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联合的魅惑
李约瑟说,中国历史上一贯重谋略轻战略。因为太强,无须战略。而在汽车产业,无论强者弱者,都极为重视企业发展战略。这是个没有明确战略就不能生存的行业。
近年来,车企之间,特别是跨国厂商都在频繁谋求实施企业联合,甚至融合。它们构建了错综复杂的战略联盟,其态势甚至比互相之间的竞争更复杂。
跨国厂商重视战略,多半是为了补齐短板。无论多么强大的跨国汽车集团,都会发现,战略绩效目标与自身资源之间存在战略缺口。为弥补自身缺陷,以小的代价开发新的市场和产品,需要联合战略。
国际上互为竞争对手的大企业集团之间强强合作比比皆是。国际巨头们建立了诸多联盟。最简单易行的莫过于技术联盟,宝马和PSA联合开发新型汽油发动机和电动车(合作已终止)、宝马与通用开发燃料电池、戴姆勒与丰田合作混动和燃料电池。
双方临时搭伙,就某一技术难题联合攻关,结合彼此优势,分摊研发费用。如果随形势变化,当其中一家企业的弱点不再存在时,它的战略也应该随之发生转换,这样,联盟存在的基础就发生了变化,另一家企业将不得不改变它的合作战略,最终导致双方拆伙。
而资本融合的方式显然更稳定,双方利益捆绑得更牢固。日产-雷诺联盟是迄今最成功的跨国集团之间的战略联合。
自主车企更需要联合战略。品牌力、营销力、技术水平、资金实力均处于下风的自主厂商,如果不能有效推进技术联盟与战略合作,执意单打独斗,很可能一直处于生存挣扎中。
即使最基本的共同技术开发,也能降低风险,分摊成本,提高自主品牌汽车的整体竞争力。
在中国,国企与外资、民企与外资的资本融合,成立合资公司,是我国汽车产业的主流形态,同样也是目前最成功、最成熟的合作形式。
在后合资时代,国内企业应仿效国际巨头进行“有限”联合,如共同开发应用发动机和变速箱,减少分散重复的研发投入。而自主品牌之间的合作,虽然深具合作基础,尚未有成功的先例。这不仅仅因为它们彼此互为竞争对手。
技术突破失败的担心排在第一位,无论协议制定的过程是多么小心谨慎,技术上的失败仍是技术开发联盟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原因就在于技术开发的风险很高。在许多技术联盟中,联盟本身并没有失败,而是技术开发遇到了突破上的困难,因而联盟没能达到最终目的。
2008年,一汽、上汽、东风、长安等在内的12家国内车企联合成立中发联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携手国际零部件巨头博格华纳,希望攻克双离合变速器核心难题。然而中发联未能实现预期中的关键技术突破,各参与方无不纷纷寻找其他出路解决变速器技术问题,联盟名存实亡。
而担心合作方有私心则是另一个问题。联盟双方应该保护共同开发的技术,确保任何一方不会滥用、盗用。否则,就有可能被其中一方用于私自目的,甚至于被用来与主要竞争对手成立另一个联盟。宝马与PSA合作中止,就是出于这种疑虑。外界复杂的竞合局势,毒化了双方信赖关系。通用、丰田、欧宝都卷入了这次合作解体事件。
即使拥有先进的技术,企业也可能不愿意立即把它应用到关系不牢固的联盟中。如何在同业竞争的条件下,建立高度的信任,这是一个难题。国内自主企业的产品线和消费群体相似度高,如何避免联盟内耗,现在并无可行的制度设计可以避免这个担忧。因此,自主联盟进展缓慢。
2010年,国资委牵头成立央企电动车产业联盟,涵盖了一汽、东风、兵装几家大型汽车集团和电池、充电与服务领域配套多家企业(T10),被称作电动汽车“国家队”。然而几年来,该联盟一直缺少实质性作为。
这两年,T10提出了一系列合作共识、建议、模式,试图在具体层面推进企业对电动车核心部件的联合开发。但企业当年参与电动联盟的热情,已经被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浇熄了。T10的构想到目前为止还流于“务虚”,如何推动执行,T10并无约束力,更像是一个技术合作论坛。这样的联盟似乎不被看好。“大联盟”的技术共享、保密排他性条款和处理同业竞争的问题更为复杂,联盟主导开发的技术前景暂且不论,设计复杂、全面的法律限制条款,就是艰难的挑战。
而成立了联盟,谁当盟主,谁来掌控联盟的方向,这是根本性的问题。多数公司经理认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联盟的控制权问题。据调查,美国经理比欧洲和亚洲的同行更担心失去对联盟的控制权。他们更倾向于避免达成双方各占50%的合资企业项目,因为他们担心不能保持住控制权。有人认为,只要管理机制设计得当,控制权问题可以得到合理解决。
实际上,50%的股比并不能反映双方合作的全部内容。按照我国整车合资企业的法规,中外方股比一般为各占50%。但双方对联盟的控制权从来不是均等、对等的。拥有技术优势的一方总是占据主导地位,这也符合跨国厂商的心理预期。
而自主品牌合作,也存在如何处理联盟控制权的问题。去年年底,广汽和奇瑞在京宣布成立战略联盟。这是一个介于技术联盟和资本联盟之间的合作模式,双方从技术和市场联合开发开始,逐步摸索深化联盟。也就是说,合作的深度取决于技术合作的顺利程度。
开放的合作制度设计,留下了广泛的空间。但对于联盟控制权问题,双方语焉不详。广汽-奇瑞联盟为时尚短,暂时还未看到任何实质动作。而随着双方合作的深入,控制权问题早晚会遇到。如果不在制度层面上做出安排, 有可能妨碍合作质量。双方宣称的“高度信任”,并不能澄清制度上的模糊状态。
自主企业的联合战略,可以类似跨国集团一样灵活,不被较弱的实力所束缚。甚至,企业可同时构建数个联盟,而且不必承受招致额外债务负担的风险。关键是确保联盟各方都能从中获益,稳固共同利益。
同时,在各自独立的市场上保持竞争优势,避免双方投入大量资金展开两败俱伤的竞争。自主联盟不应该包含稀释股权的投资(换股),以确保在合作失败后,各方更容易地解除关系。
而双方能够促使彼此进入新的市场,扩张营销领域,合作双方都拥有更广阔的战略灵活性。这样的联盟将具备更强的生命力,也是自主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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