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车辆质量纠纷怎么办?相信很多消费者的第一反应就是:谁卖的找谁!这就是消费维权过程中普遍运用的“谁销售谁负责”原则。但是由于汽车销售行业所具有的特殊性与相应消费保护法规的不健全,使得“谁销售谁负责”这一常规维权做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把握,为此引发的纠纷更不在少数。本报罗列几大常见典型案例,希望对您在遇到此类纠纷时,能够提供些许帮助。
车辆质量引纠纷 |
典型1
此家买车彼家修
2007年,家住浦东的李先生因为价格优惠,在嘉定的某4S店购买了一辆合资品牌汽车。由于该4S店离家实在太远,李先生购车后就一直在该品牌的浦东某4S店进行常规维修保养。
新车买回家使用不到一个月,李先生就发现车辆在发动机低转速时,抖动严重甚至熄火。而对于汽车维修保养知之甚少的李先生,就将车辆开到浦东4S店进行维修。这一修不要紧,此后的两年间,因为这一问题,该4S店进行了数十次维修,先后更换水温传感器、怠速马达、节气门等多处零件,但故障依然无法排除,且出现发动机漏油等更为严重的问题。
看着修得满目疮痍的爱车,愤怒的消费者要求该4S店“给说法”。而此时该4S店却称,车子不是在本店购买,要找说法就去找当时卖车的那家4S店,因为“谁销售谁负责”!
律师观点>>>
在汽车消费过程中的确是遵循“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但是在李先生的这个汽车消费纠纷中,虽然车辆是在嘉定的4S店购买,但此后两年多的维修保养一直在浦东4S店进行。消费者已经与维修4S店就维修保养问题产生了合同关系,现在是因维修故障产生了纠纷,必须由维修4S店负责,而不能将责任推脱给当初卖车的4S店。
如果维修4S店认为李先生买车的时候车辆就存在问题,也应该是由维修4S店来找卖车的4S店追偿,而不是让车主去大费干戈。这也直接体现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精神。
典型2
修不好那就换一家
赵小姐在某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在此后的一年多的时间里,赵小姐一直是在该4S店进行维修保养。但在一次行驶过程中,车辆空气悬挂故障灯突然亮起。4S店维修人员检测后认为是空气悬挂气泵与气管之间的密封件出现故障导致,为车主免费更换了密封件,随后报警灯果然不亮。
之后的两个月内,警报灯多次亮起,维修站均通过更换密封件解决故障。考虑到该4S店对这一故障的多次维修未果,使赵小姐对该店维修技术产生怀疑,就换了一家4S店进行维修,这家4S店检修之后认为是减震出现故障,就调试了一下,但是问题仍没有解决。在维修的过程中,赵小姐认为这家4S店的维修技术甚至不如此前一家。于是又找到第一家4S店进行维修。而此时原卖车4S店却称“车主在别的4S店修过,能不能最终修好,自己不负责任。”
律师观点>>>
在我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在车辆质保期内,同一故障两次维修不能解决问题的,经销商应该为消费者找其他4S店进行维修,同样,消费者也有权要求经销商将久修不好的车辆转到其他的4S店进行检测、维修。
因此,消费者更换4S店维修并不能成为经销商推脱责任的依据。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是由卖车4S店来承担维修责任以及此后的损失赔偿。如果该4S店认为车辆故障与另一4S店维修不当有关,可直接向检测机构申请鉴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3
商家关门找谁赔
小王准备出手买车,由于看中的车型刚上市不久,各4S店均没有任何价格优惠。但却发现有一家二级经销商可以让利6000元,于是小王在这家二级经销商买了车,并就近选择一家4S店进行常规保养。
一年半后,小王在驾车过程中发动机突然熄火,并伴随有方向失控、刹车失灵。所幸当时小王车速较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后经4S店维修人员检修后认定是汽油泵工作不良造成,就免费更换了燃油泵总成。但是没过几天,车辆再次出现同样的故障。这次4S店找来了厂方的技术人员对该车共同维修,但仍没有找到车辆故障病因。
小王向该4S店提出一次性经济补偿5000元,并延长整车质保。但是4S店却称,“我们可以继续给你修,赔偿则请去找卖车的。”而此时,小王才发现当初卖车的二级经销商已经关门了。
律师观点>>>
在这起维修纠纷中,同样可以遵循“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因为二级经销商是不能直接从整车生产厂家中提车的,只能从相关品牌的4S店批量进车,再出售。可以说,该二级经销商并非最终销售者。也因此,消费者在无法找到当初卖车的二级经销商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买车时对方提供的购车统一发票,找到提供车辆的4S店,由这家4S店来承担赔偿责任。
就这起案件来说,从4S店和厂方的几次维修过程不难看出,车辆故障明显是由生产环节造成,最终赔偿应由车辆生产厂家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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