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副主席
科技部部长 万 钢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共同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具体行动。
在“十一五”规划余下的时间和“十二五”期间,科技部将努力确保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科技支撑,加大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具体措施为:一是要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加快新型电机、电池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二是要加强多部委合作,将国家产业发展规划、行业管理、财政支持、各地区市场环境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三是要加强战略研究,促进产业联盟,加强产学研结合,努力使我国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开发过程中形成紧密结合的产业链,积极应对国际竞争。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要用好、用足中央财政激励政策,组织好示范运营,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应用起到示范作用。汽车企业要肩负责任,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产业链建设工作,尤其要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等保障工作。科研机构要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基础研发工作,加强基础零部件和产业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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