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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新光:建立健全保护汽车消费者的法规
来源:[ SOHU汽车 ]

  主持人:下面请贾新光先生发言。

  贾新光(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

  各位好,今天这个会有点像诉苦会,咱们消费界有一句话,叫消费者是上帝,但今天看起来上帝如此倒霉,如此痛苦。我原来没买车,现在吓得我更不敢买车了。我觉得这里反映出的问题是非常严重的。需要解决紧迫性的问题,我已经写了一份稿子发给大家了,我在这里就不念了,我在这里谈四点看法。我总的感觉就是目前到现在为止,中国包括政府、社会各个方面,还没有为汽车时代做好准备,也就是说没有为私人大量地消费汽车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包括认识上的,包括法律上的,包括物质上,包括使用条件上的,没有一方面做好准备,也包括汽车厂家也没有做好准备。就是按照现在中国汽车工业的水平,每家有一辆车的水平都满足不了。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现在当私人汽车消费热潮到来的时候,许多的问题都暴露出来了。这些问题的解决就是由于来的突然,准备不足,解决起来更加复杂。我觉得现在第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转变观念的问题,到上世纪末,我们中国的汽车消费者才有了一个私人汽车的合法地位。原来私人是不能买车的。但是在私人汽车消费上的争论现在仍然是存在的,而且争论的层次非常高,在最高的学术领域争论,在经济学家之间的争论。底下报纸的争论都无关紧要,这样高层次的争论对整个汽车消费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北京青年报的前社长叫崔恩卿,他讲了一件事,当北京青年报从第一个汽车时代专访的时候,中宣部勒令停止,它是误导高消费,但最后还是放行了。但从中可以看出对于私人汽车消费很容易就给待上一个高帽,政府台湾最积极,表态最明确的是国家的十五规划,在这上面第一次明确地提出,所有的官方文件在公开发表中,第一次提出鼓励轿车进入家庭,但据参加起草的人说,把后面一句砍掉,后面一句就是鼓励轿车进入家庭,大幅度提高城市居民的轿车保有率,所以在汽车消费作为一个个体消费过程非常艰难,作为中国整个一个国家私人汽车消费道路也是非常艰难的。现在来看,私人汽车消费有人形容可能出现更大的热潮。以前我在呼吁改善消费政策,现在我开始呼吁另外一件事即改善道路条件。当然这比改善消费政策更困难,因为涉及到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更加复杂。咱们大多数的城市都是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历史。像深圳从一无所有,重新规划,也没有解决交通的问题,深圳的交通现在也是堵得一塌糊涂。所以这个问题解决起来要比消费政策难得多。所以对私人汽车消费,必须应该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充分的估计,到时候才不至于被动。全国三亿家庭三亿辆车,最少一年要消耗四、五亿吨石油。中国的产量只有14000万吨,那个时候上哪找石油?找伊拉克?找沙特阿拉伯?所以这些问题都是非常紧迫的,需要解决,但又必须有战略性的考虑。我觉得在汽车消费者保护方面,它的重要性首先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我觉得最大的权益一是生存权,一是物权。第二保护消费者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汽车工业。离开了消费者,消费者都吓得不敢买车,那么这个汽车工业卖给谁呢?第三就是保护汽车消费者也是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因为汽车消费是量大面广,像国外的汽车召回一次召回宝马就是几万辆甚至上百万辆。国内也曾经出现好几次有成批的质量事故,差点酿成社会矛盾激化的状态。所以保护汽车消费者对整个社会的安定都有很大的意义。

  第二点意见,在保护汽车消费权益方面,应该全面立法,要提高立法的层次。目前许多部门在这方面应该说态度比原来积极。去年我和消协的董会长也参加过一次会,但那次会参加的单位很少,大多数都是媒体、消费者和研究单位。今天非常高兴看到好多政府部门都参加了,但是政府部门立法有一个问题,因为管汽车的部门有十几个,他们之间的关系也非常复杂。一个部门的立法另一个部门可能有不同的意见。包括招回制度,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就有问题,或者一个部门立法和另一个部门立法中间有冲突,所以我们的意见是应该由人大或者国务院这样的层次来立法,比较利于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另外一个全面立法就是要从汽车的认证开始,一直到报废全过程的立法。刚才有一个记者问我说你这儿列举了这么多的法,哪个重要?我说应该说都重要,因为汽车消费非常复杂,从你开始看广告就有陷井了。原来我看网上有一个消化,说有一个消费者去告厂商,说广告不实,说广告上有一个小姐,我买的时候没有,这个笑话的结尾是厂家只好注明小姐是非配制。其实这里有很多的陷井,比如一个小副件没有了。刚才消费者代表也说了,任何一个环节都有限制。所以必须给消费者提供非常完善、周到的保护,所以要全面立法。

  第三个观点是消费者权益立法的立脚点就是保护消费者,要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立法。在国外也有这样的情况,像美国对汽车安全法的起草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这个人写过一本书《任何速度下都是危险的》,这个人在宣传观点的时候受到厂家的跟踪、威吓,这个人发现以后,就捅到媒体上,结果全国轩然大波,这倒促成了舆论倒向同意立法。在座有福特的许先生,福特公司也出现过一件事,福特公司有一个副总有一年大谈福特公司汽车如何安全,如何禁撞,结果全美国汽车界都攻击他,后来福特公司没办法让他暂时去休假。刚才的理论又非常学术化,说厂家规避责任,所以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要希望得到全体厂家的热情用户。包括美国的汽车保佑法,厂家也是非常反对。但是美国商务部,坚定地把法立起来了,公开征求厂家的意见,但立脚点必须放在保护消费者的角度。而且保护消费者的前提一是消费者一无所知,而且现在都提倡明智消费、科学消费,不可能。中国消费者要懂的太多了,这是不可能的。所以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前提就是消费者一无所知,第二消费者是一无所有。没有任何的能力和大的厂商对抗。现在要求消费者做很多事是不公平的。所以应该说这种立法的角度得站对。第四我觉得现在汽车消费权益保护问题已经呼吁了好几年了,但进展甚微。现在大家比较关注汽车召回。其实汽车召回跟消费者紧密关系的程度还不如三包。因为汽车召回开始没事,可能有一个隐患,那是锦上添花的,现在需要的是雪中送炭,赶紧把退换的问题解决了。另外现在像消费信贷、保险的黑洞也越来越厉害,所以消费者简直是危机四伏。他还痛并快乐着呢,其实一点都不快乐。所以我觉得加快立法的进程,不要再争论了,不要再扯皮了。中国善于争论,中国有句成语叫七嘴八舌,这样争论下去完全就把事耽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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