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广大消费者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寄予了热切地期盼。即将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委会哪些公益性职责?全省工商、消委系统围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将开展哪些工作?在“3·15”前夕,记者专访了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会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万鹏龙。
焦点1
《消法》实施20年 仅去年受理投诉3万多件
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已20周年,请简要回顾一下这20年来我省消费维权工作的情况?
万鹏龙:20年来,我们开展了大量扎扎实实、卓有成效的工作。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建立了省、市州“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立了消费维权和市场监管的社会监督机制,在乡镇、街道和城市社区、行政村分别建立了“一会三站”(消委会分会、投诉站、联络站、调解站),延伸了监管和维权触角,目前,省工商系统完成了1000个12315联络站和1000个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了基层“一会三站”3.3万多个。近年来,全省工商系统全面实施“257战略”,即“两年强基础、五年上台阶、七年创一流”,在提升服务经济发展、加强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
全省各级消委会坚持每年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为平台,大力宣传消费维权的法规和理念;始终围绕消费热点和维权难点开展了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维权专项活动,如“谢绝自带酒水”、“开瓶费”、“汽车属不属于生活消费品”、“超期家用燃气表更换收费”等,成为当时的重大维权事件之一。据统计,2013年,全省消委会(含成都市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0102件,解决29041件,投诉解决率96.4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10.64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72.68万元。
焦点2
重要节日出击 红盾春雷行动开展两年
记者:省工商局连续两年开展“红盾春雷行动”,请问取得哪些成效?
万鹏龙:“红盾春雷行动”是省工商局充分整合全省工商执法资源,以打击假冒伪劣、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抓手的阶段性专项行动。元旦、春节是老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重要消费节日,为了营造安全、祥和、繁荣、有序的节日消费市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连续两年开展了“红盾春雷行动”。
在 2012 年 12 月下旬至2013年4月上旬的100天左右时间内,全省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6.7万人次,检查经营企业和个体户61.2万户,检查批发、集贸等市场1.6万个,共查处案件6051件、案值1.2亿元。
其中,立案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734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480件,查处违法违规广告729件,查处农资案件614件。“红盾春雷行动2014”从去年12月开始至今年2月结束,分为“查处‘不合格商品’”、“打击‘傍名牌’”、“整治‘虚假宣传’”三个子行动,共立案查处“傍名牌”案件1374件、整治虚假广告案件1889件和查处不合格商品的案件2000件。通过全省工商部门的努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了“买得放心、用得舒心”的节日消费市场环境。
焦点3
今年消费维权 主题是新权益新责任
记者:请介绍一下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的涵义。
万鹏龙: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4年的年主题为“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施行。
今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核心是“新权益”、“新责任”,其主要涵义有五个方面:一是新《消法》创新消费维权新理念。构建了消费维权新机制,提供了解决消费纠纷新对策,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二是新《消法》赋予消费者新权益。加强了新领域的消费者保护,拓宽了消费者保护的范畴,丰富了消费权益保护的内涵。三是新《消法》增加经营者新义务。加重对不诚信经营行为惩处力度,扩大消费者损害赔偿的范围,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四是新《消法》对消协组织重新定位。赋予消协组织新职责和维权新手段,增强消协组织的维权力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五是新《消法》进一步加大政府责任。明确各级政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职责,以推进全社会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共同责任。“新消法 新权益新责任”,是全国消费者组织以深化改革和贯彻落实新《消法》为契机,向全社会吹起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号角。它既是消费者组织对落实法定职责的自我要求,也是对全社会共同关注和落实保护消费者责任的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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