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尹明善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的提案:
5、关于保护非组织化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建议
6、为打造我国的第四经济增长极,请国家建设部组织编制《渝蓉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建议
关于保护非组织化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建议
尹明善
非组织化的农民工,是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农民工,最形象的就是重庆街头打短工的“棒棒军”。
一、工会中应建立非组织化农民工的组织,作为他们合法权益的保护组织,少交甚至免交会费。各劳务输出省市政府成立的农民工管理服务中心,也应对非组织化农民工提供服务,配合工会保护他们的权益。
二、可以像家政公司那样变非组织化用工为组织化用工,用政策(如减免税)鼓励成立一些公司,如保洁公司、搬运公司,甚至洗碗工公司等等,对雇员和顾客双方都签合同,使之组织化,从而逐渐建立保障体系。仍可由工会牵头。
三、各级司法援助组织,对非组织化农民工的法律诉讼,一律提供免费援助,由工会向法律援助组织提出。
三、各级政府建好的廉租房,必须有一定比例划作非组织化农民工租用。
四、工商联系统的光彩工程,共青团系统的希望工程和各级各类慈善组织,每年都必须拨助一定善款,作为救助非组织化农民工的医疗卫生等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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