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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客室:天价拖车费 市场行为还是垄断?

2013年09月04日13:48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综合报道
第2页 :黄莉凌:拖车费应该分具体情况定价

  黄莉凌:拖车费应该分具体情况定价

  黄莉凌:我觉得在拖车这个事情当中,他这个价格可以分成两个性质。如果我们车坏在道路,或者高速路上,我们车辆行使的时候交了养路费的,如果上高速路还有国道,道路的通行费用,保证这些道路的畅通其实是一个公共的事业,那么清理在这个事件当中出现的故障车,或者是事故车的话,其实是属于公共事业部分的一部分。所以把事故车挪到不妨碍交通行使的地方去,这一段我认为是属于交管部门的责任,他的费用应当从公共设施当中去负担的,不应当由车主再另行负担这样的费用了,因为我们纳税人的钱里面,或者我们道路养路费或者高速费里面已经含了这个部分。

  另外如果出现车辆事故,或者是故障,需要修理的话,由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到修理厂,这个应该属于车主应当自负的,或者过错方应该承担的部分,这个部分怎么定价?应该最终市场的原则,但是这个市场应当是一个合理合法的市场,必要的有一个准入的机制,还有一个有合理的竞争机制,这样才能保证一个价格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因为我们物价法的规定,我们的价格一般有两种,一个要政府指导价,一个市场调节价,除了重大的关系到国计民生自然垄断行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政府说了算。其他应当尊重市场,有一个市场调节价,但是市场调节价是合理合法的,不能完全由一方说,由公司说我说多少钱就是多少钱。目前来讲好象我们了解北京的救援市场的,救援公司还是有几十家,还有别的行业介入。慢慢的会让这个价格,特别小车市场上可能这个价格会比较趋于合理化了。但是在其他的一些,比如货车的事故当中,货车的拖车上面,这个由于行业的垄断性质比较高,这个的价格货车车主的话语权是最弱的。

  主持人:所以通过刚才黄律师的分析可以看得出来,拖车这个事情我们要看一看这个事情本身的性质,拖车公司的性质又应该是怎么样,当然你是可以盈利的,可是刚才黄律师分析得很清楚,这里面实际上有一些社会公共事业在其中的,有一部分在这其中的。你这个拖车公司的费用到底应该怎么制定?到现在是处在一个居然没有管的现状,就很让人不能理解的。南辰给我们分析分析,怎么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责任编辑:杜纪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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