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美荣:一般商品三包我知道,但是对汽车三包就不太清楚了,今天认认真真看了一下,第一个感觉这个规定太好了,中国已经是汽车消费大国,这样大的消费群体没有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太不象话了。
这个规定的颁布事实上不是太及时,太晚了。我们对这个规定举双手赞成,这个规定有九章48款,非常全面。规定出台之后还会带来很多问题,首先修理、更换、退货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为了保护生产经营者利益,也列出六条不予三包的情况,其中有两种情况我感觉是不是不该制定:一个使用不当、第二对质量问题处置不当,这两点对规定的实施留下了非常大的争议空间,如果他是非常讲诚信的企业,那不存在问题,但是对于不良企业,生产商没有问题,经销商有问题,有一些不良企图,就会形成很大的争议。大多数质量问题都可能在这两个方面找到拒绝的借口,形成很多的争议,这样在规定实施之后肯定会出现非常多的投诉。
汽车在野外发生问题可能会自行修理,这算不算处置不当,这会产生很多问题。我感觉这个规定要顺利实施,必须有一个质量责任鉴定机构,我们在这方面的功能还不全,还没有能够承担这样职责的机构。这个机构应该是独立、有资质、有技术能力的,还应该是比较便捷的机构。在这个规定里边列出了如果产生争议的解决途径,一个双方协商、一个是向消协、中介机构、国家质检总局、法院投诉,除了中介机构之外这些途径都不是非常直接、有效、课大面积推广的,消费者面对巨型团队,官司打下来成本太高。我们的社会在某些功能方面还有缺失,我们还要共同努力,不管是消费者还是政府,还是我们经销商,都应该在这个方面努力,真正建立起诚信的社会秩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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