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 邓伽)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6月1日起,海南将在全国第一个实现交通违法行为省内异地处理。即所有机动车辆在海南省任何地区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选择在该省公安交警部门所设的任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据介绍,异地处理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及一般程序处理、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人,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无异议、仅处以罚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海南省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具体规定包括,所有机动车(包括注册地为省外的机动车)在海南任何地区发生的仅处以罚款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实行异地处理;注册地为海南的车辆在其他省份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通过全国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网转递到海南省公安交管部门的可在海南省内接受异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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