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陷阱
新车的繁荣提高了二手车的“温度”,二手车的选择不再只是“老三样”,越来越多的选择也吸引了不少消费者。
2005年3月,李某从张某处买了一辆奥迪车,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了车辆的价格和转籍手续如何办理等相关事项。协议签订时,双方均认同奥迪轿车的手续是真实的。之后,张某交付了车辆,李某给付了钱款。一个月后,李某为该车办理转籍手续时,不但手续没有办妥,车还被公安部门扣了。公安机关告诉他,从这辆车的情况看,购车合格证是伪造的,发动机号、车架号被涂改过,与原始登记不一致,他们认定该车涉嫌盗抢车辆,公安机关依法将车辆扣留。
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车辆买卖协议,返还购车款。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出让人应保证标的物汽车不存在权利瑕疵,即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李某主张权利的义务。公安机关扣留该车,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是对汽车主张权利的一种形式,李某对此并无过错。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均认为该车手续是真实的,现该车手续与汽车实际情况不符,张某又没有欺诈行为,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对标的物存有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李某未超过行使撤销权期限,他的要求应该得到支持。合同被撤销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张某返还李某9万余元。
[攻 略]
认真检查车辆有关的各种单证,尽量不买不能过户的车辆。在正式办妥车辆过户手续之前保留部分车款,到全部手续办结时再付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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