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等6种收费取消后 天津私车车主每月仍须交纳55元通行费
新年刚到,天津的小车车主发现,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种收费后,原先每月须交纳的170元费用还留有55元“尾巴”,而且事前没有通过任何形式告知。
■通行费是否公平?
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局规费处处长刘博告诉记者,天津市在1990年以后通过贷款的方式修建改造了一批中高等级公路。为还修路贷款,市政公路部门在全市设置了42个收费站。后因站点设置过多过密,造成部分路段拥堵,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自2003年6月1日开始,便改用对天津牌照的机动车实行统一收取、统一偿还的收费方式,车主在向征稽所交纳养路费的同时交纳通行费。对于市外车辆,在进市的道口,设置了19座收费站,收取通行费。
天津市养路费征稽六所所长郑国珠告诉记者,通行费并非今年1月1日开始征收的新费种,而是延续征收。按照天津市政府2003年发布的规定,通行费的收取年限定为2003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共25年。
■是否有违法和重复收费之嫌?
既然通行费的收取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为什么还惹得网民热议、广大车主不满呢?广大车主和网民对通行费的诟病,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通行费应属违法收费的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要加强对涉及机动车辆收费的管理,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因此许多车主认为,通行费的收取违反了公平性原则,是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因此属于违法至少是违背国家政策的收费。
二是有重复收费的嫌疑。部分车主认为,2009年后,养路费已并入了燃油税统一收取了,不走贷款道路的车就不该交纳通行费,每月还要强行收取就属重复收费。
三是与国家出台燃油税的初衷相违背。国家实行燃油税政策的原则是谁多使用道路谁多用油就多掏钱,体现了利益公平原则。如果继续征收通行费,机动车即使搁置不上路也要缴费,和以前的养路费征稽没有什么区别。
四是相关信息不透明。通行费是怎么测算出来的,每年收取的费用到底是多少,是怎么使用的,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多收的费用流向哪里,等等,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有个“说法”。
■收费账目能否公开透明?
据记者了解,上海和重庆在2009年也收取类似费用。在上海也叫通行费,10人以下的客车每月每辆按150元收取。在重庆叫路桥年费,小车年费在2300元以上。养路费被取消后,广大车主迫切要求通行费的收取和使用有个明确说法。
南开大学交通经济研究所教授白雪洁说,有的公路既然是商业贷款,作为市场化产品,就应该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法则来收取通行费,并向缴费车主公布贷款公路的范围,车主有权选择自己的行车路线。如果采用“一刀切”的办法,对纳税人是不公平的。
天津市社科院舆情研究所所长王来华认为,通行费的收取引起社会的沸沸扬扬,应该有个权威的声音出来作必要的解释,用算账的方式讲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打消车主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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