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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华:顶层设计偏差导致汽车业出现垄断

2013年08月19日14:45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评论员 张少华

  据报道,继国家发改委对液晶面板、白酒、奶粉、黄金首饰等行业的巨头开出罚单后,反垄断调查又瞄准了国内汽车行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受发改委委托,正在调查汽车产业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调查范围包括进口汽车、国产合资汽车及其车价、4S店售后服务等。

  一石激起千层浪,“汽车暴利”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之上,同时也引发对“全球车价最贵”拷问的汹涌民意

  “进口车价格与海外销售价格存在巨大鸿沟,合资生产的车型价格也明显高于海外同品牌车型”的现象,不单单是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发现,多年来中国消费者也感同身受。

  除了税收方面的差异,笔者认为有关汽车流通领域顶层设计的偏差是导致我国同款车型价格比国外高出一大截的原因。

  自2005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口车总代理制赋予了外国汽车品牌强大的权力,外方完全控制了进口车的渠道、价格和利润。

  专家认为,厂商授权给总经销商再由其授权给品牌经销商的经营模式与格局,直接促成了国外汽车生产厂商对我国进口汽车市场的垄断。这既损害了普通消费者利益,也损害了合资公司中方的利益。相关车型在合资厂投产后,还得面临着“自相残杀”的格局。

  垄断之下高企的车辆价格,再加上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当然把进口汽车的价格推向云端,使得与国外同款车型相比甚至出现高达百分之几十的巨大差异。

  进口车投放市场,须缴纳25%的关税税率,加上17%的增值税税率,再加上9%-20%的消费税税率,综合税税率最高可以达到82%以上。有关文章显示,排气量2.0~2.5L(含)、2.5~3.0L(含)、3.0~4.0L(含)、4.0L以上的进口小轿车的消费税税率分别为9%、12%、15%、20%,综合税税率分别为60.714%、66.193%、72.059%、82.813%。

  但以上税率只是算作是进口车价格上涨的一大原因,有关分析人士一针见血的指出,某些外国汽车进入中国的到岸价已经加价,先将巨额利润留在了境外。

  在某些品牌成了独资销售公司取代进口车总代理制之后,其垄断利润更是惊人。因此,多年来,专家在呼吁放开进口汽车的采购,让汽车经销商可以直接从国外提车。这样一来,可以破除外方的垄断,就能有望从源头大幅度降低车辆价格。

  需要指出的是,不单单是在进口汽车方面,而且在合资汽车领域,同样也存在着纵向垄断的现象。

  近年来,外方依靠自己的品牌强势,过度榨取利润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

  跨国汽车巨头的在华合资厂以各种招数逼迫汽车经销商多提车,完全不顾提车数量可能远远超出汽车经销商的实际销量。不仅如此,除了必须缴纳违约保证金、进货保证金之外,厂家还从定下的数个百分点利润空间再拿出部分进行销量任务考核,让各个经销商相互竞争拼销量,而自己不用花一分钱坐收渔翁之利。更有甚者,有的4S店从建筑施工、店铺装修、配套设施、办公设备、配件供应直到商务政策全部由厂商说了算,汽车经销商还要以高出市面数倍的价格购买厂家指定的促销礼品、广告画册、宣传海报、精品装饰、保养产品等。看似巨额的利润,绝大多数流进了厂家的腰包,汽车经销商不过是搬运工,挣了点辛苦费,但汽车经销商只能忍气吞声的被动接受。

  之所以形成牢牢束缚了汽车经销商手脚的完全不对等的关系、外国品牌车企在华出现这样的垄断行径,也是因为8年多前开始施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没有明晰确定厂家与汽车经销商之间经营合同的期限。

  汽车供应商出于加强对汽车经销商控制的目的,合同通常是一年一签,而在就连二三线城市建立品牌经销店动辄需要上千万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倘若没了厂家的继续授权,汽车经销商的巨额投入就意味着打了水漂。

  在“躺着也赚钱、睡觉都有钞票进口袋”的车市井喷转为增幅减半的理性增长之后,汽车经销商在“僧多粥少”的苦逼现实之下敢怒不敢言,只得委曲求全的继续为其 “打工”,除非确实撑不下去了—— 等到销量不尽人意、库存积压严重、拿不到返点、面临资金链断裂之时,汽车经销商最终只能揭竿而起,反水退网。

  进货渠道必须依赖于汽车整车企业、经销价格必须遵照于汽车生产企业制定的指导价,这就不难解释为何同一款车型在中国国产化以后售价反而比国外要高出许多。因为在限定最低售价的价格垄断的游戏规则下,汽车经销商胆敢低于规定的最低售价卖车,那将面临不予返点等系列处罚。

  除了控制流通环节,合资外方每年还收取中方不菲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提成费等,并从大肆引进的嫡系零部件配套体系中获取巨额利润,使得中方沦为“喝汤”的打工者。201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份竞争力调查报告显示,外方共拿走了合资企业95%的利润,而留给中方的只有5%。

  所以,一些车型价格高于国外不是因为我国消费者钱多人傻,而是问题出在制度的顶层设计。有关人士早就指出先前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触犯反垄断法,必须做出调整。

  改变经销商在与厂家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不平等、从偏袒“汽车企业一方”转变为两者利益均顾的呼声,从没间断。而流传的诸如“汽车车企对经销商的首次授权没有特殊理由不得低于五年”的修订条款,也让不少汽车经销商双手赞成、热血澎湃。

  但“雷声大,雨点小”,尽管8年来《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即将重新修订出台的消息再三出现,然而至今却未有结果。只有兼顾到厂家、经销商、消费者三方利益的良好顶层设计,才有可能使汽车价格返朴归真……

  本文独家提供给搜狐汽车,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严禁转摘。

(责任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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