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在北京举行的爆胎安全与生命呵护大型对话活动成为北京车展开幕前的第一道大餐,在对话活动中,由一个具体爆胎案例引发的争议成为媒体和专家关注的焦点。这很有可能成为中国爆胎争议第一案。
爆胎案例当事人徐建国讲述爆胎情形
今年春节成为江苏嘉兴的徐建国最不愿意回忆的日子,就在他送几位厂里工人回家的路途上突然遭遇爆胎事故,造成一死五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徐建国说,当时的天气情况很好,路况也很好,在上高速之前也对车辆进行了检查,而且徐建国也没有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任何违章行为,最后法院判决徐建国交通肇事,吊销驾驶执照,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一年。
虽然徐建国本人并没有对判决结果进行更多的解释,但是这一案例在对话现场引发了很大的争议。
所以可能在这方面你属于有过错责任,这个过错责任跟老百姓了解的意外事件是不大一样的,没有过错和故意都不应该承担责任。法律上有一个不可抗力,如果是不可抗力的话当事人不承担责任,如果过失则要承担责任。我本人对徐建国先生的遭遇表示同情。
现场的专家指出:从整个事故过程来看,徐建国的过错很可能就是在爆胎后踩了刹车,专家强调:高速爆胎第一时间踩刹车是正常人的第一反应和第一选择。汽车技术文献方面的资料表明人的综合反应平均时间是一秒,这是在常态下。在120公里以上,80到120公里以上的速度人的综合反应时间是两秒,这是根据人的反应时间和驾驶员对前方目标的注意度来决定的。而爆胎后要保证刹车措施有效的反应时间是0.15秒,从这个上来说,正常人的反应是根本来不及的。所以徐建国先生在反应后做出的刹车举动不但没有将车停车,反而造成了车辆的翻滚直至事故发生。由此让他来承担车辆的肇事责任是不太妥当的。
来自媒体的记者则认为如果法律仅仅是追究驾驶员也就是徐建国的责任是很不公平的,中国有句话冤有头债有主,作为一个消费者、车友,我们觉得也不公平。我们认为不管这个车是什么车,厂商对商品都应该负责任,所以对于制造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持相同观点的媒体很多,另外一位来自广州的记者也指出:我觉得这并不是一个交通事故,徐建国在当时没有喝酒,路况很好,车况也没有问题,我觉得这更像交通意外,在这意外发生的瞬间,我觉得人是没有能力做出反应,应该负主要责任是车。作为现代化的车应该考虑到爆胎,包括引发的事故,因为我们现在开车都知道有IBS,是防爆的,所以说这起事故最大的责任方应该是汽车生产企业而不是徐建国本人。我们国家必须有一个相应的法律或者法规来保护我们消费者。
关于这起案例中徐建国是否冤枉、责任是否应该由厂家而不是消费者来承担、中国汽车企业是否应该制定适应新交通形势比如爆胎这样的交通意外的安全标准争议还在进行中,也许这种争议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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