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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明善:关于保护非组织化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尹明善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的提案:

  1、调整经济结构,反思积谷防饥

  2、鼓励公、私所有制的“混血”——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3、建言似江河滔滔 献策如流水潺潺

  4、顺应全球化 毋忘我民族

  5、关于保护非组织化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建议

  6、为打造我国的第四经济增长极,请国家建设部组织编制《渝蓉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建议

关于保护非组织化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建议

尹明善

    非组织化的农民工,是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农民工,最形象的就是重庆街头打短工的“棒棒军”。

非组织化的农民工有四个不固定,一是劳动关系不固定,没有公司,没有工会;二是工作岗位不固定,多从事建筑、装修、安装、保洁、保安、饮食摊位、家政、搬运等;三是工作时间不固定,好一点的能做一两月的季节工,差的只能干两天一天甚至一个小时半个小时的临活;四是收入不固定,总体偏低。由于没有组织,也就没人给他们提供住处,只得十个八个共租那种最廉价从而条件最差的住房,卫生条件恶劣,极易流行传染病、性病。在该群体中,犯罪率也高于普通人群。由于没有组织,他们也就没有组织保护,物质、精神的合法权益都缺少保障。说农民工苦,他们是农民工中最苦的。他们都是我们的同胞乡亲,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谨建议:

  一、工会中应建立非组织化农民工的组织,作为他们合法权益的保护组织,少交甚至免交会费。各劳务输出省市政府成立的农民工管理服务中心,也应对非组织化农民工提供服务,配合工会保护他们的权益。

  二、可以像家政公司那样变非组织化用工为组织化用工,用政策(如减免税)鼓励成立一些公司,如保洁公司、搬运公司,甚至洗碗工公司等等,对雇员和顾客双方都签合同,使之组织化,从而逐渐建立保障体系。仍可由工会牵头。

  三、各级司法援助组织,对非组织化农民工的法律诉讼,一律提供免费援助,由工会向法律援助组织提出。

  三、各级政府建好的廉租房,必须有一定比例划作非组织化农民工租用。

  四、工商联系统的光彩工程,共青团系统的希望工程和各级各类慈善组织,每年都必须拨助一定善款,作为救助非组织化农民工的医疗卫生等救助。

  

(责任编辑: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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