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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参与新交法的修改--彰显人文关怀

AUTO.SOHU.COM  2004年08月12日10:12  搜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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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本周起,一直备受市民关注的“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将公开向北京市民争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市民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发表意见。这说明了政府已经在改进自己工作的同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在制定法律法规的时候,真正为人民,为老百姓所考虑。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也体现了人民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体现了人民参与的权利,真正是人民的交法人民定。

   自今年的5月1日起,新交法的正式实施,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媒体上各种褒贬之声就不绝于耳。现在好了,您要是对诸如汽车司机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将处200元罚款;实习司机在实习期间内,驾驶机动车在快速车道内行驶的将处200元罚款等新交法规定的共八章一百零六条条款中的任意一项有不同的意见和好的建议都可以提出来,征求意见重点是法规的内容是否符合北京实际,是否可行。

   新交法的实施,最大的争议就是在于在与强弱的划分,机动车相对于行人、非机动车是强者。新道路交通法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以保护弱者为先,也就是说只要是非机动车或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论对错全部由机动车主负全部责任。这样的法规是否合理,符合实际呢?汽车再强,也是由人来驾驶,不问青红皂白就要司机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从人的角度来说,是不公平的。法律是规定所有社会公民的,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记得在上小学时老师就教导我们,过马路时要一慢、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走路要走人行道。在法规面前应该人人平等,谁违反了法规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不应该有强弱之分。这样的划分,将会让那些利用汽车“碰瓷”的无赖有机可乘,他们的手段基本上有两种,一是驾驶着汽车去碰瓷,二是利用自己的身体来碰瓷,如汽车在刚刚起步时把脚放在车轮下或是用身体倚住汽车顺势倒下,这些方法他们主要选择小型轿车,还有人骑着自行车去撞击转弯时缓慢行驶的轿车。一旦发生事故,“碰瓷”的人就会利用新交法来“保护”自己,向“肇事”车主要钱以达到目的,而车主是很无辜的。不能让因为法律有漏洞而让好人受到损失。

  前不久,在北京的二环路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子横穿二环主路,被一辆刹车不及的奥拓撞了,当场身亡。交警判定奥拓司机负全责任,而这个车主又没有上第三者责任险,所有的费用都要由车主承担。笔者认为这对于司机来说就是极大的不公平。如果有人在环路的主路上走,而车辆又得躲避,那么环路就和羊肠小路没有什么区别了。就如同火车在路口撞车撞人,火车相对于汽车来说肯定是强于汽车,但是出了事故绝对不会追究火车的责任,而且铁路部门不会为了出现事故而降低车速的。在一定的范围内,出现撞了白撞是能理解的,因为错误完全不在所谓的强者这一边。

   这又引发了对撞死人白撞的法规的讨论。在火车行驶的范围内可以撞死人白撞,是因为有法规规定,以火车为先。在都市快速路、环行路、高速公路及封闭的道路上,实行撞死人白撞应该是可行的,其实撞死白撞并不是意味着驾驶员见着行人就不躲闪,看见人就撞。笔者和很多的驾驶员在一起讨论过这个问题,问他们如果在撞死白撞的法规下,就是在高速路出现一只动物是否会视而不理呢?其中有一位驾驶员所说的极具代表性,躲闪是人的一种本能。就算是一只猫横穿马路我也会去躲闪的,更何况是一个人呢!

   新交法的修改意见,也应对于一些“特权”车也应做出相应的规定。现在老百姓对社会的一些“特权”车很反感,猛强猛拐,不按规定行车,乱打警灯警笛等等。自古至今,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希望那些“特权”车在没有公务的时候请遵守交通法规,和人民群众一样的驾驶车辆,这样才更能体现法律法规的平等性。

   总之,我们的法律是在不断的完善之中,对于关系到人民生活利益的问题,有人民的参与制定和修改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它体现政府要以人为本,章显人文关怀。(作者:孟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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