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下称《程序规定》)将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
● 《程序规定》要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同时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 《程序规定》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杜绝高额“滞纳金”。
● 《程序规定》明确了九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可以消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电子眼记录资料不符合清晰、准确要求的;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