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强险自动理赔率不足1%保监会回复法院的司法建议 交强险理赔手续将简化
保监会在复函中表示:
交强险的先行赔付问题,在制度层面已经初步得到解决,保监会则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
在理赔手续的问题上,已经和保险公司共同探索建立了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保监会目前正推动行业制度交强险“互碰自赔”和“交强险索赔单证标准化”方案,将尽快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对于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水平的问题,保监会下一步将邀请社会各有关方面,成立独立的专家组,进一步研究改进和完善交强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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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11月19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通讯员崔亮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获悉,对于该院此前针对交强险自动理赔率不足1%等问题发出的司法建议(本报9月18日曾予以报道),保监会已经正式作出回复。在保监会的回函中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交强险理赔服务的监管力度,并通过实施交强险“互碰自赔”和“交强险索赔单证标准化”等手段快速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
今年9月,昌平区法院在对2007年审结的172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强制保险的案件进行调研后发现,保险公司交通强制险的自动理赔率仅有0.826%,而且由于理赔程序繁琐,提交材料复杂等问题,“理赔难”已是多年存在的问题。而由于强制险保险金的分类设限,司法实践中还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失经常无法在强制险保险金额范围得到实际赔偿。针对这些情况,昌平区法院向中国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督促保险公司积极进行强制险保险的先行理赔工作,同时改进理赔程序,减化理赔手续,方便当事人及时理赔。此外,还建议保监会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进一步修订,并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进行修改,在强制保险金总限额内不再分类设定限额。
根据法院的上述建议,保监会在复函中表示,在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之前,保监会就曾经对交强险的先行赔付问题进行过调研,发现由于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与受害人往往对责任认定、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和赔偿金额等方面存在着争议,而保险公司又往往将同一个事故下的交强险案件和商业车险案件共同处理,影响了交强险的及时赔付,尤其是在大额人伤赔付、诉讼案件中此类问题尤为突出。对此,保监会曾在2007年6月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保险公司对未进行分开立案处理的交强险案件进行检查。今年2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推出了2008版《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要求理赔中实行交强险与商业车险分开处理,实行大额人伤提前结案机制,建立直接向受害人支付机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此问题在制度层面已经初步得到解决,保监会则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
在理赔手续的问题上,保监会透露,已经和保险公司共同探索建立了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即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全权处理有关交通事故的所有赔偿事宜,避免了事故双方往来两家公司的麻烦,从而简化了无责方和全责方的索赔手续。此外,保监会还透露,保监会目前正推动行业制度交强险“互碰自赔”和“交强险索赔单证标准化”方案,将尽快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这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
同时,保监会承认,在2007年12月保监会组织召开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中,对于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水平的问题,听证代表也有提及。有的代表认为应该提高医疗费用限额,提高保障水平;也有代表认为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医疗环境,现阶段不应提高医疗费用限额,以增加投保人负担。对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问题,保监会下一步将邀请社会各有关方面,成立独立的专家组,进一步研究改进和完善交强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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