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近日放出风声——
密切关系车主利益的汽车“三包”究竟何时出台?对此,虽然国家质检总局迟迟未表态,不过,日前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消费投诉部及武汉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三包”将在年内出台。
质量问题投诉逐年增长
据了解,《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汽车“三包”草案)由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提出,此后一直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至今仍未出台。期间汽车投诉增长幅度逐年增大,一些消费者因车辆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而不得不联名上诉。
据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汽车维权已成为当下社会关注的热点。近两年,省消委系统受理私车投诉达757件,其中涉及质量问题的投诉为522件,占投诉总数的68.9%,这表明,汽车消费投诉已成为消费投诉热点之一。
根据省消委的相关统计数字,汽车投诉是湖北省投诉增幅最快的商品投诉之一。2005年省内汽车投诉261件,2006年达339件,上涨29.8%。
“三包”出台呼声高涨
2006年6月,在武汉工作的张先生购买了一辆一汽丰田轿车。2006年9月,经销商通知他将车开回店里,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检修。张先生大为恼火,他谈到:花一部好车的价钱却买回一辆问题车,商家必须对他进行赔偿;如果不能赔偿,他要求退货。
记者获悉,由于没有相关条款规定,张先生提出的赔偿、退货的需求最终都没有实现。对此,张先生非常无奈,“我花3万块钱买一台电视,一个月内可以无条件退换;现在花30多万买一个问题车,却不能退货。汽车‘三包’要早些出来才好。”
从省消委一连串的统计数字不难看出,车主张先生的遭遇绝非个案。随着越来越多的汽车质量纠纷浮出水面,消费者对汽车“三包”出台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退车将有法可依
据了解,在汽车“三包”草案中,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三包)责任,并提出相关实施细则:如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出现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那么,这些条款是否会出现在最终的汽车“三包”中?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细则尚不便透露,可以肯定的是汽车包修、包换和包退将被写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销售合同范本也将启用
据了解,北京市去年10月1日起推行了《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范本,对于汽车确属质量问题的,顾客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对于车辆的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顾客有权退车。更换车辆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经销商承担。经销商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顾客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顾客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退车,并要求经销商承担相应损失。
从武汉市工商局合同处获悉,该部门正在制订武汉市汽车销售合同范本。市工商局合同处副处长孟超表示,此项工作已经于去年8月开始展开,目前正在调研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