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汽车行业环境分析
1、宏观经济环境
日本经济濒临恶性循环。
日本政府公布今年三季度的经济统计数据后,在日本社会引发了“地震”。安倍宣布将消费税增税计划推后18个月,同时研究启动紧急经济对策,阻止经济进一步下滑。为验证“安倍经济学”的人气指数,安倍决定近期解散国会,举行大选。
今年4月份以来,连续两个季度的负增长给日本社会罩上了一层悲观情绪。安倍政府和日本央行为振兴经济已经投入巨额资金,但经济形势却每况愈下,已经滑至衰退的边缘。经济形势恶化严重影响人们的心理预期。在这种悲观情绪的影响下,消费会更加低迷,企业将削减投资,整个经济有可能进入紧缩状态,导致陷入长期萧条。从已经披露的经济对策看,多项措施缺乏足够的力度。首先,3万亿日元的财政投入十分有限,提振经济的作用令人质疑。其次,个人消费低迷有结构性问题,涉及职工工资和实际收入下降,日元贬值导致进口物价普遍上升,消费税增税的冲击和日本消费者消费欲望降低等多重负面因素,通过短期措施很难消除。安倍内阁推迟提高消费税,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消费者的压力,但安倍同时表示仍将在2017年提高消费税率。日本政府的长期政策是通过不断提高消费税解决日本财政亏空问题,这就成为压在日本消费者心头上的一块巨石,使人们不敢消费或者为未来而节俭消费,消费市场的冷清就难以根治。未来几个月,经济影响政治、政治冲击经济的状况将给日本经济的走势增添更多变数。。
2、国内政策动态
习近平:正式启动亚太自由贸易区
11月1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记者会时表示,将启动亚太自由贸易区进程,批准亚太经合组织推动实现亚太自由贸易区路线图。面对新形势,亚太经济体应深入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打造发展创新、增长联动、利益融合的开放型亚太经济格局,共建互信、包容、合作、共赢的亚太伙伴关系,为亚太和世界经济发展增添动力。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碎片化并行的背景下,此次APEC会议为亚太地区的未来发展勾画了蓝图。会议成功地在多个领域达成共识和倡议,为未来亚太地区各经济体的深入合作和共同发展指明了道路,将促进亚太地区实现平衡的、可持续性、包容的经济增长。
李克强:打好发展持久战保持经济处于合理区间
11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就当前经济形势和下一步经济工作,听取专家学者和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李克强强调,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必须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打好发展“持久战”。李克强在座谈会上表示,要保持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的判断,基于经济增长能够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和物价基本稳定,在发展中使居民收入增加、生态环境改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
李克强:宏观政策将适时适度预调微调
11月14日悉,在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上,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称,中国今年能够实现全年7.5%左右的预期增长目标,虽然明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但中国经济的基本面没有变,将继续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适时适度预调微调。
李克强表示:“将坚持稳中求进,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适时适度预调微调,着力在改革创新、提质增效上下功夫,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李克强强调,要提升东亚地区金融合作水平,10+3国家要加强财金合作,着力提升清迈倡议多边化可操作性,充分利用新增预防性贷款工具,应对潜在的短期流动性困难。
李克强: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
1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确定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措施,培育壮大新业态新产业。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提出改革能源、交通、环保等价格形成机制,疏导价格矛盾,稳步放开与居民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绝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要抓紧制定价格改革方案。此次会议还确定,要积极支持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融合发展,催生基于云计算的在线研发设计、教育医疗、智能制造等新业态。
商务部细解《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进一步优化进口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改善贸易环境,鼓励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稳定国内需要的资源进口,促进节能减排;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满足国内生产生活需求,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具体意见共有八点:一、继续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进口。二、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三、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四、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进口。五、进一步优化进口环节管理。六、进一步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七、大力发展进口促进平台。八、积极参与多双边合作。
我国进口商品由资本品、中间品和消费品3大类构成,主要由国内投资、生产配套和消费,以及加工贸易所需进口等因素拉动,进口需求由市场决定。《意见》中的各项政策措施,遵循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原则,着力发挥进口对优化结构和创新升级的促进作用,强调发挥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和繁荣国内市场的作用。《意见》主要包括8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二是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三是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四是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进口。五是进一步优化进口环节管理。六是进一步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七是大力发展进口促进平台。八是积极参与多双边合作。包括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鼓励企业到沿线国家投资加工生产并扩大进口。
《意见》在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消费品进口方面有一些具体措施。将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作为重点,明确提出适时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加强信贷支持,鼓励中国进出口银行充分发挥优惠利率进口信贷作用。加快与相关国家就水产品、水果、牛羊肉等产品签订检验检疫协议,积极推动合格的加工企业和产品备案注册。推动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
国务院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与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新标准有四点重要调整:一是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二是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三是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四是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国务院:进一步缓解高融资成本。
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会议指出,今年7月国务院推出一系列措施以来,有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融资难、融资贵”在一些地区和领域呈现缓解趋势,但仍然是突出问题。
会议强调,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有针对性地缓解融资成本高问题,以促进创新创业、带动群众收入提高。针对缓解企业融资高成本问题,会议具体提出了十大措施。从监管调整,到拓宽融资渠道、盘活资金存量、丰富增信手段,以及对金融机构自身管理提出要求,形成了降低融资成本的政策体系。
央行降息。
央行宣布自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这是两年多以来央行首次降息。降息之后,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且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
3、汽车行业政策动态
国务院: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020年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战略方针和重点任务,部署推动能源创新发展、安全发展、科学发展。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行动纲领。
《行动计划》指出,要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战略方针,重点实施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和创新驱动四大战略,加快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
四部委紧盯新能源试点城市破地方保护
11月11日悉,本月起,四部委将成立联合调查组,深入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进行调研。对推广完成情况较好的城市,将加大政策支持与奖励力度,存在地方保护、推广情况完成不佳、甚至并未开展推广的城市,将予以警告,严重的取缔试点城市资格。
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针对推广车辆地方保护,如果经调查组认定确实存在,将毫不犹豫取缔其试点城市资格,绝不留情。主管部门一定会确保非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销售。
《细则》出台推动LNG分布式能源发展
11月5日悉,日前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印发特急文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申报、评选、实施、验收、后评估,以及激励政策等做了一系列比较全面的规定,旨在完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审核、申报等管理程序,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此次印发的《细则》距《指导意见》的发布已有三年,在此期间,随着天然气价的持续上涨,原本极受业界推崇的天然气分布式发展步履维艰。在当前国家力推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细则》的发布再次表明中央政府积极支持天然气分布式,将有效提振产业的发展信心。
12部委统筹新能源车或免停车及过路桥费
11月11日悉,发改委、交通部等12部委联合出台方案,着力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这意味着一系列新举措在未来几年将影响和改变百姓出行。《方案》吸睛点并不少,“车”方面,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油”方面,要求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五”油;“路”方面,则是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积极推广无轨电车。但关注点最高的莫过于在推广新能源汽车方面的两大措施:逐步研究制定减免过路过桥费、免费停车等政策;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停车场必须配套建设充电设施。
2015年国家有望出台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性标准
11月13日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的车内空气质量与绿色之星产品技术圆桌会议上,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在会议中强调,要以标准为先导,环境服务业为支撑,推动技术进步,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提升车内空气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同时发起倡议,建立车内空气质量控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推动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标准实施后的技术对接与落地,构建车内空气质量控制的绿色供应链。
业内人士认为,2015年国家有望出台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性标准,甲醛和苯等污染物的排放值可能会更严格。在强制性标准下,车企及其供应商必将面临更大的技术挑战。
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能源结构亟待调整。
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对目前国内大气污染防治现状给予了全面评价,对当前所存在的问题并未讳言,直陈“形势依然严峻”。
报告中梳理了造成大气污染的诸多因素,其中能源结构不合理是重要一项,国内燃煤污染的问题很突出。未来应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推广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加强电网建设,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此外,加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的力度,不要仅仅局限在抓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还要把中小企业的节能减排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国家酝酿出台汽车动力锂电池补贴政策
11月18日悉,被称为新能源汽车“心脏”的锂电池产业,将有望迎来财政等扶持政策的利好机遇。在第二届中国锂电新能源产业国际高峰论坛上,相关人士表示,加快锂电池为主的动力电池发展十分紧迫,必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普及。
长期以来,动力电池产业的发展成为制约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也获得了政府高层的关注与重视。国家863电动车相关专家透露,仅扶持新能源汽车企业还不够,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酝酿出台扶持补贴动力用锂电池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刺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成熟。
国务院:加紧在上海自贸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1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11月6日发布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加强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口。
此外,意见提出,调整汽车品牌销售有关规定,加紧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适时调整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加快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无纸化通关试点。不断优化海关税收征管程序。
发改委:整车合资股比坚守
1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本次《目录》修订稿中,汽车整车制造被划归到了限制外商投资的类别当中,这意味着未来新汽车合资公司的建立将受到限制。
在本次《目录》修订稿中,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和摩托车制造都被归入了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当中,同时还规定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加强汽车市场监管
11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切实加强汽车市场监管。据介绍,汽车产业链长,牵扯面广,涉及多个部门。随着汽车消费不断升温,在汽车市场经营活动中,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现象时有发生。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加大对损害竞争和消费者及其他汽车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虚假广告宣传、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
工信部:低速货车2016年实施国四排放标准
11月18日消息,工信部决定开展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升级并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16年1月1日起,低速货车新产品执行与轻型载货汽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取消低速货车产品类别,相关企业应停止生产、销售低速货车产品。
工信部:第二批免征购置税新能源车目录
11月4日悉,工信部、国税总局公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批)》,北京现代、北汽福田、东风悦达起亚、华晨宝马、比亚迪等30家车企、118款车型入选。与第一批公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相同,新能源汽车分为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两种,涵盖乘用车、客车、专用车三种车型。
在目录中,北京汽车、北汽福田、北京现代、东风、东风悦达起亚、华晨宝马等30家车企入围,不少汽车企业有多款车型入选,其中包括,北京汽车威旺307EV、北京现代首望500e、东风汽车E30L、东风悦达起亚华骐、华晨宝马之诺1E等。
4、地方政策
广州:黄标车提前报废奖3万
11月10日,广州市政府宣布,对提前报废“黄标车”实施经济奖励,最高可达3万元人民币。根据当日公布的“鼓励提前报废黄标车奖励实施方案”,奖励标准按照车辆使用年限和不同车型设定,共分3个档次,对12类车型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奖励,最高奖励30,000元,最低奖励5,000元。
广州市环保局副局长章威当日公布了三个时间节点:力争2015年6月前该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柴油;2016年前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2017年前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行黄标车。
河北:黄标车新标准发布
11月18日悉,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河北省环保厅、公安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严格按照黄标车新标准,对黄标车实行限办业务、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强制报废等多项措施。《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黄标车禁行措施,对违反禁行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进一步压缩黄标车生存空间;进一步加强报废注销监督管理,“落地见人、落地见车”,确保注销报废手续齐全、有效。据悉,新的黄标车认定标准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而根据统计数据,河北省今年尚有43万辆的治理淘汰任务。
天津:提高营运大型客货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10月27日,天津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并提高营运大型客车、重型货车淘汰补贴标准的通告》。
《通知》明确,天津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受理截止时间将从2014年9月30日延长至2015年3月31日。营运大型客运和重型货运(含半挂牵引车)黄标车的补贴标准有所调整。此外,非营运黄标车以及营运中型(不包含半挂牵引车)、轻型、微型载货车,营运中型、小型(含轿车)、微型(含轿车)载客车补贴标准仍按照现执行的《通告》相关标准执行。
山西:11市黄标车限行区域公布
11月13日,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了山西省11市的黄标车限行区域及措施。从11月17日起,山西省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黄标车及老旧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中,环保、公安交管等部门将集中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数据排查,特别对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车辆、营运车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小微型面包车等五类车辆进行重点排查。
对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年检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将告知车主尽快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对符合申请淘汰补贴政策的,及时告知淘汰补贴优惠政策、流程、时限等。对逾期未报废车辆的所有人,要严格监督查处。
山西:出台新能源汽车产业扶持政策
11月14日悉,《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近日发布。《措施》规划2014年-2016年,太原、晋城市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其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此外,为了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山西将给予生产企业营销补助。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的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实现销售量情况,给予营销补助,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
北京:将对汽车尾气排放实施24小时监测
11月12日悉,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表示,未来北京市将实现机动车尾气排放24小时不间断监测,即使没有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主也将受到处罚。据了解,2017年以前,本市将新投入150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主要分布在市区交通主干道、环路主干路、进京口等重点路段,对上路的行驶车辆排放实施24小时监控。
按照《北京市2013-2017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部署,在全市主要路段安装数百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对上路行驶车辆排放实施24小时“无缝隙”监管,大大削减污染总量。
北京:明年将调整新能源汽车指标配比
11月19日悉,由于目前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单位申请持续走低,北京市科委正在研究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比的调整问题,明年有可能对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配比进行调整,单位指标可能进行缩减,个人指标相应扩充。此前,根据相关规定,到2017年,北京市将配置新能源小客车指标17万个。其中,2014年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2万个,个人指标和单位指标各占一半。截止目前,北京市已经累计进行了5期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置,其中单位有效申请持续大幅走低。第一期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中,单位有效申请达到2,537个,但到第五期的配置中,单位有效申请仅有35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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