两个经营者在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二的,汽车行业最大的两家也达不到三分之二,不可能达到;三个企业要达到四分之三的等等,我们前三位的经营者达不到市场四分之三的份额,远远的达不到,所以按标准任何一家我觉得都够不成在市场上处于直接支配地位。我们跟经销商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个市场支配地位的关系,如果把这个理解为这样的话,我认为是有误的。
所以我觉得《反垄断法》出台对我们汽车行业不会产生什么特别负面的影响,不会有这样的影响。 还有跨区域卖车的事情,指定销售价格的事情,这些跟《反垄断法》的一些具体条文可能是要产生冲突,我是这样看这个事情的。有文章举了德国大众在2000年的时候的例子,在意大利的几家经销商把车卖给了另外一个国家的人,所以欧盟怎么制裁他,让他交罚款,我没有找到这个案例本身,因为我现在手头的材料也不是专门去找的。我印象当中,当时并不是依据《反垄断法》的条款,而是因为他违背了自由贸易的精神,欧盟是出于这个原因制裁他。而且我们应该看到,就是在欧洲,这个市场是一个成熟的汽车市场,而且实行成熟汽车市场已经有几十年了,我们国家还没有到那个阶段。
[1] [2] [3]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