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直播间我们听听三位专家的看法,如果给《道交法》未来的十年或者十年有点长未来这几年提提建议和改进的方向,你们认为最希望改进和调整的方向是什么?
儿童安全座椅入法迫在眉睫
南辰:对于我来讲,我认为非常应该赶快变的第一个是儿童安全座椅,像梁红节目开头放的公益广告,非常沉痛地说一下今年5月1日因为高速公路免费一家三口开着车走高速公路结果出了车祸,妈妈坐在副驾驶位置抱着自己的孩子。看了现场的照片前排两个安全气囊都炸起来了,副驾的安全气囊上血迹斑斑,她妈妈是抱着孩子,前挡风玻璃杯撞成蛛网状破裂也带着血,妈妈和孩子都是受了很重的伤被送到医院急救,后续情况还不知道。说这个事情,现在进入汽车社会的速度太快,但是一些安全知识的普及远远没有同步跟上,一起起惨剧快速上演,怎么解决?之前上海已经通过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孩子不能坐在副驾驶位置,因为副驾气囊炸开时速300公里,对头部是致命性的。同时规定12岁以下适龄的孩子应该坐有相应儿童安全约束装置。我们想一下为什么不能把这么好的立法意向放到《道交法》这样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当中,这个对提升我们汽车社会的安全性尤其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起到很大的作用。
梁洪:针对这一条请教一下杨律师,如果吸毒入刑这一点刚才谈到可能存在鉴定的技术难度问题怎么判定的难题问题,但是对于刚才我们讲到的这一点,儿童安全座椅的立法我觉得不存在任何阻碍,没有任何阻碍让它立法,为什么到现在呼声了这么多年没有立法,原因在哪儿?
儿童安全座椅的价格决定了全国范围难以强制普及
杨红卫:原因我觉得还是说我们十年汽车发展大家都说快快快,实际上我们家用轿车发展的快还是集中在大城市或者换句话说在一线城市二线城市,如果换到三线城市、四线城市,家用轿车并没有完全进入到家庭里,或者说三四线城市即便进入到家庭也是很便宜的三万四万的面的,在乘坐的同时拉自己家人的同时很多是兼做工作用拉货。如果立法强制必须乘坐儿童安全座椅,法律一旦制订960万公里是通用的,反观我们的儿童安全座椅都是一千块钱左右,对于三万块钱的车来讲这个比例比较大,那么你再要求一个甘肃山村里的车去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确实有现实的困难。立法者考虑的是整个全国的层面,但是尽管有这样的困难,我们是不是在不违背上位法的情况下我们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等用地方条例的形式来规范急需的措施来尽量避免造成人命伤害。
梁洪:上还有了北京就没有,汪海怎么看?
安全教育意思和民警执法话语权亟待提升
汪海:《道交法》十年是非常改变频繁的法律,从原来饱受诟病到不断出现修整案,针对十年来出现的问题不断变化,变得符合我们生活的要求。刚才两位老师提到的都很有道理,在法律当中应该更明确很多责任,比如机动车生产厂商包括各管理部门的责任,让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标准能不能再提高一点,能够符合现在我们出行的需求,像安全座椅包括车辆类型的技术条件能不能跟着有所提高,像长途事故的小面它的刹车性能、安全性能、辅助性能是不是都能够跟上现在的要求。
第二,安全教育必须要跟上,大家说到现在秩序比较混乱,其实主要差的并不是说开着车怎么样而是驾驶人的意识还差的很远很远,达不到汽车社会的要求,这一点在《交通安全法》之后的修改当中更多去体现。第三,赋予交通民警执法权话语权可操作性更强一点。很多朋友说到有些地方秩序乱,不完全是机动车的问题,更多是行人非机动车的问题,交通民警说为什么管理力度不大,其实不是我们不管,我们比谁都更着急,现在往往处罚一个非机动车行人的违法需要消耗交通民警处罚机动车十倍以上的时间和精力,目前警力紧张的情况下,特别是北京早晚高峰不可能有这么多有效的警力时间处理这样的事情,可操作形骸是比较低。这几个方面是下一步应该更多去改善的。
梁洪:针对这一点看到直播开始到现在也是收音机前我估计大部分都是司机,大家诟病最多的像4760也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再守法也要负次要责任太不合理,只要一开上车不管你有多么守法你已经背上次要责任,这难道是公平的法律吗?就这一点我觉得法律不公平。还有很多网友都在谈北京的一些非机动车的管理为什么这么不到位,在这一点上汪海可以再跟我们说说其实前一段时间北京市交管局推出专门的针对活动来整治非机动车包括我们说的各种各样的电瓶车、老年代步车各种不靠谱的交通工具,大家期待的力度跟现实老是存在着不吻合。
超标非机动车管理需要多管齐下
汪海:确实是这样,前一段时间交管部门把超标的非机动车、老年代步车还有电动的非机动车都纳入到整顿当中,可是整顿效果可能很多朋友觉得并不是很满意,其实确实下了很大的力度。
一方面像我所说处罚过程当中往往这些非机动车驾驶员处罚上困难难度更大,交通民警有时候确实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可能觉得你处罚一次机动车刷一下卡告知一下程序就结束了,处罚非机动车首先得拦停了,跟他说道理,民警可操作性落到实处的抓手非常非常少,这也是刚才提到的问题。另外销售程序上的问题,现在很多市民有这样一个想法,路上在卖政府让买,但是你不让我上路,他会有这样的怨言。其实作为机动车使用者或者自行车使用者首先看看这个车能不能买合不合法,除了道强险不能买,很多车不能符合国家的安全技术标准还有使用规定的,这种车本身不能购买。现在很多消费者不看这个,只看外观、性能,只看漂亮不漂亮符不符合我需求就买了,买了之后不让上路往往对管理者有怨言,比如交通民警,这是非常不公平的。还有一些其它的管理部门比如质检、工商在销售和生产过程当中以后能不能更多去加大力度管理,让这种不应该出现的车能不能别让它上市面销售,多个部门齐抓共管,才能让路面更干净一点效果更好一点。
梁洪:听了汪海警官的解释之后,很多朋友设身处地想一想,执法过程当中难度很大,大家期待法律的改变更进,有人提到能不能更细一点管的有操作性,不能太笼统,很多人谈到这一点,针对这点杨律师给我们谈谈,大家希望更细致一些,刚才很多人提到强者弱者的问题,大家都觉得这是法律的不平等不公平,凭什么我一开车的一上路就负次要责任,没道里。
交强险配套机制保护了弱者和遵纪守法的人
杨红卫:07年修改76条更多的立法原意是要规避道德风险,如果没有这么详细的规定让机动车承担10%的责任,是不是意味着有些人在高速公路上行人不应该上高速公路,那么你上了高速公路以后他明明看见了懒得踩一脚刹车直接过去了,反正撞了白撞不用承担一点点责任,立法的原意更多是要防范道德风险。这个是交强险配套,我觉得堪称完美。我本人03年正好在读在职研究生写论文,也谈交法76条,其实我当时是持反对意见的,我当时举了一个例子,如果骑着三万块钱的自行车被一个买了二手的面的五千块钱每天卖菜的人撞了的话,小孩的自行车撞坏了,他买得起一定是父母给买的,五千块钱的面的可能影响一家人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生活,这是不公平的。让我欣慰的是它和交强险联动之后,这个由保险公司来出了,应该说已经挺细的了。而且在保护弱者的同时,也保护了我们遵纪守法的人。
梁洪:大家对这个法律的理解还是要站得更加宽泛的角度去看。
道交法细节不仅在条文本身而是一个系统配套
南辰:实际上这里面有一个认识误区,《道交法》的细不光体现在法律条文本身,还体现在为它配套的比如地方的《道交法》执行的条例以及公安部出的部委层面的规章,它是一个成体系的系统配套。
2230:讲到法律的变迁和更改我觉得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就要落到实处,北京可以针对北京的特色出北京当地的一些交通管理的条例,因为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来讲对于全国确实没有太多的参考意义,但是北京地区的管理应该越严越好越细越好,这是我们最大的期待。
2230:我建议咱们交管局隔十米建造一个超大型的显示屏,24小时循环播放全国各地发生的惨烈事故的视频。
梁洪:这个主意有点吓人,咱们满大街都放这个。
2490:无牌非法的上路不管是电摩也好摩托车也好老年代步车也好,这种管理我们的交管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要没牌上路就可以扣人扣车,不管这个车是不是在国家允许的店里买的,这点没什么可难操作的。你闯了红绿灯就是违法就得扣人扣车,这有什么难的?
南辰:这个朋友跟着汪海去路面执一次勤。
新交法更多的是提示司机行人的义务
汪海:参与一次夜查就知道了。刚才南辰老师还有杨律师都说到了我们《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一些变化,所谓责任的划分一方面是事故后续的参考,更多的是让大家提高安全意识。新交法第一案,我当时在那辆奥拓车后面第一辆,当时出警回来,从报警到后来抢救伤者甚至死者家属给老家打电话报丧也是用我的手机打的,我当时非常震撼,我亲眼看到那名伤者倒地之后生命迹象慢慢消失,血迅速蔓延到全身,看到很感人的一幕女死者的丈夫拿自己的衣角一点一点把死者脸上的血迹擦干净,非常触动人。
我觉得这个案子如果让更多平时不守法的人看到之后会更珍惜自己的生命更注意安全,当时这是我唯一想到的。新交法有没有责任更多是提示司机,提示所有交通参与者注意应该尽到的义务,比如驾驶者应该尽到避让义务,行人应该尽到看灯通行、各行其道的义务,更多是这方面进行了提示。
梁洪:所以我们很多次在节目当中谈到,你既然能够有一个驾驶证说明你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全责,你是一个为自己负责任的人,但是现在我们看到一个是由于汽车社会发展的太快,很多人的交通意识包括对汽车本身的理解太浅太少,导致很多让我们看起来非常痛心的情况在不断发生,因此法律我们说最主要的责任并不是说要去惩罚处罚而是提醒大家要遵纪守法,这是最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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