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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反垄断:一场消费者尚在围观的"战争"

2014年09月20日23:17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刘岩 李欢欢 纪成成 翟赫 陈硕
第2页 :车企垄断地位不违法 谈降价是与虎谋皮

  车企垄断地位不违法 谈降价是与虎谋皮

  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反垄断调查已经持续了近两月时间。截至目前,已经有两家整车企业、三品牌经销商及十二家日系汽车零部件企业受罚,共计罚款约15.4899亿元。酝酿三年的汽车反垄断终于一朝爆发,深受其苦的消费者理应拍手称快。然而大多数车主对此反应淡然,因为期望中的“降价潮”并未出现。

  可以说,就目前效果而言,尽管发改委频开罚单,反垄断调查却收效甚微,“加价提车”现象依旧存在,部分车型定价依旧不合理。可见,反垄断调查尚难以惠及消费者,相关部门如果只是一罚了之,罚单将只是一堆无关痛痒的数字。

  车企手握定价权  只因价格垄断被罚

  目前发改委对整车企业共开出两张罚单,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2.4858亿元,克莱斯勒被罚3168.20万元,理由是价格垄断。而事实上,存在价格垄断的远不止这两家车企。

  在汽车行业,车企手握定价权,制定车辆指导价,还限制经销商的转售价格,甚至有的厂商会给经销商制定最低售价限制,这是普遍现象。我国《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车企限制经销商转售价格、干涉市场自由竞争显然已经触犯《反垄断法》,是不折不扣的垄断行为。

  尽管罚单已开,车企的垄断地位却并未因此动摇。热销车型加价出售的现象并未消失,进口车价格依旧高高在上,国产车价格也居高不下。以最新国产的奔驰C级、沃尔沃XC Classic等车型为例,国产后包括动力总成在内的各项成本降低,售价却反而比国外更高。这一不合理现象,引发众多网友吐槽。

  从反垄断的过程来看,明确公布降低整车价格的只有捷豹路虎旗下两大品牌的6款系列车型,以及克莱斯勒旗下的两款车型。唯效果论,第一、其官方降价的车型多为顶配版,且受众度较低,本身不是没有现车就是已经在降价销售,官方公布降价并无太多实际的意义。第二、其在华市场价格本身就远远高于海外售价,最高降价30万元后售价也仍在百万元以上,对于真正意愿购买的消费者而言也不存在太大的影响。

  知名汽车行业分析师张志勇指出,豪华车高价暴利现象以及经销商加价售车的行为并不是靠反垄断单方面就可以解决的,所以车企对整车价格并没有做出太多的调整,消费者短期之内也难得实惠。与此同时,很多业内专家也认可这样一种说法:"反垄断与降价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企业的降价幅度过高,使行业整体受到伤害,那么这也并非反垄断的初衷。"

  《汽车品牌管理办法》重修 车企垄断地位或不变

  反垄断调查之所以收效甚微,各种不合理现象依旧存在,是因为把车企推向垄断地位的,并不是扭曲的定价机制,而是《汽车品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经销商单一授权模式,消费者只能在车企授权的经销商购买车辆,这一规定奠定了车企的垄断地位。把车企推向垄断地位的推手符合《汽车品牌管理办法》,也并不违反《反垄断法》,如果相关部门不改变这一现状,而只是开开罚单,反垄断调查始终难以取得实效,消费者终难得到实惠。

  值得期待的是,随着反垄断调查的不断深入,修订《汽车品牌管理办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有媒体报道称,“9月5日,商务部邀请中国流通协会、经销商集团、整车企业、行业专家等各领域人士召开了一次紧急会议,就《汽车品牌管理办法》修订征求各方意见。”

  此外,7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称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这意味着,传统的4S店只销售单一品牌模式将被颠覆,一家4S店可以出售多品牌汽车。未来,汽车销售网络或许会向“汽车大卖场”这种形式演变也未可知。

  我们可以看到,相关部门正在尝试制定更合理的制度,尽管目前尚未实现,却依稀可以看到有一丝光线透过乌云。建立行业标准,整个市场更加规范、有序,竞争更自由、充分,相信这是每一个人所期待的。

(责任编辑: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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