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消协组织共接待来访和咨询438万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63847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6168万元,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据中消协和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消费者协会 (委员会)的统计汇总,2008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38477件,比2007年下降2.8%。
消协投诉部的徐垭宸介绍说:“从去年到现在的情况来看,汽车的投诉整体状况是增长的。因为汽车销售的数量增加,投诉肯定也是同步增长。增长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营销合同类投诉增多,有一些在销售中不太正常的手段,把低配置的车介绍成高配置,当做高配置的价格出售。或者是在销售过程中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投诉以后,汽车维修质量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2008年汽车投诉比2007年增长了2.8%。徐垭宸表示,合资品牌和自主品牌投诉比例是有下降的。“从中消协掌握的情况来看,纯进口车、合资车的投诉增长过快。特别是一些全电脑控制的车辆,更容易出现一些严重的事故。再就是汽车出现意外以后,质量和责任的判定,交通警察一般判定是驾驶员的责任。但是在随之而来的消费者造成伤害,如果汽车被撞了以后,应该有的保护措施没有达到保护的效果,这个时候的责任很难界定。但是消费者在这方面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汽车在销售的时候,有一些宣传,在安全上、性能上对消费者有一些保护,但是实际上没有达到。但是又没有一个评定的标准,消费者在这方面根本得不到任何赔偿。而且企业在这方面可以推诿,让消费者提供一些证据,让消费者做一些检测检验。消费者往往没法提供。所以这样产生的解纷得不到解决。越是重大事故得到调节的几率越小,基本上是这样的情况。”
日前,中消协秘书长武高汉在2009年主题发布会上透露“针对消费者在汽车质量问题投诉中遇到的问题,我们正在研究成立相应的专业指导委员会。”武高汉指出,当车辆发生事故时,车主往往会认为是由自己操作不当引发的,而不会想到车辆在安全性能方面可能存在问题。对于汽车质量问题的认定,更是存在检测难、举证难的情况。鉴于最近两年汽车方面的消费投诉较为集中的情况,中消协正在研究相关方案,拟尽快成立代表消费者立场的汽车投诉专业委员会,并建立相应的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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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反映的主要问题
(1)营销合同上升48.6%,表现在一些销售商隐瞒汽车的真实情况,将翻新车、事故车当作新车卖给消费者而事先并不向消费者声明。而且对销售商的这种行为如何界定,适用何种法律进行调整没有明确规定。
(2)消费者投诉后,汽车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互相推诿,逃避责任,拖延时间。汽车企业指定的特约维修商不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清单、维修出厂合格证,维修价格高,更换小零件也需要支付高昂的人工费、维修费。
(3)国家汽车“三包”规定或相关的质量担保制度不能出台,使汽车质量纠纷解决缺少具体可操作的规定。退换手续麻烦,各汽车企业自行承诺的 “三包”更多只能是包修,并将部分责任归为消费者的使用不当,消费者很难达到企业承诺的退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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