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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真到底还是见好就收 热议海马车主维权

  今年4月15日,金先生驾驶的海马323因车身加装外包围和尾翼,被交警拦下。交警称,现车外观与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不符,擅自改装属违法行为。金先生辩解,新车买时就已加装好,上牌、办证、交税都是杭州海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手操办的,对方从未告诉他加装件是不合法的。

  金先生提出退车,相关折旧费自己承担,且在海通再选购一辆新车,但遭拒绝。前前后后多次与海通店协商无果,金先生求助本报。经本报调解,海通店最终答应补偿现金5000元,但离金先生开出的补偿条件差距甚远。

  5月27日,《海通店出售改装新车,车主该如何维权?》一文见诸本报汽车新闻版后,受到广大读者的高度关注,大家纷纷来电、来信,各抒己见,相当活跃。有读者一针见血,指出消费者维权的关键所在——车主一开始选车时,海通店是否明确告知;也有读者支持见好就收;更有读者引经据典,结合相关法律发表看法。

  协商不成较真到底

  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网友陈军(131××××6743):

  首先应和海通店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较真到底,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我觉得,关键问题是金先生一开始选车时,海通店是否明确告知,该车的改装并未经公安局审批同意、车管所登记备案。擅自改装属违法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海通店曾明确告知过,金先生是事先知道上述事实而购买的,那么,买卖两方都有过错。金先生一开始提出的给予退车,相关折旧费自己承担,且在海通再选购一辆新车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

  如果海通店没有明确告知过,而金先生并不知他买的车虽经过了改装(价值4000多元的大包围和尾翼属加装件,故无发票),但并未经车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在车管所登记备案(完税、上牌、办证,所有手续海通店代办),海通店则有隐瞒事实真相、欺瞒消费者的嫌疑。那么,客户希望杭州海通给予补偿的四点要求,应予以支持。

  国内法律尚不健全

  车主最好见好就收

  读者吴先生(0571-88××××07)

  感情上,我很同情金先生的遭遇,但在现实解决方法上,我认为金先生还是应见好就收。当初金先生改装过的新车海马3为何能上路呢?说明在国内法制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合情不合法的事情还会存在。

  金先生的车因外观改装而在4月15日被交警拦下,直到现在还不能上路。眼看就要两个月了,给自己带来不便不说,而且养路费、保险、四自工程费等各项费用都在缴纳,车主损失也不小。我个人建议,在国内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车主还是见好就收。

  事件错在商家

  应予补偿车主

  读者甲(邮箱peggyqiang@hotmail.com)

  我觉得这个件事情,海通店应该负全责,毕竟是他们将改装的车出售的。买家有权利知道与商品相关的一切事宜,如果海通店没有事先告知,这样的行为不是欺瞒又是什么?消费者买车就是图方便,现在这样的情况反而更加不方便了,这不是花钱买气受么?给予交通补贴当然是应该的呀,而且这个车子也应该折价把差价还给车主。

  网友乙(邮箱:hzkyn@163.com)

  海通店改动车辆,本身没有错(如果车子本身只是陈列展览用,不上路使用)。但是,他们错在将这辆擅自改动外形的车子(可能还会存在安全等隐患)作为正常的车辆卖给毫不知情的消费者,造成了消费者精神、经济、时间等的损失。

  我想,这事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通店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对提供的商品出具法定票据;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补偿。这个事件错在商家,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他们应该接受消费者的要求。

(责任编辑:王雅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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