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宝良已经把10500元罚款交到有关部门,而这也使他一年卖菜之所得付诸东流。老实的菜农主动来交罚款,但这里要质问的是,有关部门将菜农的血汗收入囊中,是否心安理得?…… [我来说两句] |
《行政处罚法》有如下规定 |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 行为。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 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 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 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 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 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处罚行为有悖于行政处罚法
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司机在同一位置违法105次,按照规定就应该接受105次的处罚。但从法理上来说,司机能够违法105次,而且还是在同一位置,这也暴露出交管部门的管理需要完善… [全文]
这样处罚是不是有点过分?
能否不让受罚者重返驾校学习?从报道中知道,这名受罚者不仅要交纳1万多元的罚款,而且要搭上时间和金钱,重新回驾校学习,重新申领驾照。不仅一年的工钱白挣了,而且谋生的手段也没有了,还不知道要花多长时间、多大代价才能重新上岗…… [全文]
问题的焦点落到了这里,交通违章如何告知?杜宝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持续违章且被记录,如果杜宝良的违章次数是1050次,他该怎么办?
调查:杜宝良的一万多元该不该交? |
非现场执法符合法律规定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张景春说,对每个驾车人来说,不管交警采用什么形式执法,都应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非现场执法,是为了惩治那些企图侥幸违法的司机,从而保证每一个上路公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
电子眼真的是非现场执法吗?
在国外,是的!但在这里,却不是,这里的电子眼只是摆设。国外的电子眼会安装在醒目的位置,并会用醒目地提醒交通参与者,“前有红灯照像机”或“超速照像机工作”。但是,国内的电子眼旁边不但没有提醒,其本身通常会被安装在一个非常隐蔽的角落,让大家看不到它的存在,以便行使其偷拍之职责…… [我来说两句]
律师:有意隐蔽摄像头的做法不可取
而所谓的非现场执法,应当说是颠倒了预防违法行为和处罚违法行为之间的主次关系。重处罚、轻预防的执法方式,可能会使得司机因为害怕那双暗中监视的眼睛而遵守交通法规,但如果没有发自内心的守法意识… [全文] |
非常悲哀,电子眼不但没有发挥出电子警察应有的作用,帮助与交管部门制止和避免违章行为的发生;事实上,在杜宝良的个案中,电子眼已经客观上起到了交管部门“编外罚款机”的作用。
更加令人担忧的是,目前,每天都有杜宝良这样的事情在发生…… |
“电子警察”只是“编外罚款机”
智能化交通管理是北京等大城市交通管理的发展趋势。但是,一个个“电子警察”架设起来只是硬件上的进步,还需要交通管理软件以及管理思路的密切配合。如果几百个“电子警察”起到的作用仅仅是拍照、扣分、罚款,充其量是增加几百个“编外罚款机”…
[全文][我来说两句]
是为执法,还是为罚款? 为了执法,还是罚款?看了杜宝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在同一地点因闯禁行线被电子警察记录105起,被罚款10500元的报道,令人惊愕不已。这使人不得不怀疑这种所谓安装电子警察暗中记录违法而不纠正违法的动机… [全文] |
观点: 菜农司机在同一地方被电子眼拍下105次违章记录,为此,他需要付出10500元罚款,这相当于他一年卖菜所得的全部。
“电子警察”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反映交通管理水平的进步,但智能化交通在人性化上,还需要太多的地方要改进。
很多司机都知道,要定期上交管局的网站上查询自己的违章记录,但更多的司机不知道去查询,像菜农杜宝良,他甚至都不会用电脑。交管部门对违章异常的车辆确实应该考虑有特殊举措。
交通罚款不是目的,而是为提高交通效率和交通安全为,“电子警察”不能成为“编外罚款机”。[我来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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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司机对于交警乱罚款的抱怨开始不绝于耳,有司机说“交警经常躲在暗处罚款,而不是站在容易犯规的地方警示司机,疏导交通”,“建议将北京的机动车罚款公开”等等。
交警罚款所得都流向哪里?交通乱罚款到底是谁之过错,根源何在? 【评论】 |
三问交警罚金走向
1、罚款的大体去向在哪里?是否部门利益在驱动?
2、交警罚款是否有指标?
3、交警罚款是否利益驱动的经济行为?是否中饱私囊? [全文] |
交通罚款的根源 |
时期 |
乱罚款现象 |
罚金走向 |
建国初期 |
很少 |
国家财政统收统支 |
1978年--1999年 |
越来越多 |
很大一部分由各部门和单位自收自管自用 |
1999年至今 |
高居不下 |
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名义上罚金由政府统管,但因诸多因素又返回元罚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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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单志刚: 市公安局也认识到,在日常的执法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在告知违章中,就没有很好考虑到,现实中一些公民还不能及时通过网络了解违章行为。在今后的整改中,要强化交通标志,使人一目了然。
据悉,此次政法机关重点进行整改和规范的内容,将以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重对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单位以及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整改。 【全文】【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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