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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及替代燃料车 筑产业转型升级之路

2013年07月22日10:19

Ⅳ汽车强国如何推广新能源车?

日本:2009年4月,日本开始实施“绿色税制”,其适用对象包括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车、清洁柴油车、天然气车以及获得认定的低排放且燃油消耗量低的车辆。前三类车被日本政府定义为“下一代汽车”,购买这类车可享受免除多种税负优惠。例如,混合动力普锐斯可享受到的最高优惠为,免除新车100%的重量税和取得税。同时,免费为电动汽车充电。

韩国:消费者在购买混合动力车时,享受个人消费税、登记税、取得税、教育税等方面的减税优惠。2009年7月起至2012年年底,韩国对混合动力汽车实行了减税优惠,消费者购买一辆汽车最多可节省330万韩元(约合1.9万元人民币)。

美国:实施了总价值47亿美元的新能源补贴政策,其中37亿美元用在了新能源汽车的免税补贴上,其余10亿美元则用于奖励新能源汽车的基础设施研究。截至2013年3月底,美国全国设置了16743个充电站,还在迅速扩大中,光加利福尼亚州一州就设置了4183个充电站。

德国:2009年8月19日,德国政府颁布了《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计划》,这个计划共耗资5亿欧元,其中1.7亿欧元用于支持研发为电动汽车提供动力的电池。而开发新的电池技术、其他混合动力驱动技术和燃料电池技术将获得低息贷款和补助金。德国首都柏林免费提供土地用于在市区繁华地段建立至少550个汽车充电站,并对各大汽车生产商提供的1000辆电动车进行全面测试。

荷兰:政府将为电动汽车主免除车辆购置税以及公路税,这可帮助私家车主在5年内节省6000欧元税金,且公务车更可享受到高达19000欧元的税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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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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