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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频道 > 专题 > 《反垄断法》的车市效应

《反垄断法》实施尚难形成立杆见影效果

  在国内法律界呼吁了13年之久的《反垄断法》即将于8月一日正式出台,这项被誉为市场经济体系中“宪法级”的法律被很多法律学者/经济学家寄予厚望。但《反垄断法》对国内汽车市场又会产生多大影响呢?

  《反垄断法》在刚刚露出眉目的时候,很多方面的声音就指出:这项法律将会让国内的汽车市场重新洗牌,《反垄断法》的颁布将会增加经销商在与汽车厂家博弈时的话语权,《反垄断法》实施后,经销商将在汽车销售环节转弱势为强势。

  具体到《反垄断法》的条款细节,其中两个条款被认为是替经销商考虑的“公平条款”。这两个条款分别是:第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禁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第十四条第二款:禁止经营者对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生涩的法律条文可能不易理解,但转换成汽车市场中常见的“俗语”就易懂很多。上面两个条款说的事情分别是:“最低限价”和“区域销售限制”。很多声音认为,《反垄断法》在这两方面的改变将扭转经销商的弱势地位。事实真的会是如此吗?

  关于“最低限价”这个敏感词汇现在流传着这样的说法,《反垄断法》颁布后经销商可以自行制定自己车型的销售价格,一台宝马可能卖到10万元。当看到花10万元买宝马的字眼后很难不让人惊讶,表面上看《反垄断法》确实给消费者带来的真正的实惠。但如果了解汽车厂家与经销商关系的人稍加思索,就可以把这个现象视为不可能实现的“伪现象”。

    虽然放开价格,但反垄断法仍难使经销商逃脱厂家的“魔爪”。

  在汽车厂家与经销商之间确实存在汽车厂家为经销商提供商品车销售价格并限定降价幅度的行为。但这一行为的初衷却是汽车厂家为了避免经销商之间恶意竞争带来的非理性降价,说到底是汽车厂家保护经销商的行为。经销商想要把自己的宝马卖到10万元的价格对厂家其实并没有任何损失,因为厂家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车的一瞬间已经完成了赚取利润的环节。考虑到自己的生产成本,厂家会向经销商提出一个让自己不亏的进货价格,为了保障不同地区经销商的利益,厂家提供了一定幅度的指导降价空间,剩下的事情就是经销商自己的了,有本事的经销商卖的贵挣的当然就多,卖的太便宜以致亏了本厂家也不负责任。

  这样看来,那个厂家会赔本卖自己的产品呢?一辆宝马卖10的事情根本就不可能发生,不管有没有《反垄断法》的存在,这样违背基本经济原理的事情都不会存在。

    区域限制会避免了经销商之间的矛盾,解禁后前景难料

  另外一个热点就是“区域限制”问题。这个问题与“最低限价”有相似的情况存在。

  汽车厂家之所以提出了“区域限制”的政策主要也是为了保护不同地区经销商的利益。由于区域需求和经济环境的差异,国内汽车市场确实存在着明显的区域差价。但为了避免高价区域的消费者跑到低价区域购车而损害低价区域经销商利益,汽车厂家才提出了“区域限制”的政策。这一限制政策对厂家并没有明显的利益存在,因为对单一品牌来讲,不管是在A地还是B地销售的商品车都会记到厂家的销量统计中,而后续产生的维修利润也依旧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到厂家的囊中。异地购车的损失只存在于高价区域经销商,因为异地购车会让他们损失掉本来就不该属于自己的维修保养利润。对于汽车厂家来讲,唯一的损失或是弊端就是手下的众多经销商会因为“异地购车”产生矛盾,兄弟之间闹不和难于管理。

  这样看来,《反垄断法》对国内汽车市场最为明显的两个影响都是不存在的,“最低限价”和“区域限制”在某种程度上,反倒能表现出有益一面。

  其实,退一步讲,国内的汽车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单一品牌的市场份额都不及20%,根本就达不到垄断所谓的70%的标准,没有垄断反垄断又从何谈起呢?

  可以肯定的是,《反垄断法》的推出对于一个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经济型社会是一件必要和必须的事情。因为只有有了好的游戏规则,参与游戏的双方才能把游戏玩的更好。《反垄断法》的推出对国内汽车市场还是会起到一些有益影响的。比如,进口车的配件价格,经销商单一品牌的销售格局以及迫于某些具有地方保护政策的政府购车意见等。

    汽车销售服务4S店的经营模式将走进没落的年代

  众所周知,国内销售的进口车配件一直都保持在很高的价位水平,这样的现象主要由于汽车厂家规定经销商只能从指定的配件代理商处购得配件,而这样的配件代理商往往只有一家,这种情况就很难避免垄断价格的产生。如果配件市场真正开放,多家配件供应商引入竞争,相信进口车的配件价格一定会明显降低。

  而对“单一品牌销售”的政策可以说是具有一定时代属性的产物,目前国内汽车市场以4S店经营模式为主,这样的销售模式有利于某汽车品牌的推广,但对经销商而言却增加了巨大的运营成本。《反垄断法》推出后可能会影响国内汽车销售模式的变化,当品牌推广不再是汽车厂家的工作重点之时,4S店这种单一而粗犷的销售方式很有可能被“汽车大卖场”所代替。

  最后一点影响就是关于行政手段对汽车行业的影响。《反垄断法》有明文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这样的限制也是为了引入更多的竞争,从而让消费者得到更多的实惠,而不是地方的汽车企业。

  《反垄断法》的推出是件好事,但对国内汽车市场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经销商不会因为《反垄断法》的推出而在汽车厂家面前挺直腰板,汽车厂家还会扮演强者姿态。《反垄断法》对于整个国内汽车市场大环境的影响,我们还是可以拭目以待的。  

(责任编辑: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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