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媒体都报道了部分省市将采取措施支持本地汽车企业和汽车销售的消息。
其中,有消息称吉林省为鼓励农民购车而实施优惠政策,由省财政投入1亿元对农民购买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进行补贴。此外,长春市政府也出台了“买一汽汽车有优惠”的政策。
吉林省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媒体刊登的消息只是一次会议的讨论内容,吉林省支持一汽集团的措施还没有正式出台,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对于记者“以后出台的文件中会不会包含支持一汽的条款”的提问,这位工作人员说,肯定会有,但如何实施,目前还不确定。
不过,接受记者采访的另一位处长却表示没有这回事。“你看到哪份文件中有这样的规定了?”这位处长表示,有关部门已经吸取了之前的教训。据了解,2005年5月,吉林省政府曾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发展的意见》,共计50条,其中包括“县以上行政单位,经批准购买汽车的,要按规定标准首选一汽汽车”、“省直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购车和报废、更新车辆时,必须购买一汽汽车”等内容。“50条推出后引起很大争议,国家有关部门还专程到吉林进行了调查。所以现在我们对类似问题很谨慎。”这位处长认为,每个省份都有自己的产业特色,在中央“扩内需、保增长”的目标下,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支持本省的优势产业很正常,跟地方保护没关系。“事实上,我们支持一汽,也是在支持央企,支持国家,遭受地方保护质疑很委屈。”
据记者了解,目前安徽省、湖南省等不少地方都推出了支持本地汽车企业发展的措施。安徽省政府发布的本省“汽车产业振兴规划征求意见稿”中,建议将住房公积金用于已有住房群体购买省产汽车;购买省产自主品牌汽车时,在汽车购置税、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方面给予减免。湖南省在今年的1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将省产乘用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应积极采购省产车。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居民采购省产乘用车和商务车。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办公及公务活动,应积极采购和使用本省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