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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现场实录

  主持人裴光 : 各位代表,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中国保监会“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现在开始。我是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副主任裴光,保监会指定我作本次听证会的主持人。作为会议的第一项议程,首先由我代表保监会致辞。[14:29:04]


  主持人裴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建立的交强险制度,到目前已经实施一年有余。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交强险总体上运行比较平稳。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不仅有效分担了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风险,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了及时的救助与赔偿,而且还促进了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14:31:34]

  主持人裴光 :

  为了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保监会建立了交强险业务监管、费用分摊、核算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了对交强险的监督检查。

同时,要求各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业务经营情况开展独立的外部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经营情况。 [14:32:25]

  主持人裴光 :

  由于交强险具有法定性、社会性和公益性等特点,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交强险的费率、责任限额,以及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保监会对此十分重视,要求保险业界对交强险开展情况进行研究。今年11月27日,保监会收到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会员公司提交的《关于上报交强险费率方案的请示》。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完善交强险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要求,保监会决定召开这次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方案的意见。 [14:33:18]

  主持人裴光 :

  本次听证会,除我以外,保监会还指派了另外4名听证人员,他们分别是:财务会计部副主任江先学、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法规部副主任林琳、财产保险监管部产品处副处长曹海菁。 [14:34:08]

  主持人裴光 :

  根据《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听证代表产生办法》,本次听证会共有听证代表22名,其中,投保人代表12名,社会公众代表4名,有关协会代表3名,专家代表3名。其中蔡国锋代表委托刘家辉律师代为出席,王淑红代表委托洪东方(音)律师代为出席。听证代表今天全部到会。 [14:35:09]

  主持人裴光 :

  根据《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旁听人员选取办法》,本次听证会共有旁听人员15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其会员公司代表共8人作为申请人代表参加本次会议。听证代表、旁听人员和申请人代表的有关情况已在保监会网站上公告,由于时间的关系,这里不再一一介绍。此外,我们还邀请了有关部委的同志列席本次会议。有关媒体将对这次会议作详细的报道。在此,我代表保监会对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各位代表、各位来宾,以及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14:37:28]

   主持人裴光 : 下面进行听证会的第二项议程,由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产品处曹海菁副处长介绍有关情况。[14:38:47]

   曹海菁:

  各位听证代表:2007年11月27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了《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该方案包括:《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和《交强险基础费率表》。目前,中国保监会已受理该方案。由于本次费率调整方案的调整幅度较大,涉及到广大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切身利益。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中国保监会决定召开听证会,对方案进行听证。中国保监会2007年12月14日 [14:39:46]

  主持人裴光 : 现在进行听证会第三项议程,请陈东辉先生代表申请人介绍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并说明理由。[14:44:36]

  陈东辉:

  各位听证代表大家下午好,今天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向各位代表介绍这次调整方案的内容以及我们在方案设计时考虑的一些问题。根据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费率水平的有关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了专门的工作组,聘请精算师事务所,按照保监会提出的责任限额测算方案,结合交强险第一年经营情况,对交强险费率进行了测算,并于11月27日将费率调整方案上报保监会。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4:46:05]

  陈东辉 :

  (一)责任限额方案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14:47:52]

  陈东辉 :

  (二)基础费率调整方案在新的责任限额方案下,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目前的车主中,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下调20%;特种车三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30%。同时,挂车的费率水平由现行的按照主车保费的50%计算改为按照主车保费的30%计算;低速载货汽车费率由适用货运汽车费率改为适用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费率,基础费率也有显著的降低。 [14:49:47]

   陈东辉 :

  (三)调整的原则从理论上讲,责任限额的提高将加大赔付成本,同时费率浮动办法的实行,已经使实际费率水平有显著的下降,如果仅考虑这两个因素,则很多车型的经营结果已经不乐观,一些车型的基础费率还应当上调。但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交强险的社会公益性,切实维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本次费率调整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最大限度地减轻车主负担;二是对责任限额、费率水平进行“双调整”;三是基础费率“调低不调高”。具体表现在: [14:51:02]

   陈东辉 :

  1、对部分确有盈利空间的车型下调费率。根据行业数据,部分车型的赔付率相对较低,如中小排量摩托车、36座以上城市公交车、特种车、挂车等,考虑责任限额的提高和费率浮动办法的影响,预计赔付率在60%左右。因此,对于这些车型拟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均超过20%。 [14:52:59]

  陈东辉 :

  2、对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车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也下调了费率。例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如果考虑责任限额的提高和费率浮动办法的影响,预计其赔付率可能达到80%。虽然基础费率已基本没有下调空间,但考虑到家庭自用汽车涉及广大私家车主的切身利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后,此次仍拟对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费率下调9.5%,下调后的保费为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按年可以享受10%的优惠,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同时获得12万元的风险保障。 [14:53:15]

  陈东辉 :

  3、对部分赔付率较高的车型,没有对费率进行上调。部分车型目前的赔付率已经很高,如六座以下出租车、拖拉机等,如果考虑责任限额的提高和费率浮动办法的影响,赔付率已分别达到150%、110%。从理论上讲应该上调费率,但此次调整中,在责任限额上调的情况下,并没有对费率水平进行上调,主要是考虑不加重投保人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于拖拉机业务,保监会最初在审批费率时,就充分考虑了广大农村车主的承受能力,从服务“三农”、和谐城乡关系的角度出发,将最低的费率档次设定在了50元。本次调整继续秉承了惠农理念,没有进行费率上调。 [14:54:13]

  陈东辉 :

  4、集中调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这次调整重点考虑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提高,这样处理主要考虑了三方面的理由:一是就交强险保障的针对性而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负担是各项损失中最大的,也是广大车主和事故受害人承受压力最大的,需要重点解决。从目前的经营结果看,约77%涉及医疗费用的案件和71%涉及物损的案件均可以在目前的赔偿限额内获得完全的赔偿,基本满足了大多数情况下的保障需要;但是,一旦出现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5万元的死亡伤残限额则显得保障不足,仍有相当一部分损失需要通过商业三责险补充或者事故当事人自担。根据初步测算,限额提高到11万元后,将可以使90%以上涉及死亡伤残的事故在限额内得到完全的赔偿。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限额定得越高就越科学。因为如果限额定得过高,相应的保费也会很高,但是赔案的覆盖率并不能得到有效提高,结果是多数投保人为了极少数赔付占比非常低的大赔案普遍增加保费负担,这是一种不合理。 [14:54:33]

  陈东辉 :

  二是医疗、物损两个限额的小幅调整,将会对费率水平产生较大影响。以家庭自用汽车为例,据测算,如果医疗赔偿限额从8000元提高到20000元,预计保费将上涨30%-35%。如果物损赔偿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4000元,预计保费将上涨20%-25%。因此,集中调整死亡伤残限额,同时适当下调费率,是“双调整”原则下一个比较理想的方案。三是如果大幅提高医疗费用限额,就有可能造成所有投保人为少数人扩大医疗费用、虚增赔付成本的行为埋单,这也是一种不合理。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抢救费用超出限额的情况,在制度设计上已有安排,即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因此,虽然我们也注意到,有观点认为交强险的医疗、物损赔偿限额显得保障不足,应当提高。但交强险作为一种社会公益性较强的保险业务,在制度安排上首先要保证其价格能够使绝大多数车主负担得起,保证交强险具有较大的覆盖面。其次是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障水平。因此,目前的责任限额方案是在综合考虑、权衡广大车主的保费负担和保障需求后,所确定的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案。 [14:57:58]

  陈东辉 : 二、对交强险第一年经营结果的回顾 交强险第一个业务年度结束后,

  24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按照保监会的要求,分别上报了经第三方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交强险年度专项财务报告。之后,由专业机构对各家提交的报告进行了汇总。汇总结果显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交强险业务保费收入507亿元;尚未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280亿元,已经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已赚保费)227亿元;对应的赔款支出139亿元;发生各类经营费用141亿元;投资收益14亿元;根据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交强险第一年账面经营亏损39亿元。 [14:58:19]

  陈东辉 :

  分车型来看,在所承保的9个大类车型中,有8类车型出现账面亏损,其中赔付率最高的为拖拉机和营业客车,赔付率超过90%;赔付率最低的为摩托车、特种车,低于50%。只有挂车出现账面盈利。从区域看,东部沿海地区及中部地区赔付率较高,西部地区赔付率则相对较低。在第一个业务年度,共有5755万辆各类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按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1.53亿辆的机动车保有量计算,投保率为38%。导致投保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在所有机动车中占比达到65%的摩托车和拖拉机的投保率较低,分别只有26%和15%。而在所有机动车中占比为35%的汽车,投保率已达到62%,处于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以上是对交强险第一年的经营结果作了一个简要的回顾。 [14:58:51]

  陈东辉 :

  三、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大家可能会问,如果按照账面结果,经营出现亏损,为什么还要上调限额、下调费率呢?实际上,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考虑三个特点:1)保险业务核算的特点;2)保险业务经营第一年的特点;3)保险定价的特点。下面就费率调整时考虑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一些说明: [14:59:02]

  陈东辉 :

  成本:保险业务的成本支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赔付成本。赔付成本包括已经实际支付的已决赔款和为已经发生、但还没有赔付的赔案而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客户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行人受伤住院,初步估计医疗费用为5000元,可能导致残疾补偿为40000元。但由于伤者的治疗需要一定的时间,到了保险公司核算损益的时候,伤者仍未出院。因此,45000元的赔款就没有实际支付给被保险人。但这个时候保险公司要将45000元提取出来,作为未来赔款的准备,等到伤者出院、赔案完全处理完毕后再支付给客户。因此,未决赔款准备金是随着赔案的处理,保险公司必须要支付给客户的确定成本,因而也是保险公司赔付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交强险经营的第一年,由于大量大额人伤赔案没有完成赔付,139亿元的赔付成本中包含了95亿元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这是一个符合责任保险赔款普遍分布规律的现象。 [15:01:51]

  陈东辉 :

  第二个方面是费用支出,主要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手续费、管理费用和承保费用。在这里大家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是,交强险的经营费用达到141亿元,占到保费收入的27.74%,是不是成本过高?首先,需要说明的是,141亿元中包括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两部分。其中,外部成本包括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上缴国家的营业税金、保险保障基金和监管费,共计34亿元,占所有费用支出的24.1%,占保费的6.7%;还包括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代理手续费15.7亿元,占所有费用支出的11.1%,占保费的3.1%;外部成本合计49.7亿元,占所有费用支出的35.2%,占保费的9.8%。保险公司内部成本,即保险公司的自身经营费用为91亿元,占保费的18%。在过去的一年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经营过程中,承保了5755万辆机动车,处理了大量的单证和赔案。为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15:02:02]

  陈东辉 :

  其次,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费用水平与经营其他业务的费用水平相比,是相对较低的。从2006年全行业的财务报表汇总数据看,保险公司经营其他保险业务的费用占保费比重为18.6%,而交强险首年虽然有一些一次性的前期投入,但费用率仍相对较低,为18.2%。另外,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强制保险费用水平相比,比如日本,强制三责险实行政府经营模式,家庭自用车定价时预定费用率为35%。我国台湾地区2006年3月1日开始执行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新费率中规定,扣除各项税费、救助基金后,经营管理费用率为25%,高于我们交强险扣除营业税及保险保障基金后的经营费用率。 [15:03:09]

  陈东辉 :

  利润:收入减去成本,简单地讲就是已赚保费减去赔款和费用后,就得到承保利润。由于保险公司可以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将产生投资收益。承保利润加上投资收益后,就得到了经营利润。 [15:04:37]

  陈东辉 : (二)第一年交强险业务是否盈利?

  保险核算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确保保险收入和成本支出在时间上的匹配。首先,507亿元的保费收入会影响到两个核算年度的核算结果。其中,第一年的已赚保费为227亿元,但是,为了获得507亿的保费收入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营业税金、保险保障基金、手续费、承保人员工资等,如果采用国内会计核算方法,均被计入第一年的成本;同时,交强险经营第一年,有一些一次性的前期投入,这些本来应当逐年分摊的成本,在核算时目前主要体现在第一年。 [15:07:23]

  陈东辉 :

  虽然按照国内会计核算方法,第一年账面出现亏损,但如果采用国际通行做法,第一年支付的部分费用则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计入第二年的损益,第一年的账面亏损就会显著降低。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测算,尽管交强险的承保业绩也是略有亏损,但如果计入投资收益,则有1%左右的经营利润;如果按照业务收入与费用支出在时间上完全匹配的原则计算,则从第一年的经营结果看,交强险按照现行的限额、费率达到经营稳定后,预计会出现盈利的趋势。 [15:08:04]

  陈东辉 :

  应当说明的是,国内和国际两种会计核算方法的核算结果并无对错之分,方法也无好坏之别,只是各自的着重点和指导原则不尽相同。国内核算方法要求所有的费用在发生时必须一次性计入当年,而国际通行做法要求收入与费用在时间上的匹配更紧密。正是由于交强险第一年都是新签单业务,没有存续业务,以及费用分摊方式的不同才会对利润结果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国内、国际两种核算方法的核算结果出现较大差异。交强险经营稳定后,两种方法的核算结果将趋于一致。 [15:08:29]

   陈东辉 : 以上是对交强险经营第一年的结果进行的一些解读。下面回答第三个问题,保险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这里有几个特点值得我们关注。 [15:09:09]

  陈东辉 :

  首先保险产品的定价特点是定价在先、成本支出在后,这和其他的很多行业是不一样的。比如对于一般的生产型行业,在定价的时候成本已经全部支出,已经完全确定,因此可以来准确的确定价格。但是对于保险产品而言,定价的时候保险事故尚未发生,保险确切的赔付成本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定价的时候只能根据历史经营数据进行分析,同时要对未来的风险发展趋势作出一些判断来确定保险产品的价格。特别是我们交强险经营的第一年就更要做这种发展趋势的判断。 [15:10:22]

  陈东辉 :

  保险定价是要采用一些精算的技术进行定价,这种精算的定价方法主要有两类:如果是新产品的定价一般采用纯保费法,对于价格调整一般采用损失率。 [15:11:13]

  陈东辉 :

  定价的第三个特点:对于事故损失分布的不均匀性进行一些平滑,大家知道灾害事故的发生,它的分布具有一定的不均匀性,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是不均匀的,保险重要的功能是通过制度的设计来平滑这种不均匀,在空间上表现为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共济互助的精神,对于保险来说这显得格外重要。这两个特点决定我们在制定保险产品价格的时候,不能决根据个体水平进行定价,也不能绝对根据单个年度进行价格的确定,需要进行长期的观察和评估。 [15:11:31]

  陈东辉 :

  大家都知道交强险有一个不盈不亏原则,为了确实做到这一点,我们对交强险进行单独建帐,才能够从一个较长的时间区间内观察和平衡经营情况。这并不是说交强险经营的每一年、每一家经营的主体都要准确做到不赢不亏。 [15:12:40]

  陈东辉 :

  保险定价所需要关注的第四个特点是责任保险赔付成本具有很强的滞后性。从交强险来看,大额赔案赔付周期长于财产损失类案件。从责任险经营的规律来看,第一年所完成的赔款只占总体赔款的25—30%。从交强险首年经营结果来看也体现这种趋势。虽然交强险经营的首年处理了约63%的案件,但是如果从赔款经营来看,首年只完成支付赔付32%的赔付成本,还有68%的赔付成本没有完成赔付,因此在经营结果中看到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情况。在责任险来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15:13:41]

  陈东辉 :

  以上是对这次限额费率方案问题作了简单的说明对于新方案推出以后经营的趋势作了一个初步的评估。大家都知道新方案实施后首先责任限额将由目前的6万上到为12万元,死亡赔偿限额上升至11万,那么从5万上升到11万,自然在增加风险保障的同时会给保险行业增加赔付成本,我们预计这种赔付成本上升的幅度在15%—20%。 [15:14:48]

  陈东辉 :

  其次,无责赔偿比例从目前的20%降至10%,这种比例的降低会导致保险行业赔付成本的降低,这种降低的程度我们预计在2%—3%。[15:16:35]

  陈东辉:

  第三,今年7月1日推出的费率浮动办法已经导致交强险实际的费率水平逐年下降,我们预计每年下降的幅度会增加约5%。到了2009年目前投保人当中预计将会有69%的客户会享受到30%的费率优惠。 [15:17:11]

  陈东辉 :

  结合以上几个因素,我们预计新方案推出以后,保险行业将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在承保方面可能会出现一定的亏损,这是静态的预测,具体的经营结果还会面临很多的不确定性因素,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包括:比如我们交通安全状况的改善会引起交通事故率的不断下降。交通事故率的下降会导致交强险赔付成本的降低。比如我们交强险首年投保率为38%,如果投保率继续上升有可能会摊薄保险行业经营交强险一些固定成本。比如对于社会公益性很强的交强险,如果能够得到一些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那么可以降低投保人的保费负担。再比如对于道交法第76条大家提出很多的意见和建议,目前修法程序已初步启动。我们作了一些测算,如果能将财产损失责任从交强险的责任范围中剔除,交强险总体赔付成本将可以降低25%左右。如果调整交强险的无过错赔偿原则赔付成本又将进一步降低,同时理赔的相关费用也可以进一步降低。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不利因素。首先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根据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的,收入水平每年都在上升,交强险的赔付成本自然相应也要每年增加。同时物价上涨的因素会导致医疗费用、汽车维修成本等支出项目每年上升。救助基金建立后,交强险的保费将可能有一定比例被划入救助基金,也可能对经营结果产生影响。同时首年经营资本市场情况比较好,实际上资本市场是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在今后也会影响到交强险的经营结果。 [15:18:00]

  陈东辉 :

  综合以上因素,保险行业在此次方案推出以后会面临一些有利的因素,也会面临一些不利的因素,我们行业将以此次方案推出为契机,充分利用有利因素,化解不利因素,争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水平,把交强险发展好、经营好、管理好。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5:18:37]

  主持人裴光 : 请每位代表把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下面首先请魏文涛先生发言。 [15:19:14]

  魏文涛 :

  随着社会进步,交强险此次价格下降,赔率上调,做得很不错,但是交强险财产损失的2000块钱,能否放在死亡赔偿金里,一次性赔付,比如出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了,一次性赔付,因为车主不光会投保交强险,也会投保财产险,财产险就是针对财产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在大城市,这种情况容易理解。但在农村,人们的文化水平有限,这就容易给人们产生一种误解,交强险和商业险一样,只要投保交强险就不要再投保商业险了,它什么都管,医疗保险、财产险、伤亡险,什么都管,能否把2000和8000提高到一起?希望有关单位考虑。 [15:20:46]

  魏文涛 :

  保险行业有个隐性规定,三年之内才能看出是赔是赚,不经过三年的周期,看不出赔或赚。这次申请人做得很不错,在不预知是赔是赚的情况下就主动降了保费,做得很好,我们也比较满意。我们公司的保费负担下降了30%多,但有一点,12万确实有点少,现在人均生活水平都在不断提高,来京打工人员遇到车祸造成死亡的,现在也按北京人对待,法律上都已经承认了。假设我是农村人,自从我上北京来打工,由于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了,我也享受北京人的身份,我也是一个自然人,是弱势群体。希望国家能把死亡赔偿的限额再进一步提高。如果把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去掉,费率肯定要有所下调,一个交强险保三个方面,费率的成本会增高,如果只保一个方面,费率肯定要下降,希望请精算师算一下,肯定应该是下降的。 [15:22:17]

  主持人裴光 : 下面请刘旭升代表发言。 [15:25:33]

  刘旭升 :

  谢谢各位保险协会和保监会领导,也感谢各位代表。保险会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搞了很大的动静,从我们公司来说,对这这项调整费率工作比较重视。 [15:26:35]

  刘旭升 :

  从参加被抽取当听证代表以后,我看了看保监会调整费率的文件出版,心里挺矛盾的,但是本着毛主席老人家教导我们的话,说“知不言、言无不尽,我想把这日常当中碰到的一些问题和想法也向各位保险协会、保监会的领导交流一下。目前是什么呢?就是大家都把好事办好,本着这么一个原则。 [15:28:05]

  刘旭升 :

  首先,要说交强险就不得不说道交法的第76条,刚才申请人也说了这个情况。道交法的第76条正在修订当中,现在保险协会和保监会提出调整费率方案听证会,能不能等道交法第76条修订之后,再来搞费率的调整问题。这样就合适宜了。因为76条当中确实有很多调整、完善的地方,本身也涉及交强险的问题,现在道交法没有修订完善以后提出这个不大和时宜,这是两个配套的法律,应该在一起搞,大法出来了,交强险就可以日益完善。这是我的第一个意见。 [15:31:37]

  刘旭升 :

  第二,我们既然搞听证会,见到一些草案也应该提一些想法。从我感觉到,从搞交通安全工作有22年了,和法院的接触和交通队的接触和伤者、死者的接触有一些地方比较困惑。我们感到,既然是交强险,我感觉应该把财产险从交强险剔除出去,只负责人身的救治和赔偿,这是一个观点。另外,现在我们提的和过去说的这个,就是交强险里面把抢救费用和人身赔偿费用能不能合起来使用,8000元,大家都知道这医院一要钱可不是8000、可能要3万、2万,尤其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是比较大,受伤都是头部或者胸部的伤,8000元不够,能不能把抢救和赔付款合起来用。在交强险里面第一剔除财产赔偿,拿到商业险里面赔,另外就是把这两项合起来用。 [15:32:22]

  刘旭升 :

  第三,因为我这么多年搞交通管理工作,大家讲到,法律的出台应该是维护良好的道路秩序,保证交通安全,同时又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有什么说什么,一味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未见是好事,为什么这么说呢?很容易激发起来新一轮的碰瓷,由原来的6万变成12万了,这里没有责任的分档,只要机动车有一点的责任,按照现在的说法11万就得切给他,是不是有一种不良心态滋生。所以,我建议从交强险里面能不能分开档次,5万一个档次、10万一个档次、15万元一个档次,让公众自由选择,我认为5万钱不够,我的商业险还顶着,如果商业险顶着还不够,我买两份,可不可以。 [15:33:23]

  刘旭升 :

  另外,应该要体现责任推定的原则。交强险应该有像商业险一样,法院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拿出责任认定来,说主次对等,应该说全部或者无责,交强险当中是不是也体现一个责任推定的原则。否则的话,现在这种情况赔偿起来让侵害人也好,我们叫有责任方也好,心里赔起来感觉很不公正,只要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只要沾上责任原来6万切走了,体现不出责任的问题。举一个例子,我们今年结了一个案子是和骑车人,刚开始判的时候主次责,我们是次责,骑车人是主责,最后因为种种的问题,法院根据当时双方人都有责任的判定,最后认为是双方的责任。我们也认可。从赔起来为什么这么说交强险没有体现出责任的划分,我们心里感觉很不平衡的地方在哪儿?12万元的费用损失、赔偿,包括财务的损失,先给切走6万,6万还剩6万,同等责任二分,我又承担了3万,这样加起来我承担了9万元。我就不是同等责任了。如果按责任分,12万元我就赔偿6万就可以了。所以,这样造成我们赔偿心里很不平衡,感觉很不公正。所以,感觉这里应该体现一个责任推定的原则,我们应该再运作一下。 [15:35:15]

  刘旭升 :

  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道路更加的安全,对人的行为也应该起一个循序渐进的约束作用,否则的话,我们国家现在抓交通安全问题,从机动车这一块来说机动车驾驶员有很大的进步,从最近几年来看,从机动车司机师傅们遵守法规的意识增强了,但是行人和非机动车这块遵守法规的意识还非常的欠缺。当然我说的意思不是说,说非机动车行人,因为我家也有老人、也开汽车、也有走路的,不涉及这个问题,什么问题呢?通过我们的道交法和通过我们配套法规交强险起一个很好的辅助作用,达到对人行为的约束,使我们的道路环境更好,道路更安全,应该起到这么一个促进的作用,不是光说降我部分保费,提保额,不是这个意思。否则的话,我们无限的降低和提高保额,如果这样下去的话,情况很不乐观。 [15:36:06]

  刘旭升 :

  另外,刚刚在说明上也有了,整个投险车辆车种也有了,以后搞年度报告的时候,我们能不能分得再细一些,我们看哪些车容易出现,从而使我们能够注意,我们的目的是保障安全,保障人民的安全,能不能把车的风险再搞的细一些,本身对社会也是一个推动的作用。

  另外,我个人认为,可能不见得对,因为交强险不属于商业运作,在出单、销售当中是不是不应该出现中间费这块,我们搞的不是特别得清楚,你可以跟着商业险一起搞,商业险运作可以出中介费、佣金,交强险是强制性的,是不是在运作、成本当中考虑一下。 [15:37:43]

   刘旭升 :

  最后,救助基金这个问题,交法已经实行三年多了,交强险也是一年多了,国务院牵头,我们保险协会是主要的一家,现在的运作单位怎么运作、机构如何成立,是不是可以跟我们回答一下,因为我们很困惑,救助怎么使、条例是什么、办法是什么,都没有。还有一个建议,我们保监会能不能把财务的年度说明的有些数据通报一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为我注意到了这些数,这些人不上保险怎么年检、怎么上路行驶。所以,我说交通出行、交通安全跟交通事故的处理是相当、相当复杂的社会活动,特别是交强险一出台,涉及到公安交通部门、保险部门、救助基金部门等等一系列。所以,希望我们各个代表把这些话说出来,希望保险协会各位领导认真考虑,认真对待交通安全这个话题。谢谢。[15:39:32]

  主持人裴光 : 下面请李广江代表发言。 [15:40:05]

  李广江的代理人 :

  我非常高兴能代表李广江代表参加这次交强险的听证会,我是“华夏天海”会计事务所的。作为车主和会计师,我非常高兴保险协会,能够将审批后的信息在网上公布。能够由于公布的时间比较紧,经过初步研究和分析,我认为如果探讨以下关于财务信息的三个问题,会避免公众强烈的口水仗和置疑,利于有效的建立长效的机制。[15:40:46]

  李广江的代理人 :

  第一,关于公布财务信息的质量问题。交强险作为公益性的险种,应该公开透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我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需要探讨:一是财务信息披露作为公益性险种披露并不充分,在专属费用中,职工工资福利费用6.32多亿,到底是多少职工,什么工资结构,共同费用的工资含有23亿多,到底分摊到多少职工,是什么机构。专属费用中,专门有一项叫其他,近13亿元,是行政管理费用中,27亿的48%,共同费用中的其他是23亿元是行政管理费用的64亿元的36%,这么大额的其他费用到底是什么,应该对公众进行披露。各个保险公司在评估交强险时,未决赔款准备金流量的三角形数据和采用的方法到底是什么,每个风险类别的…损失金额,根据死亡伤残等等有责无责都应该公开,给公众充分的信心,才能有利于公众决策。因为财务信息主要是反映受托人的。 [15:42:19]

  李广江的代理人 :

  第二,财务信息真实性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是零,按照保监会的要求,交强险的投资收益率不应该低于其他的收益率,我不知道为什么是零,至少也应该有银行的存款利息,何况在这样的牛市的情况下,打新股都可以有2000多万了。当中的中华保险公司一家发生保险费用的就7千万元。…因为这是公益性的保种。我们对24家公司进行比较,22家亏损,两家盈利,其中大额的分析当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共同费用分摊从保费收入中5%到447.73%,令我们无法比较。 [15:42:54]

  李广江的代理人 :

  第二个大问题,审计质量的问题。作为注册会计师我非常同意审计是财务监督非常重要的手段。能够为公众提供第三方的见证。第二个观点,事后审计的基础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审计具有固有的局限性,当然不能期望发现所有的问题。第三,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审计的委托应该独立于保监会、保险协会、保险公司。由独立的第三方委托,才能保证有效的保证审计独立性,从而提高审计的公正性和质量。 [15:43:58]

  李广江的代理人 :

  第三,建议刚才我们的分析,我认为我们应该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交强险是公益险种,也是专业性较强的险种,如果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不采用市场经济模式,采用国家监管和市场经济两者并行的模式,为了保证独立性和专业性应该成立专家委员会。由中国消费者协会征求公众的意见进行讨论,可以保证保险专家、精算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先进行预算机制,对于保险费率保额进行测算、计算,财务报告及审计的委托,法律法规等专业性问题提出专家意见。否则,我们国家开的第一个减价的听证会,如果公众在此提出不断的减价,由谁来作出公正专家型的意见。我认为如果有专家委员会通过预算的控制事后审计的委托,能够有效提高整个财务数据的公信力,成为专家、政府部门、保险公司和公众之间的一个联络的纽带。

  以上的意见由于时间比较紧,仅供大家参考。 [15:44:40]

  主持人裴光 : 下面请张亦涛代表发言。 [15:45:56]

  张亦涛 :

  谢谢中央级政府工作部门给予老百姓一个说话的机会。

  我有几个小问题:第一,在道交法第76条中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现行条例中把车主、车上人员和本车排除在外,这是否违反了道交法?[15:46:52]

  张亦涛 :

  第二,交强险调整情况说明的第10页中写道:“从第一年的经营结果看,交强险按照现行的限额费率达到经营稳定后,预计会出现盈利的趋势。”能否以数字或数学模型来表明这个“盈利的趋势”究竟是怎样的? [15:47:33]

  张亦涛 :

  第三,现在很多基层的保险公司把交强险和商业险纠缠不清。举例来说,我也经历过一个小碰擦事故,我应该负大部分责任,向保险公司报案以后,保险公司非要我自己向对方索取交强险保单号和相关信息,对方不理我,关机,我就没办法。我个人认为,交强险给原来很顺的商业赔付带来一些麻烦,是不是保监会要有办法进行约束?尤其是这些基层保险公司,不要把交强险和商业保险混在一起,要有一个统一约束他们的操作方法。

  谢谢大家。[15:48:29]

  蔡国峰的代理人 :

  很高兴今天参加交强险听证会。我想说的是,今天我是以双重的身份来参加交强险的听证会。一是代理陕西车主蔡国峰先生,二是我代表从三月份开始到现在在腾讯网上征集的1055位车主。  [15:50:35]

  蔡国峰的代理人 :

  在会议发言前,我想做一个声明,今天这个会议上所做的意见仅代表这1000多名的车主,而不代表其他的车主意见,没有授权我这些车主的意见,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实现,有赖于主办方采取适当的方法告诉他们。因为投保人被强制要求购买这种保险产品,每一位投保人都不能受到漠视,将对于每年交纳上千元的保费来说,给每个人发一封只有几毛钱的信件,我想这个成本是应当承担,如果这个义务不能履行,也没有权利要求人家交纳强制保险。下面是我的具体发言。  [15:51:09]

  蔡国峰的代理人 :

  关于听证方案在网上我们已经看到了,为了能够使授权人的意见充分的表现,我在网上作了一个调查,我给他们发答复561封,在这个561中间,有539人不同意现有方案,只有22人同意。不同意的人占96.1%,同意的只占3.9%。我想告诉大家的是,这些车主们为什么不同意?我跟他们进行电话调查,大部分人认为现有的材料或者大家从网上也好、从媒体上获知的资料当中,我们不知道这个结果是如何来得,结果告诉我们的,但是为什么变成这样的方案,我们不知道,刚才看到会议资料当中有一些内容,精算师也给了我们今天作了一些解释和陈述。关于现行的费率的测定需要历史经营数据,这个历史经营数据请精算师或者保险行业协会给我们进行公布,我们可能不懂,但是我们投保人中间肯定有人会懂,我们不懂可以请教专家,请他们帮我们分析,历史经营数据和现在的交强险的费率中间的关系是什么?我们要做一个对比,有了前因我们才知道后果,有了后果我们可以对比出来现在这个结果是否公平、公正。  [15:56:04]

  蔡国峰的代理人 :

  现有的方案来讲,我们想说只有一种方案,保险行业协会提出来了。但是交强险虽然是强制投保,但是保障的内容我认为在满足国家规定的必须的条件是,投保人对投保方案有建议权。现在的单一方案不能满足投保人的需要,以下是我关于责任限额和责任调查的结果。  [15:56:36]

  蔡国峰的代理人 :

  第一,关于责任限额。我的问题是你愿意同意限额还是不同意限额,有511人认为责任的限额不同意统一,而应该分开设置,在国家规定的一个最低的限额之上,在这个问题上只有50人同意统一限额。  [15:57:05]

  蔡国峰的代理人 :

  第二,责任分项问题,我的问题是你愿意分项还是不愿意分项,不要分医疗、不要分财产、也不要分医疗人身伤亡,只有34人选择分项,这个数据说明了大家不愿意分项设限,更倾向于统一设限。  [15:57:27]

  蔡国峰的代理人 :

  第三,从6、7月份我们从报道当中看到黑龙江省有交强险达到5折,如果允许自由竞争、自由打折,对客户来说非常有利,客户人在投保人上才能得到实惠,有31人选择同意定价。  [16:01:12]

  蔡国峰的代理人 :

  第四,交强险是否包括财产损失的问题,有166人选择剔除财产,但是有391人也同意包括财产,不过是有条件的,条件是在费率自由竞争的前提下,如果费率不自由,仍然要统一定价,财产必须剔除。因为交强险的财产赔偿限额不高,不仅浪费社会成本,主要还因为交强险财产赔偿的话,投保人无法监控,因此分摊了成本。  [16:03:17]

  蔡国峰的代理人 :

  第五,关于交强险无责任财产赔偿的问题,526人反对不同意,也有31人持相反意见,对此他们的意见是车车相碰可以学习美国模式,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须分清责任进行交叉理赔,这样可以促进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对交通通行速度有所提高。  [16:03:26]

  蔡国峰的代理人 :

  第六,关于交强险产生的利润,因为现在是不赢不亏的模式,如果不是在市场化操作,有512人要求利润返回或者抵扣下年的交强险费用。  [16:04:02]

  蔡国峰的代理人 :

  综上所述,大部分车主意见可以总结为参照商业险的经营模式经营交强险。关于这次无责任限额,往下调有责任10%的问题,如果根据这次《道交法》第76掉修改草案的调整我认为是不对的,草案说的是责任限额以外要承担10%的责任,这个10%和责任限额以能内的10%的意义不一样。从《道交法》来看,或者现在的修改草案如何实施,无责任赔偿还是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因为现在《道交法》造成无责任人比有责任人承担更多的经济现状,比如同时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人,如果出现事故后,也同时发生了一个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一个事故,商业险就可以赔偿有责任的一方的经济责任,但是无责任这一方经济责任将由他个人承担,因为商业保险不允许也不给投保人再承担经济责任可以看的出来,无责任人比有责任人都掏钱,没有使守法的人得到保护。所以,我们认为10%如何承担还有待与讨论。我们建议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外的10%希望纳入到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因为这是一个大家讨论的问题,比如说要让无责任的车主承担额外的10%,这些车主的意见是我们愿意共同承担,不让它共同承担,就是采取一个互助的模式,使个人的责任转化成大家的责任,这样可以使法律更具有公平性。  [16:05:08]

  蔡国峰的代理人 :

  第二个问题要谈的是救助基金的尽快建立的问题。救助基金现在交强险条例规定,要从交强险里面提取一部分,这是不妥当的。从目前投保率来看,只有38%,如果再从交强险提取,实际上就是使38%的人承担了全社会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因为道路救助基金是交强险不能满足责任以外进行赔偿或者是没有交强险的这些人,等于守法的人又为违法的人买单,这也没有起到一个良法的责任,我们认为救助金应该建立,不应该从交强险里面提取,应该从交通罚款里面提取,不仅是没有买交强险的交通罚款,还有交通违章的罚款这是产生交通肇事的重要原因,从人身伤害产生的原因来看,大部分还是因为交通违章行为造成的。所以,应当从权责一致性的要求来看,应该由交通违章款当中提,所以违章的人要对自己的违章来买单。  [16:07:22]

  蔡国峰的代理人 :

  第三,税费的问题。我们看到报告里面,国家收取了5.5%的营业税。因为交强险公益性了不能承担税收的功能,跟社保资金一样,具有社会福利性不应该被征税。这是我的意见。  [16:07:33]

  蔡国峰的代理人 :

  第四,从比较法上的研究,刚才主持人说到了交强险台湾熟虑费用25%,我们是1%,从百分比来看,不具有可比性,比如台湾地区应该收的保费是100元,实际上也是收的100元,费用率产生的25%就是25元,我们现在的应该收的保费100元,实际上收了这么多,最后我们收了多少,假如收了1000元,我们的费用是250元,当然我打的这个比方不见得准确。我们为什么产生这样的疑虑,我们不知道费率是不是不盈不亏的、是不是公正的,我们不知道。我想,希望有精算师能够把费率依据、结构和历史数据进行公布,让老百姓进行判断。  [16:08:54]

  蔡国峰的代理人 :

  另外,我想谈一下监管部门的问题,我们希望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因为交强险的强制性和公益性,如果假如今后能够采纳投保人的建议,实行市场化的运作,就是国家要求强制投保,实行市场化的运作,因为我们想在不盈不亏这个规则应当要进一步探讨,是不是适合这个模式,因为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如果不盈不亏就等于白干活,如果白干活他是不干的,因为保险公司追求利润是天性,所以我认为它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赚取适当的费用也是应当的,付出的也应该得到,现在来看,分摊了大量成本在里面,我们也没有办法知道它到底是合适还是不合适,虽然我们都认为它不合理。  [16:09:23]

  蔡国峰的代理人 :

  第二,如果实行市场化运作,当然我们也会考虑到,有可能会形成价格联盟或者是暴利的问题。比如2003年北京市三者险的收入14个亿,赔偿2.4个亿,这个数据是从张心宝教授和陈飞老师一本书上得到的数据,赔偿率是17%。所以,我想监管部门要成立一个专家会议小组,对经费的精算过程有一个知晓,给大家公布一个限价和指导价,防止垄断价格的形成。  [16:14:57]

  蔡国峰的代理人 :

  最后,从去年的交强险费率行政许可批准没有经过听证会,在程序上有重大瑕疵。我们授权车主又是行政复议又是行政诉讼,争取的就是这个听证权。从保监会举行听证会来说是顺应民意的行为,也是朝着依法行政的方向重要迈进。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民也好、官也好都会犯错,但是错了不怕,改了就是进步,我们还是可以原谅犯错的。但是,我们希望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费率和理赔程序方面更人性化、更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保监会的监管责任才能最终的实现。  [16:15:06]

  主持人裴光 :

  下面有请袁方代表发言。  [16:15:28]

  袁方 :

  我主要有下面几点意见和建议: 第一,剔除无责财产损失赔偿。无责财产损失赔偿在理赔中出现无责赔有则的怪现象。我认为是源于保险业对相关法律的错误理解,我建议在保费中要剔除无责财产损失赔偿,如果因为相关的《交法》和《条例》不允许剔除的话,我建议将赔偿限额定为1元,只作象征性赔偿。  [16:15:49]

  袁方 :

  第二,我反对从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救助基金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在客观上给投保人增加不少的负担,这是很不公正的。相当于让守法者为违法者买单,况且专门的救助基金至今还没有成立。我提出折中方案,建议救助基金从保费的投资收益中提取。  [16:16:38]

  袁方 :

  第三,最大限度保护投保人利益。在公布的审计报告中我们看到经营费用达141亿元,这个经营费用到底高还是不高?我认为应该将交强险的各类经营费用具体详细的数据公布于众,让大家来评议,让大家来判断,是高还是不高?我不是专业人士也不知道高不高,但是钱该不该花应该让大家来评论。  [16:17:55]

  袁方 :

  建议:明确交强险中提高医疗费用赔付限额现在8000元明显是不够。一个建议是提高,如果在进一步建议在理赔的时候不区分死亡伤残和医疗费,不进行类的分别。在交强险理赔过程中出现理赔周期慢,所需材料庞杂等问题,不利于保护受害人利益,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我相信不以盈利为目的交强险能够让投保人获得商业险更高的实惠和好处。  [16:19:05]

  袁方 :

  第四,加强交强险的监督管理。报表显示,交强险业务承保率只有38%,我认为解释完,这个数字也作为一个强制险种,这个承保率绝对不足以显著其强制地位,这是强制性的险,但是只有这么低的强保率。我认为,监管部门存在监督缺位,希望监督管理部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  [16:19:26]

  袁方 :

  第五,建议取消或者降低交强险的税费。交强险是为了保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因此呼吁有关部门能够考虑降低或者取消营业税及附加税。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16:19:41]

  郑宗晖 :

  首先非常感谢保监会能提供这样一个机会,让我们参与听证,希望全体代表能够认真听取我们的意见。  [16:20:22]

  郑宗晖 :

  作为一个投保人代表,我既不是保险专业,也不是财会专业,所以我的建议可能是非专业性的。我所拿到的材料仅仅是保监会提供的这一份材料,我只能从这份材料里提出自己的疑问。  [16:20:37]

  郑宗晖 :

  一,从材料中的“专题财务报告汇总”中看出,普华永道明确提出,他们对所汇总的数字未进行明确的复核和审计。我认为,这份报告中的财务数字真实性是可以质疑的。这份报告本来是行业协会提供的,作为行业协会,首先要保证自己的利益,逐利应该是它的本性,不可避免。我们给别的客户作分项报价的时候,也可能会把费用人为打大,这也是很正常的现象,我对这个的疑问还是比较大的。  [16:21:20]

  郑宗晖 :

  二,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从自身的感受来谈这个数据是否有水分,因为我既购买了交强险,也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额是20万,费率不到1000块钱,所以我觉得交强险的费率水分比较大。 从刚刚拿到的材料看,上面说交强险费用率比较低,为18.2%,保险公司经营其他保险业务的费用将保费提高为18.6%,非常接近。现在我们国家的股市发展得非常好,各大保险公司的股价也很高,交强险费用率部分如果跟其他业务保险这么接近,而且它是微利甚至亏损,不知道保险公司的其他利润从何处而来?  [16:22:00]

  郑宗晖 :

  三,交强险本身是一个公益性和公平性的平衡,不应该忽视公平性。从拿到的数据来看,各个地方的赔款支付和它所收保费的差异是比较大的。比如天津的赔款支出和已赚保费是0.11,但其他地方,比如上海是0.24,两者差了十几个百分点。因为我们国家地区辽阔,比如在新疆某一个城市,本身没有多少车,我交强险,支付了那么多钱,但出险的比率是很低的,这没有体现地域的区别。  [16:23:43]

  郑宗晖 :

  四,我认为,交强险可能有两种方式能够实现,一是市场的模式,国家能够强制给出一个产品的定义,比如赔率是多少等等,然后由各个保险公司进行运营,当然它会有一定的利润,但是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调控,可能会比现在这种行政制定的方式更加公平。或者说像刚才其他代表所提出的建议,成立一个中立的专家委员会对每年的结果进行审查,这两种方法都是应该比较有公信力的。  [16:24:18]

  郑宗晖 :

  五,本次听证会给我们代表的材料和时间还很仓促,比如这份材料,其实说得非常好,但因为我是刚刚才拿到,还没有时间进行充分的研读、判断,如果下次能再有机会举行听证会,希望给听证代表更多的资料、更多的时间来考虑问题,而不是如此仓促。 谢谢。  [16:24:33]

  主持人裴光 :

  下面有请李建峰代表发言。  [16:29:18]

  李建峰 :

  首先我是代表浙江,因为保监会投保人名单出来以后,浙江的媒体特别关注,《浙江日报》、浙江卫视全程跟踪,也给我提了一些读者或者观众的建议,在这里我要根据他们提的问题略微总结一下。在这里首先感谢所有推动举办这次听证会的人。在此,我应该感谢我的老板,毕竟我现在干了这件工作和我的业务没有关系。  [16:30:44]

  李建峰 :

  首先说两个问题:第一,我们审计报告,我们的费率调整的基础是在汇总报告,这个汇总报告给我的第一印象,我开始以为是普华永道的审计结果,我觉得非常不可信,后来我再仔细一看是各保险公司自己请的审计部门来审计的。凭我的经验,我是做建筑设计的,如果我付钱给这个人给我的工程作预算,如果我问别人要钱的时候会说做高一点,如果给别人付钱的时候做低一点,这个从技术上找不出问题的。在这里我希望有一个公正的审计,因为这是一个利益的博弈。我希望有国家审计,这是我提的第一点。因为交强险涉及到我们每一个人,不光是投保人和保险人。试想一下,在座,我们可能都和这里面牵扯到利益,由我们投保人付款,也有保险公司从中赚取利润,你自己也有朋友、有亲戚,你也有可能不开车的时候是一个路人,你是不是愿意被一个没有赔偿能力的人伤害呢?大家肯定都不愿意。要有一个比较合理的保额,应该是我们听证会最后的宗旨,让每一个都能从中受益,真的不是说和车有关的人才参与这个事。在近期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个女车主她的驾驶员出了车祸跑了,撞伤一个老人,这个老人不断向女车主要医疗费用,这个这个女车主在医院把老人捂死了,这是极端的案例,虽然是极端的案例,但是我们希望通过交强险调整,把我们觉得可怕的结果降低到最小。  [16:31:36]

  李建峰 :

  至于对报告的疑虑,刚才各位专家都提了,我简单说一下我们的读者和一些观众也提出来,这里成本费用过高,有很多比如实际赔付额是44亿,到底它的人员伤害赔付了多少。你的成本里工资和福利待遇达到36亿,这里有很多的其他费用,包括会议、差旅等等,这些也应该有一个明确的交待。因为大家总的感觉认为这些费用不应该是这样出来的。刚才专家说人员成本的平摊应该按全国的平均工资,如果调整的工资,调整老总的工资收入的话,差距是很大的。还有一点,保险公司如果做交强险经营这么困难,一直在赔付,一直没有盈利,如果在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其他的机构来做这项工作,我们觉得不应该是目前这种状况。这是我说的第一点问题。  [16:35:50]

  李建峰 :

  第二点,对于费率的调整。对于费率的调整我手头有几个数据,因为正好是我的车险马上要到了,有几家保险公司给我来递方案,他们也存在竞争。在这里我会发现一个问题,其实这些业务人员主要的经历是用做你的商业险和其他险种里,交强险只是他一代而过,因为这是必须要做的,这个成本可能比较低。二是在他们给我的方案里,我算了一下应该在1000元左右,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能力保到30万和50万,最高一家是921块报50万。如果说,他作商业险这种保额赔付程度还能够盈利,我们交强险赔付额是6万元,最后出现了亏损,我们根据上述几个条件认为不大可能,不可思议。  [16:37:48]

  李建峰 :

  下面对于费率的调整,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在我们现在的国情下,如果我们强调和国际接轨,低保费、超高的保额也不太现实,毕竟保险公司也考虑到把保额做得过高会对商业险有冲击。我们的交强险,你的保险费和保险额是否可以参照商业险,你接近它,我们不要求你做得很高,只要求你接近它,最终目的是给每一个车主、驾车人,包括每一个行人,至少有一个安全的感觉。不至于说到医院一抢救,费用额是8000元,怎么够?这是我对保险费率调整的看法,觉得还没有调整到位。 我就说这么多,谢谢!  [16:37:59]

  王淑红的代理人 :

  作为王淑红代表的委托人,在这次听证会上发表相关的听证意见,讲三小点。 第一,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当中排除的机动车驾驶人与车上人员,使他们被排除在被保险之外,这是不公平,也是不符合立法精神的一种条款,也不利于社会和谐,法律设置交强险的目的应当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得到合理的、及时的救济,从而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我们国家的《道路交通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没有加入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上人员予以排除。所以,从立法精神上来讲是应当予以保护,应当是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当中予以充分的保护。另外,从投保人权利义务对等角度来讲。如果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投了这份保险以后,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也造成了人身伤亡的情况,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救济,我们交强险的设计公益性目的没有得到体现,广泛的公益覆盖面就差了一块,这一块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16:39:31]

  王淑红的代理人 :

  第二,真正落实不盈不亏的原则,因为这次较大费率的调整都是应该依据这个原则来做,无论精算师怎么做,都是不能背离这个原则。怎么样体现这个原则?比如财务和税收一个关系问题,财务上作为保险公司可以把有关的费用该专属费用、功能费用列支进去,计算出它的盈亏。像税务上有一个规定,比如计算出的费用纳税人还要做调整,规定哪些费用你可以计,可以作为成本费用,但是不应该作为纳税人的最后依据,就是费用的最后实际利润不应该以这个来算,我们目前这一块有缺乏,因为既然是公益性保险,收入不能想随便收多少钱就收多少钱,意味着它的支出必然不意味着愿意花多少钱就花多少钱,花多少钱都计进去都是不合理的。保监会曾经为相关的财务制定有关的核算办法,我也看了一下,这是一个很原则的东西,没有一个具体的核算标准,这样造成保险公司把相关的费用问题,你只是划分的一个名目,名目可以列入,比如说工资,工资说可以列入多少工资,工资水平有很大的差异,有的保险公司列入的是人均5万元的工资,有的保险公司是10万元的工资,如果没有把这个作为一个调整,没有作为一个限定范围之内,不盈不亏体现不出来,目前数据即使完全支持,但是不能依此评判不盈不亏的原则。下一步应该保监会对不盈不亏的原则做更进一步,或者指引性的标准,或者是对有些情况做一个明确的限定,比如费用支出的范围有多大,只有把这个范围界定了,不盈不亏的原则才能体现,数据得出利润才有可行性。  [16:43:45]

  王淑红的代理人 :

  第三,这个方案比我们原来正在实行的方案好的很多,所以我认为,如果现在就实行是最好的,当然这个方案肯定不完善,需要听证,但是我认为不可能说一次性能够完全到位,因为交强险在我们国家实行时间很短,所以数据还不够充分,是在第一年我们在没有数据的情况下定出的一个标准,第二年我们定的标准也是在数据第一个投保人不充分,投保在38%这种情况下得出的收入也是不真实、不完备的。另外,保监会并没有具体监控保险公司费用开支标准,在这个前提下作出的这个测算,也是不完善的。但是,总比以前好。有一点,我认为即使要通过,也应该实行一种有条件的通过,要附加一个条件,就是要有时效,就是在交强险实行过程前几年一定要经常性予以变动,这是必须面对的,因为这个数据是变动的,比如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必须再次举行听证,再次予以合理调整。第二个条件,刚才的陈先生提出的有关材料当中提到,《道交法》可能修改,放在测算范围,还包括税收的调整,应该建立一个条件,如果现在的调整在《道交法》没有修改的前提下,在税费没有降低的前提下做出来的,如果发生《道交法》修改,如果发生税费减免的情况又是什么标准呢?我认为应该附加这样一个条件。所以两个条件:一是时间,二是如果发生两项变更又发生什么样的情况。  [16:46:55]

  王淑红的代理人 :

  补充一个建议。包括财产赔付情况,虽然从法律意义来讲我们不赞同把财产列进去,但是列进去没有必要做的让车主那么愤怒,完全可以做成同业之间互相支付,完全可以说投保人在他的保险公司直接可以领取,没有必要出一个证明,同业之间进行一个结算就可以了。由于时间关系,简单提三点意见。  [16:47:47]

  康飞 :

  首先,非常高兴能参加今天的听证会。今天的听证会上,保监会和有关的同志解释了下一步的改革方案,保额提高到12万,如果三年中没有事故,保费降到665元,这开始接近于我们的心理承受能力。  [16:48:48]

  康飞 :

  第二,今天虽然听了听证会,拿到了材料,但看来看去,作为一个投保人,我的感觉是,这里写来写去,不管再怎么说,一个硬道理是,你的收入是500亿,到现在真正的支出就40亿用于赔偿,中间有400多亿的空间是运作空间,再怎么说,这中间的巨额空间还是让人感觉有阴霾,无法去弥平。哪怕后面说还有准备金139亿,但保险和别的不一样,群众的钱是先要支付给你的,明年又一个500亿过来了,你再去运作,这个事情到现在没有完全解释清楚。  [16:48:57]

  康飞 :

  第二,今天虽然听了听证会,拿到了材料,但看来看去,作为一个投保人,我的感觉是,这里写来写去,不管再怎么说,一个硬道理是,你的收入是500亿,到现在真正的支出就40亿用于赔偿,中间有400多亿的空间是运作空间,再怎么说,这中间的巨额空间还是让人感觉有阴霾,无法去弥平。哪怕后面说还有准备金139亿,但保险和别的不一样,群众的钱是先要支付给你的,明年又一个500亿过来了,你再去运作,这个事情到现在没有完全解释清楚。  [16:49:37]

  主持人裴光 :

  下面请林祥茂代表发言。  [16:54:34]

  林祥茂 :

  谢谢各位。交强险推出一年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注,因为它涉及到千家万户,几乎每个人。现在对于交强险的费率调整呼声很高,我们保监会顺应民意,及时召开听证会,准备调整费率,很及时,从我们投保代表人产生就很公正,大家没有想到参加这个会议,我是来自山东济南的代表。  [16:54:52]

  林祥茂 :

  就刚才看了材料,听了各位的讲话,具体像财务、费率如何计算,就我们这些业外人士来讲,确实觉得很那搞明白,我们相信数据是真实的,关键问题是是否合理,有精算师,相信计算精确,作为一般人来讲没有必要搞清楚数据怎么出来的,数据出来肯定是准确的,就是是否合理的问题,比如经营费用140多亿,总是感觉有一些出乎意料。  [16:55:13]

  林祥茂 :

  另外,刚才来了拿到材料才知道投保率是38%,听起来挺吓人,应该说,问题很严重,投保人挺生气,为什么这么说呢?一个交强险的制定是要面广,因为如果面不广,不制定一个特殊的政策,社会就要出问题,所以才制定。但是才38%,社会没有出问题啊,我们这个交强险是否合理呢?当然,这上面解释了去除摩托车,其他车辆占70%,这可能还能缓解一下,但也说明把摩托车算进去,我们比例只占38%是否科学?从另一方面角度来讲,我们负责这项工作的推广交强险的有关部门38%和70%多,应该说是工作不算优秀,只能这么讲。为什么刚才说了这么一个笑话,投保人这么生气呢?投保人完全按照规定积极购买交强险,但是我们是少数人,只是38%,所以这方面的工作应该加强,仅仅提这么一个建议。  [16:56:39]

  林祥茂 :

  另外我是投保人代表,来的时候也稍微做了一些调查,谈一些我个人的意见。就交强险本身来讲,交强险是不得不买的险,在现在人们的印象当中,我们现在通过调整和运营,是否把它在投保人当中成为一个受欢迎的险,不能是概念上的不买不行,一个负责任的、有责任心的车辆所有者,没有强制责任险也买保险,有了强制责任险,我是既买了它,就我个人而言,我过去是买20万第三者责任险,现在是1050块钱,六万,显得如果光买它的话,和过去又退步了,所以现在不得不加上增加商业保险,买了两份保险。我刚才听了其他代表的发言,我有同感,能否搞成一个交强险A款、B款,险种是一个险种,但是里面稍有区分,比如10万、20万。  [16:58:26]

  林祥茂 :

  第二,和商业险相比,为什么大家感觉费率应该调整,现在出了数据,亏损,但是还要调整,当然前景是光明的,主要是出于这个原因。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差距不能太大,刚才前面那位代表提到了,差距相当大。所以,如何把交强险搞成一个投保人作为首先选择的权利,就是不是强制我也选择它,比如买交强险是否在程序、理赔上更加优惠,买了交强险如果增加其他的商业保险,能否结合起来给的更优惠。这里当然牵扯很多的规章制度,我们是外行人,不懂。  [17:00:39]

  林祥茂 :

   另外,既然有交强险,交强险制定目的非常的单纯,就是为了保障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交强险更重要的就是抢救人是第一位的,一个人死亡之后赔50万,没有人说给了很多钱,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但是伤者是很重要的,可能关键的时候一部分钱可以挽救一个人的生命。所以,把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重点放在人身伤害上,比如现在有一个事故抢救基金,我不能说得很清楚。作为交强险推广出来,能不能协调一下,能不能加强医疗机构,凡是在公路上出现了交通事故,无条件接受,不存在垫付钱,驾驶人跑来跑去,离不开现场,驾驶人出了事故保护现场,积极报案,抢救伤者,其他的事都由保险公司来负责,让受伤人获得及时的抢救。保险公司交强险可以不盈不亏,作为国家医疗机构的医院来说,在抢救特殊情况的时候也不应该盈利,这当然不是一个每投保人可以做的,只能是呼吁的。谢谢。  [17:01:48]

  主持人裴光 :

  下面有请靳强代表发言。  [17:03:58]

  靳强 :

  前面几位消费者说得非常全面,我只是说一点自己的观点,作为一名消费者,我想谈三个观点: 第一,我认为提高赔付标准和降低费率水平势在必行的。就目前来看从北京现实情况来看在交通事故当中伤亡赔付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已经非常平常,我们现行标准在有责的情况赔付5万块,是显然不够。因为我在11月底的时候,我给自己的车也上了车险,我非常有幸看一下保险销售的同志自己有一个记录,一般人是很难看到的,我倒要看看其他人是怎么上的保险,大家心里是怎么想的,我发现有将近一半的人只上了交强险,商业险没上,可能觉得便宜,能多省点钱。我又看了一下大概什么车,都是一些小排量或者比较旧的车,没上这些险。这样产生一个最严重的后果,我们赔付标准低产生一个后果,是可能这些人觉得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可能要赔几十万、十几万,我上的保险5万元赔不起就,怎么办呢?就跑。赔付标准不合理这个直接导致很可能发生的结果就是肇事逃逸。不管是为了盈利也好、亏损也好,我们至少要定出一个合理的赔付标准。  [17:04:42]

  靳强 :

  第二,我认为应该增加财务报表的透明度,我也看了普华永道提供的汇总报告。从去年7月1日到今年6月30日赔付支出是139亿,经营费用是141亿。经营费用高于赔付费用。就目前情况来看,我们无法排除保险公司故意在财务上作出技术处理和做盈亏的可能性。  [17:05:06]

  靳强 :

  第三,希望保险费率能够有进一步的下调。因为刚才陈东辉先生讲到保险有一个特点,它的收入在先,成本在后,需要有一个长时候的过程来拟定保费标准,因为现在只实行短短一年多一点的时间,可能成本拟定不是很清楚的话,保费核算也不是很准确。我希望监管部门在下一个年度财务报表或者今后几年财务报表出来以后,能够适时适度再一次举行听证会。  [17:05:28]

  曹建军 :

  很荣幸参加今天的听证会,我是无车无本,参加这次交强险听证会,纯粹是从公益性的目的。  [17:05:49]

  曹建军 :

  刚才谈到交强险是公益性的,所以对于费率,对于运营性车辆,保费应该降低,因为他们是为社会做服务,虽然他们本身是靠这个维持生活,但是他们在给社会服务,所以要降低他们的保费。但是对于私家车,这个意见可能要伤害一大片人,应该提高保费。因为我今天到北京已经感受到交通特别拥堵,而且在我所在的一个小县城已经有迹象,高峰时段交通很拥堵,在中国这个情况下,现在还大力发展私家车,我觉得是不合适的。从保费来说,可以通过保费的提高来限制私家车,而不是在鼓励私家车发展,通过道路承受、小区无停车位等等现象,已经体现这个矛盾。  [17:08:10]

  曹建军 :

  我想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电视上也演,有些人在饭店里吃饭,几百块钱、上千块钱舍得花,吃完饭了,因为筷子的一块钱还要和饭店较个真儿,觉得不合理。我觉得有些人就是这样,保费降了多少也有人说不好。因为一块钱也要和饭店打个官司,较个真。从这方面来说,费率不应该一味地降。这是从费率上来说。我不是专业人士,就不谈了。  [17:10:59]

  曹建军 :

  我参加这次会议,主要的目的就是从公益性来说,我的要求就是提高保险赔付率。前面几个投保人代表也提到,咱们现在的赔付比率实在太低。以我所在的山西为例,一个矿工,实际上应该属于社会的低层,他们遇到矿难以后,赔付至少20万。作为一个路人,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仅仅赔12万,而且还不是12万,是11万,要想打发掉一个人,恐怕不合适,怎么办?司机出现事故以后,只有像刚才代表说的,一走了之,这就造成了交通肇事以后逃逸的不良社会现象。  [17:12:55]

  曹建军 :

  我也找了一些事例,肇事车辆逃逸以后,怎么办?把棺材摆在路上,向路人要钱,或者伤者送医院没人管,家属不出现。而有些车辆,我舅舅曾经出过事,对方是农用四轮,就是车主家里倾家荡产了,也无法支付医药费。所以,交强险既然是一个社会公益性的保险,保费应该充分能够保证受害人得到社会的救助。保险公司一方面应该及时垫付,再有,刚才说到社会救助基金,代表谈到不应该由保费出,原来我想应该是尽快推行社会救助基金,我也想了一下,能不能把交通规费中的违法费用交由咱们保监会处理一部分,这也正好是收支两平衡。现在罚款、罚钱都是交警一个人干,他的责任是很大的。如果哪怕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给保监会,尽快推广这种社会救助机制,都能在很大上遏制肇事逃逸的丑恶现象。实际上,很多交通事故受伤者如果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就能挽救一个生命。但是我所在的地区比较落后一点,不像北京这样有这么多监控,车在农村道路上肇事逃逸以后,尤其是现在天黑得比较晚,晚上6点就黑了,那时候路上行人还很多,一个人把人撞倒以后,一加油门跑了,任何人没有任何办法,就是有人指认是个三轮车,也找不到人,受害人家属得不到任何赔偿,从这点来看,社会救助基金应该尽快施行,赔付比例应该提高。  [17:14:38]

  曹建军 :

  还有,无责赔付实际上是不太应该的。现在一味地强调路人的行路权问题,我是个教师,能看到很多学生在放学的时候就恶意地排成一排,骑着车在路上走,不管司机按不按喇叭,都不让路。如果是这种情况,提高赔付比率以后,有人恶意碰瓷,保监会能不能承受这种大量的赔付?我记忆很深,英国有一个小伙子,为了骗保,把自己的手指头给剁了,骗赔20万英镑。如果我们的保费提高到一定额度,面对这种“碰瓷”现象,或者是恶意诈保,咱们怎么应对?希望保监会能够考虑。  [17:17:17]

  曹建军 :

  我有一份交通肇事以后家属写的材料,两个半个月了,肇事者找不到,家属花了十来万,也无能为力。我参加会议的目的就是希望尽快推广社会救助基金,使交通肇事的受害者得到赔偿。我们那边的车,很多都是拉焦炭,很多车都超载,我现在上班,每天要跑几公里,焦炭如果从货车上掉下来,当时掉下来没事儿,任何一个其他车过来,如果一压,可能会飞溅,如果打在头上,责任算谁的?如果只能自己承担,我从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觉得这有点说不过去。就在我来开会的前一天,12号,路人喝了酒以后,恶意地把酒瓶子摔在路上,我的自行车车胎被玻璃渣扎破,打的上的班,等我回家,又被扎一次。这更坚定了我来参加交强险听证会的决心。  [17:17:27]

  主持人裴光 :

  下面请章春娥代表发言。  [17:17:38]

  章春娥的代表 :

  首先说明一下,我是受章春娥代表委托来作为社会公众的代表提一些建议,来自腾讯网。这次费率下调、保额上升的方向可能大家都还肯定的,毕竟给公众的利益是更多的保障。作为社会公众的代表,我想对方案当中对社会公众利益提出一点疑问:  [17:18:10]

  章春娥的代表 :

  第一,8000元医疗费的赔偿限额到底够不够用?刚才我听到申请人代表说到一个数据,去年8000元医疗费用限额覆盖77%的人群,这个统计数据来源在哪里?能不能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一个更为详实的数据,比如去年根据公安部公布的数据去年全国交通伤亡人数在52万件左右,死亡9万人,这些人当中如果卫生部门提供的数据,能不能给我们列举一下,其中在8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有多少人?1万元以内的有多少人?5万元以内有多少人?或者超过10万元有多少人?能不能给大家一个更为详尽的数据。  [17:18:25]

  章春娥的代表 :

  第二,在这次方案当中提出一个数据去年赔付赔偿支付额总额44亿元,这当中有多少费用是赔偿受伤害的人身的费用。我想8000元责任限额肯定不够,刚才上面很多代表提出这个问题,因为现在医疗费用非常高。8000元限额费用,不仅仅是比较低的问题,它是决定着垫付资金的最高限额,我们既然是一个公益险种,首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发生事故以后人送到医院,首先要拿出一定费用垫付,假如车主经济困难或者逃逸,8000元的费用拿过来不够用怎么办?刚才申请人代表提出有救助基金,这个救助基金能不能及时到位?在生命垂危的时候这8000元不够救治怎么办?延误了救治,耽误了一个人的生命,这个责任谁来承担?我建议医疗费用的限额应该提高到至少3万,或者是像其他代表所提直接打通医疗限额和死亡的伤残中间,直接取消了分项。  [17:18:49]

  章春娥的代表 :

  第三,刚才有一些代表说到了交强险当中没有包含,就是把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上的人员排除了,这是不合理的,也是生命。还有一个疑问,这11万死亡伤残赔偿,如果说是针对第三方的,我听说只是在一次事故当中所有人员,可能这次伤亡有两个人以上,是不是赔偿的总额只有11万,如果是的话,我觉得这是非常不恰当的。如果是一个人11万,刚才很多人说了,也是微不足道的,如果有两个人,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平均分摊这11万的话,更是杯水车薪了,这是生命的一种漠视。对保险公司来说,这次听证是经营利益的问题,对投保人来说,更关心的是支付成本的问题,当然他本身也是一个公众之一。作为弱势群体的社会公众来说,人身安全是否得到保障到位,这是最关键的。作为强制性的公益性的险种--交强险,应该是把公众生命安全的保障放在第一位,其他事情是可以调整的,费率可以调整、保费可以调整,但是一个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是不可逆转的。我就说这些。谢谢  [17:19:50]

  主持人裴光 :

  请任世杰代表发言。  [17:24:25]

  任世杰 :

  首先表示非常荣幸作为社会公众代表参加今天的听证会。通过我个人的了解提出三个问题: 第一,取消医疗费用与死亡伤残赔偿分别设限,就这个建立强制方案,医疗费用与死亡伤残赔偿金分别设限,就是这个概念,有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所有费用当中医疗费用是第一个产生的费用,在超过限额以后交强险中就不再负担受伤人员的救治,如果这时再花上几万块钱就能够把人救活,而保险公司就怎么让人死了以后,才赔偿十几万,而还不如先出这几万块钱,救人一命呢。这种情况下怎么体现以人为本,受伤者的人身权和健康权怎么体现。交强险及时救助第三者的目的又怎么能够体现?刚才陈东辉先生讲到交强险的公益性又怎么能够体现呢?所以,我的观点是人的生命健康是无价的,是首先应当保障的,将方案当中死亡伤害赔偿和医疗费用赔偿放在一起赔偿,分别设限或者统称为人身伤害赔偿。  [17:26:02]

  任世杰 :

  第二,第一时间赔偿问题,救命钱及时到位的问题,现行的做法是投保人垫付,事后报销。就现在的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来说往往超过投保人的承受能力,这样就造成因为投保人不能及时缴纳医疗费用耽误受伤者的治疗,给交通事故的受害者造成完全可以避免的严重后果和痛苦。所以,我建议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投保人或交通警察的通知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或医院,及时将受害者所需费用足额交到医院,以保证伤者达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在陈东辉先生刚才的陈述当中,正好用数字说明我刚才讲的问题,只有25%到30%的赔款能够在当年完成,大家请注意是当年,也就是365天之内,受害人员的医疗费用能等这么长时间吗?更不要说损失金额较大,3到4年的赔偿期限,损失金额大说明事故后果非常严重,受伤人员需要的医疗费用也就非常高,更需要保险公司及时足额赔付。所以,只有保险公司第一时间积极理赔才能实现及时救助的目的。  [17:26:27]

  任世杰 :

  第三,从有关媒体得知,平安老总,我记不清名字了年薪是1338万,那么他的工资有多少摊到交强险的费用当中呢?我希望知道这个具体数据,全国的人均收入是多少,北京的人均收入是多少,这三个数据比较一下会得到什么结果。我想大伙儿都能够明白。我的发言结束,谢谢。  [17:27:27]

  姜苏 :

  首先感谢中国保监会给予的这次机会,使我能够作为一名社会公众代表参与这次听证会。 交强险是关系到广大车主切身利益的一个险种,并且具有强制性,所以它的费率问题一直广受关注。在这次听证会前我也比较关注,也搜集了一些资料,下面我想就几个问题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17:28:37]

  姜苏 :

  第一,财务报告透明度问题及费率的比率问题。 因为我是从事税务工作的,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帐目都比较敏感。根据保监会提供的材料,其中一份是普华永道公司出具的汇总财务报告,但这仅仅是汇总各保险公司的财务数据,不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而各个保险公司往往是根据各自的财务分析报表来拟定费率,这里有一个是否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帐目的处理多获取利润的问题。因为我们知道,企业可以选择自己的财务核算方法,但是与税法不一致的,必须要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而交强险的原则是不盈不亏,并且很重要的一点是强制性的,如果企业把获取的利润通过多发福利或者在管理费用等一些费用上多列支的话,那就是说,即使福利发得再多,管理费用支出得再多,也可以通过收取交强险的保费做到不盈不亏。对这一点,我认为应该由一个第三方专业机构以及保险监管机关共同拟定费率,而不应该由保险公司自行拟定费率。第二,医疗保险赔偿限额的问题。 大家知道,我国现在的医疗环境不是很好,看病比较贵,在这种情况下,我看了新调整的费率,最高的限额是8000元,这个限额稍微有点低,应该提高一点。前面一些代表也说了这个情况,我很赞同他们的观点。我认为,应该在总额12万的限额内,不需要再区分财产或医疗、或伤亡,只要赔付的总额没有达到限额,就应该一并赔付。  [17:28:56]

  姜苏 :

  三,无责任赔付的问题。 也就是说,本身投保人一点责任没有,如果发生交通意外或交通摩擦,为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还要自己去跑手续,或者办一些环节的事情。这就牵扯到精力和财力的问题,可能为了获取不多的赔付而要跑好多家保险公司,要花好几天的时间,而我自己本身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一点责任没有,这对投保人是不太公平的。  [17:33:05]

  主持人裴光 :

  这次听证会邀请了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代表和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代表参加这次听证会,下面请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也就是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处副主任陈剑代表发言。  [17:33:25]

  陈剑 :

  非常高兴主办方给我们协会一个机会参加听证会,我们非常关注交强险的听证会,今年7月份曾经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保监会发过建议函,其中提到听证的问题,今天听证会召开是一种积极的回应,我们非常欢迎。听证是政府公开听取意见和科学决策的重要步骤,所以我们认为是民主法制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作为消费者协会的代表,我们感到消费者的期待是沉甸甸的,所以在一般的情况下,都把消费者称之为弱者,为什么呢?因为在信息上不对称,在专业知识上不对称,可以说,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交强险费率的调整,但是有多少消费者对于费率是有了解的,又有多少消费者是懂得财务报告的。但是,我们又要履行听证的职责,而且我们要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所以,我们协会昨天开了一个各有关方面参加的听证预备会,有关十几位专家的意见,我们提炼了一下,也带到会上,这也是他们的期望,这也是一种使听证的范围在一定的程度上扩大表现。我们非常希望我们的意见能够得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因为是综合的观点,可能发言的时间可能稍微有一点长,我们具体意见是五个方面:  [17:39:00]

  陈剑 :

  第一,因为我们讨论的是交强险的费率,所以费率的一个厘订基础就是我们究竟是盈还是亏了,肯定要探讨交强险审计报告的问题。第一问题是关于报告,我们在综合分析上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听证会材料所提供给我们的是一个财务汇总报告,而并非审计报告。有关的公司也明确提出是只对各公司提供的数据进行汇总,不发表意见,而且审计是各公司独立审计师的责任。就此而言,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汇总报告,至于它的真实度和可信度,我们保持存疑。  [17:39:19]

  陈剑 :

  第二,给我们提供的数据总的来说是总体数据,缺乏详细的资料,包括刚才提到的人员问题,包括电脑的问题,包括各方面的问题,我们只有一个总的数据。但是这些数据是不是反映了真实的情况,包括成本是不是都是交强险的应有的支出,因为是事后审计或者说事后的报告,很难作出一个相应的结论,也是存疑的过程。  [17:39:47]

  陈剑 :

  第三,对于交强险的经营,我们说是商业公司在操作,所以没有事前的预算的管理。因此,对于经营的费用无法作出合理的判断。  [17:40:28]

  陈剑 :

  第四,各大公司是单方提请了审计,提交的审计报告。在程序上如果作为一个公众参与的交强险的业务,应该是双方委托,也就是说,在征求公众的意见的基础上,聘请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等进行外部审计。所以,我们对于整个审计报告的可靠性存疑。  [17:40:41]

  陈剑 :

  另外,数据显示,就是在存疑的基础上,我们对于目前的数据显示的结论有这样一些初步认识。 第一,因为参加我们预备会的有不同的专家,有两位专家通过不同的方式测算了结果,他们认为交强险盈利了30多亿,就是按现有的报告来算。这也有相应的公式,总计是38.4亿元,这个数字是很保守的,因为没有考虑这些费用比如说以后要分摊以后年份部分,也没有考虑未决赔偿准备金是不是过多,包括分摊的共同费用是否过高的问题。  [17:41:31]

  陈剑 :

  第二,各公司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占保费收入的水平差异过大,有的22%,有的13%。不知道根据有关经验来说,商业三者险未决赔款准备金大致提取比例多少,应该有一个综合的分析。可以说,交强险经营一年以来,已决赔款金额是44亿元,未决赔偿准备金是95亿元,相差2倍多,有关专家认为不够合理。因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带有较大的主观性,而财务报告没有对此作出更为详细的解释,所以难免令公众生疑。另外,据有关方面分析,历来未决赔款准备金是调节利润的一个很好的手段。因此,在这方面是不是过高或者过于保守的进行了估计,很难说。而且,这一数据和满期赔付率和综合成本率关系很大,所以整个报告的最终结论也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17:42:00]

  陈剑 :

  第三,依据现有的数据,我们测算的结果是满期赔付率不是很高,大概61.4%,按照同期有关公司的商业赔付率来看,比如说人保的、平安的平均是68%--69%,这是一个数据。另外,有关综合成本率,交强险是89%,人保和平安的综合大概是98%--99%,相差也是有一定,因为综合成本率达到100%说明是不盈不亏,如果交强险达到89%的话说明还有10%的利润空间。  [17:44:40]

  陈剑 :

  另外,有关投资收益率的问题,明显偏低。交强险的投资收益率经过测算是2.74%,和今年整体投资收益率有一些公司来做的话,包括人保、平安公司上半年报,他们收益率是8%左右。2006年保险行业平均投资收益率是5.8%,这包括了各种险种。与此相比,交强险投资收益率是明显偏低的。按照报告的有关规定,交强险的资金为单独运用的话,投资收益率应该与公司的整体收益率相一致,这里出现差异,所以也是值得生疑的。  [17:45:27]

  陈剑 :

  第五,有关成本摊销和分摊共同费用的问题。所以说保险公司在先期投入比较高,因此有些费用是不是摊在当年,当然说到会计准则的不同,但是是不是所有的费用都是单独立帐、单独核算,有关的费用摊销是不是足够清晰,因为没有详细数据,所以无法作出判断。这是有关报告的一些分析。  [17:45:40]

  陈剑 :

  另外,关于费率和责任限额调整的问题。一是应该进一步提高保额,首先,因为第一年有盈利,所以理应降价和提高保额。如果参照其他国家的,我们可以测算一下有关的费用,在美国投保因为各州不一样,纽约州300-800美元,保的250-100万的美元,都有这样的数据。如果经过测算比例,美国的最高保额和保险金额相比,是3300:1,就是花1块钱可以得到3300元的收益。德国是25000:1,日本是1500:1,台湾是3200:1,我国按照旧的费率得出的结论是57:1,所以应当说比率相差非常悬殊的。我们建议,交强险的保障核心应该是保额的提高,降价是好的,但是保额应该提高到位。我们认为保额当然是要在经过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得出的。但是这里有一个非常大的问题,保额目前是按照每次计算,无论人数,也就是说,如果按照新的制度,我12万的保额的话,同一车伤害了3个人,每个车只能得到3万元,我们认为保额应该按照每次、每人多少来计算,这样才能使受害人得到足够的保障。因为现在受害人一般比如伤残等等,可能会需要20万的相关费用,所以我们建议保额的数字是不是可以经过综合测算以后,向这个目标靠近。  [17:45:51]

  陈剑 :

  另外,我们认为不仅要赔人身,也要赔财产。从世界各国的发展来看,最初都是保障人身的,但是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财产和车上人员也是纳入赔偿的范围的。从我们国家以人为本的角度来看,人不仅有生命权,也有财产权,所以应该综合的保护,这是符合世界潮流的。从各国情况来看,只承保人身损害只有日本和台湾,其他都承保的有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等各国,美国由于自身原因各州做法不同。所以,从国际惯例来说,因为我们经常有些同志提国际惯例,我们今天也提一下国际惯例,从国际惯例来说,也是既赔人身,也赔财产。关键是可能有的人提出来,我们是不是赔了财产就把人身挤占了呢?这可能涉及到有关运作的各方面的问题,有关经营成本的问题。我们从刚才我说的最高保额和保险金额比率来算,实际上日本和台湾是只赔人身的,而他们的保障程度,日本是1:1500,而台湾是1:3200,远远低于德国。所以,我们认为都应该给予保障。  [17:46:05]

  陈剑 :

  第三,责任限额的问题。我们建议最好取消,如果要有就分人身和财产两大项,同意其他人提出不要再细分。 第四,不仅赔行人和非机动车,也应该赔车上乘客。国外有相应的很多国家采取这样的做法,单车事故上的乘客应该得到保障。 第五,无责财产赔付目前方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涉及法律修改。 第六,因为信息披露不够全面,所以保费在今天可能是无法得到一个定论。  [17:46:49]

  陈剑 :

  另外法律制度的完善,因为今天来了也有国务院法制办和各方面同志,我们建议修改《道交法》的进程希望加快。因为这是交强险的一个法律基础,也是费率各方面决定的因素。所以,应该进一步加强论证,尽早出台。 其中有两个比较大的问题:一是救助基金的问题,我们认为应该加快建立和完善。因为很多肇事逃逸等等发生人身伤亡会因此而遭到没有相应的保障;二是提取的比例,我们认为从保费当中提取应该是有限制的,因为基金所需要的总量是固定的,而不应该是反复提取或者在总量不断的扩张的基础上总在提取。所以,我们认为当提取救助基金的时候,还有其他的渠道加以补充。因此,如果一定要从保费当中提取救助资金,也不建议每年提取。 保费提取的问题,我们建议还是要酌情考虑。  [17:47:07]

  陈剑 :

  第四,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问题。第二作为交强险上位法,除了《道交法》以外,还有有关条例的修改还有条款。其中有一些在条款当中作出具体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是不是符合《道交法》的立法原理,我们觉得是存疑的。因为我们的费率调整之后,我们条款要不要做相应调整,是提请有关部门能够给以高度关注的。起码我们发现了五个方面不是很一致,作了个性化解释的方面:一是责任限额每次保险事故受害人最高赔偿,条例中也没有这个规定;二是无责赔偿增加的细分部分;三是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标准;四是赔偿的具体项目;五是其他相应责任的问题。  [17:47:22]

  陈剑 :

  另外交强险制度的设计,我们建议一是加强事先预算化的管理,可以是不是由有关专家组成独立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对于各个公司将要发生的交强险的费用进行明细化的预算控制,这样才能保证事后审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交强险的运作模式,我们觉得费率调整是一方面,但是整个制度的设计更为重要。实际上有关专家提出有三种模式:一是政府承办,但是成本高,财政负担比较大;二是有关市场化运作,政府定最高的费率、最低的保额,成立独立的费率核算委员会;三是代办模式,政府除定最高费率和最低保额还要定费率额,就是说让这些保险公司在费率基础上做代办业务,这些都是成立独立的费率和限额等等核算的审定委员会。但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运作,实际上是推向市场化的一个过程,也是政府管理成本相对超脱的一个过程。  [17:47:41]

  陈剑 :

  四是公益事业应该减免税收。我同意刚才有关同志提出,另外收上来的税是不是可以充作救助基金,因为这毕竟是社会保障的项目,国家是不是也应该作出相应的一些工作;五是有关听证的问题,我们希望第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因为交强险不是一个商业性保险,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公益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所以,它的收费和费率不能随意设置,应当经过听证。我们期待着以后能够继续实行听证,而不是说明年就不听证了。  [17:48:44]

  陈剑 :

  另外,我们认为交强险要有科学合理的成本约束机制,建立最好有相关独立部门介入,查清相关的问题,给投保人一个比较清晰的答案。三是规定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每一年公开有关保险公司运作的相关财务报告。这样接受社会的监督。  [17:48:54]

  陈剑 :

  二是建议改进听证程序:一是人员的产生,我们认为网上报名和抽签不具代表性,因为人员可以说首先他是要代表性;二是要有广泛性;三是要有足够的知识和表达力。首先我们今天来的人员缺少一方代表,就是受害人的代表。其次,我们觉得抽签不见得抽上有足够知识和表达力的人。所以我们建议人员的产生上,应该在以后的听证程序上加以关注。实际上国家发改委以前多次曾经委托我会在全国征选有关听证代表,希望有关部门考虑像我们这样一个组织的特殊性。另外,这次会议的报名、准备和发言时间过于短暂,难以进行有效的交流。另外是信息,我们觉得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四是我们觉得听证的主持最好由综合、中立部门进行;五是决策程序应该由相关的主体充分的讨论协商完成,在国外有的听证会要持续半年时间。当然我们是希望能够在快速给公众一个比较好的结论的基础上,不希望持续这么长时间。但是,起码我们觉得应该使各方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对于听证中提出的问题,我们希望能够公开并对公众的质疑作出合理的解释。听证的结果我们希望要公开、公平、公正,不仅要听,还要取。我就说这么多。谢谢。  [17:49:31]

  主持人裴光 :

  下面有请蔡振峰代表发言。  [17:50:16]

  蔡振峰 :

  尊敬的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尊敬的各位参会的代表、尊敬的各位媒体,我是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的代表。我感觉备受关注的、反映强烈的、期待已久的听证会终于召开了。首先感谢主持方给我们这次机会,同时也倾听和学习各位代表很多很好的意见,也感谢我们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运输企业对我们的支持和信任。为什么说几句虚的,因为这次机会很难得,我们北京市道路协会代表千家万户运输企业一个较大的群体,因此我请主持人在时间上,将我前头的几句话别计算在内,我尽力遵守五分钟的时间,如果超过一两分钟我会自觉停下来。因为我们还有其他补救的方式。我原来准备15分钟,现在得压缩三分之二。  [17:50:39]

  蔡振峰 :

  交强险实施的目的在座的每位都比我清楚。交强险的进步和缺憾,这次听证会应该是中国保监会听取广大公众呼声的意见,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精神,我们表示非常的欢迎和欣慰。从提高保险保障的限额到降低保费,无疑是交强险很大的进步。我们仍然对调整后的内容来讲,虽然我们搞过调研会,也进行过一些和企业征求意见,但是相对来讲仍然感觉到时间比较仓促,有一些意见不尽合理和正确。  [17:52:55]

  蔡振峰 :

  一是费率高、保障低。一个10吨的货车你交强险我们得交4480元,换来最高的赔偿保证是12万,与一两千、两三千的保费而得到二十万的商业险比,调整以后还是觉得费率高、保障低,仍然没有突出保险风险的作用。  [17:53:04]

  蔡振峰 :

  二是三项标准不合理。一是交强险定位于死亡、残伤赔偿的限额,在交通道路主要事故死亡从北京地区来讲,标准上人均收入按照17000元,如果收入赔偿20年,大体上赔偿是40万左右。除去交强险赔偿的以外,事故肇事者自己要赔20万,一般车的所有者是没有这种赔偿能力的。因此他除了交交强险以外,仍然还需要交商业险才能够达到保障的目的。  [17:53:36]

  蔡振峰 :

  三是医疗保险大体上是8000元,这个差距太大,因为8000元是远远不够的。财产保险2000元,不解决任何问题,只是一个蜻蜓点水。我们银建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一个姓孟的司机驾驶本田在高速公路上出现问题,因为是大雾,前面碰到一个本田和上海的奔驰,算是追尾事故,这个赔偿大体上经过一评估十六万三千六百七十六块,交强险在赔偿损失上是2000元,其他的一块由谁来赔呢?是由驾驶员,驾驶员无力承担,由企业除名由企业承担,这个问题就说明,给企业和驾驶员造成很大的问题。同时这样的公司来讲,一年要支付的保险费是100多万、几百万。  [17:53:46]

  蔡振峰 :

  交强险费率的调整作了很大艰苦、细致的调研工作、探讨工作,我们总觉得没有走出原来的框架,只是在原来的情况上进行一些修补,还达不到条例立法的本意,程序上比较复杂,执行的成本比较高,运作成本也比较高,企业的运行成本就更提高了,企业是不堪负重,只能在交了交强险之后,如果不投商业险在解决交通事故上来讲是很难做到的。这样对构建和谐社会应该有一定的潜在危机。作为司机和驾驶员来讲谁都不愿意出事,但是谁都不能够保证出事,等于出事以后如果做了保险又起不到作用,上下够不着,你不上不行,你上去以后还难受”,有这么一个感觉。  [17:54:11]

  蔡振峰 :

  再有一个,应该对财务汇总报告,机构都提出来,他们都不会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只是一个汇总,没有经过审议,多个代表已经提过这个,因此我们也无法评论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为对这个情况来讲,我在建议里把这个说一下。 我们感觉到财务报告如果这样的话,有一个推理,如果交强险是这样的话,其他商业险的利润点又在哪儿呢?就很难推算出来会有盈利。  [17:55:17]

  蔡振峰 :

  建议:一是将现行的商业险改为强制险,由现在的商业三险取代交强险。二是交强险与商业三险合一,形成全新的交强险。因为在强制险里面,在交强险没出台之前,在交通部门如果没有交保险,你的年检就不过,实际上也是意义上、客观上的强制险。一个是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合一形成全新的交强险,把现在的交强险和商业三险合并,来大幅度降低交强险的费率,以交强险为基础险,商业三险来进行调整作为附加险,或者将交强险作为现在商业三者险的附加险来降低交强险的费率。三是取消交强险赔付限额中的分项赔付的规定。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应该尽快修改,要照顾同情弱者是以人为本的体现,但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弱者,不是采取牺牲另一家的家庭利益来对为违反交通法的弱者进行赔偿。五是要求建立透明的监督机制。我们同意这个观点,交强险的概念是公益性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各保险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将实行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进行核算的办法,无论是盈亏都不参加与保险公司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但是事实上作为国家法定的强制保险,理论上应该是百分之百的投保率。全国大约有1.3亿以上的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收入应该是比较庞大数字,它的成本核算、受益是否与其他商业险分开管理确实需要有一个专门的审计,有一个民主的监督机构,同时也需要对外进行公示,以上有些代表谈得我非常赞同。主要是建立起规范的监督机制,才能够保证交强险的健康运行。  [17:55:58]

  蔡振峰 :

  我还得提一个建议,呼吁一下企业,特别是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的困难。我为什么在这个环境来说呢?道路运输企业它是比较特殊的行业,情况多、变化大,流动分散,很难控制。道路运输企业,这个行业本身它该交的这个税那个费,那个罚款这个罚款,同样交保险,这个情况来讲道路运输企业的保险费在它的运输成本上要比其他企业要多得多,除了它的运输成本的油价上涨,人工成本的涨,对员工的保险大家能够一致的讲养老、疗养、失业、工商登记,这五险得得上,交强险完了之后再交商业险,大大加大交通运输企业,这个行业这块的成本,这块的成本我们搞过调研,以后会继续反映一下。大企业几百万到上千万,有的时候他们的管理还要投入GPS,还要安全的监管系统,还有行驶记录仪方方面面,实际上面临亏损和为例,刚才陕西一位同志讲,他不依靠超载,不依靠超速,他是很难赚到的。但是超速、超载,给交通运输事业所带来的机率,跟某个同志来讲开一个私家车的事故经历是不一样的。  [17:56:22]

  蔡振峰 :

  因此我是行业协会的代表在这方面得呼吁一下,我们希望对这些方面,当然对于保监会来讲,这次行业协会所提出来的调整率进行大幅度的调整,有一些企业是很高兴的,看到是一种进步,对企业经营环境又好一点。比如对有些道路运输企业来说,一年拿出几百万、上千万元的保险费,连续几年情况很好,有没有一个激励机制?毕竟来讲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我们走到今天,听到大家方方面面的说明,我还是建议一下,我回头看一下政府相关部门来了不少,主管部门交通部没来,每天企业里几十万的车、上百辆的车,上千万的车来讲都是大老虎,都是要出事的,但是交管局的代表到没到,医院的救护到没到,就听证会的范围、时间发表的,我想建议,能够给大家一个平台来补充这一点。毕竟走了相当的一大步,原来我的想法是交强险能够做到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因为任何一个事情的完整总结实践到完整都要有一个过程,中国改革的步伐又这么快,出台得东西是一个挨一个,法规的东西都相对完善。从我们现在所出的问题,我们仍然相信政府相关部门和大家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完成得非常好。解决的时间效益给社会带来的利益应该比其他国家要快得多,我相信我们现在碰到的问题是改革中的问题、发展中的问题、前进中的问题,希望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我们期待着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公平准入,体现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宗旨。谢谢大家。  [17:56:46]

  主持人裴光 :

  下面请王丽梅代表发言。  [17:58:34]

  王丽梅 :

  谢谢主持人。感谢中国保监会的邀请,我代表中国道路运输协会(CRTA)参加此次听证会。对交强险费率调整相关问题举行听证会,是政府保险监管部门重视人民群众呼声,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在出台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政策时采取的正确做法,对交强险制度执行中社会各方普遍反映的保费高、保额低的问题,采取部分降低保费、提高保额的调整办法,方向是正确的,我们欢迎。  [17:59:22]

  王丽梅 :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是全国道路运输行业的行会性质的社会团体法人,其会员由在中国登记注册的从事道路运输服务的经营者以及为道路运输提供服务的相关行业的经营者组成。我们的骨干会员是以汽车为生产工具从事公路客运、城市客运、出租与旅游客运、公路客运、集装箱与危险品等特种货运的经营者。目前,在中国境内规模企业有40万家,拥有各类营运车辆近1000万辆,行业从业者4000余万人,属于劳动密集、经营利润较低的传统产业。自交强险制度出台并且执行以来,我会不断收到会员企业的意见,要求本会反映他们的呼声和愿望,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会结合相关调研,总结归纳了企业的意见,于今年夏天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了书面报告,本会主要领导也向保监会的领导做了当面汇报。  [17:59:41]

  王丽梅 :

  收到本次听证会的材料以后,我们协会组织骨干会员企业和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研究,就交强险及其汇率调整的核心问题达成了共识,我们认为,有便于大家了解我们的观点,我先讲结论,再说我们对这个结论的认识和基本的依据。  [17:59:52]

  王丽梅 :

  我们的建议和呼吁结论: 一,关于交强险及其费率调整方面:1.对交强险的基础费率普遍下调一定幅度;2.实行同保同费标准,在保额一定情况下,不计座位、吨位、营业、非营业;3.如果现阶段采取这样的方式存在困难,应该至少不单纯按营业、非营业分类,或者统一同座位、同吨位车辆的基础费率标准,营运客车可以采取上浮10%,最多20%的赔付差异率,同比确定营业和非营业车辆的基础费率。这是我们建议的一个结论,大家听起来可能费解,接下来我讲具体意见的时候会一一对应作解释;4.赔偿限额总计12万元,我们建议要含亡、残、医疗财险,每车每次逐一赔偿;5.挂车与拖车四位一体,按一车计费,不另收费;6.取消无责赔偿。这是关于交强险和其费率方面的六点建议。  [18:01:07]

  王丽梅 :

  二,关于交强险的运行,有三点建议:1.规范相关保险公司财务记帐科目及有关方面的要求,便于比较;2.确定相关保险公司成本占交强险收入的合理比例及相关问题;3.适当时机建议由国家机关对相关保险公司交强险经营状况组织审计,并阶段性地披露相关信息。  [18:02:00]

  王丽梅 :

  鉴于我们提出的这些调整意见,作以下三点解释: 第一,交强险作为法定强制险,这是我们协会的看法,保额调整为总计12万,一定微调后的保额基础费率仍然过高。交强险制度设计的目的是好的,但是保什么?怎么保?在与商业三者险比较以后没有优势。某企业2005年拖头加挂车6000万元保费取得人财不分项的保障1000万元,而交强险拖头挂车以7000余元保费取得人财分项保障6万元,现在是12万元,优劣悬殊。目前某企业,三者责任险费率,10吨的单车,以3000原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取得人财不分项保障30万元,按交强险现拟调整后计,该车4480元保费,取得人财依然分项保障12万元,差距仍然是以整数倍计。因此我们认为,优劣依然悬殊。在所有道路事故中,发生人身亡、残的概率依然是5%,80%以上交通事故只涉及财产损失,机动车流动性比较大,不少跨区域的交强险财产理赔因为耗时费力保障过低,跨区域的基本被放弃,这也是一个现实。以上制度如果导致很多人通过他履行了义务,但在这个制度体系中并没有实现权利,不满是必然的。这种不满,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成本太高。  [18:02:35]

  王丽梅 :

  花大的代价,保小概率事件,花小的代价,保大概率事件,必然产生这种离散认识,这种反差太大,因此我们建议,无论是保额还是保费,都应该考虑这个制度本身在社会上导致人们心理认识上的差距。 何以只提高占少数事故的保障?这是我们的问题。某公司1567辆车,交强险保费161万元,保险年度内发生211次事故,全部为涉及财产事故,其中无责事故74起,全年共获保赔9.8万元。像这样的数据,保险公司和道路运输企业经理都是经营者,他们对经营数据是非常敏感的,不言自明,这里面意味着什么?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交强险业务已赚保费227亿中有56亿元是由营业车辆缴纳,占全部收入的1/4,比全年全部赔偿支出的44亿还多10亿元。因此,营业车辆为交强险做出很大贡献,承担了巨大的压力,何以只提高占少数事故的保障?  [18:03:19]

  王丽梅 :

  今天我来参加听证会,报道的时候就有媒体问我,运营车辆事故多,老出事。我问他,你从哪儿得到这样的结论?毋庸置疑,社会上很多人士认为营运车辆的事故就是比普遍车辆的事故多,错,大家不了解真实情况,真实的情况是,在全社会所有的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的事故率低于其他车辆的事故率,只有在群死群伤、死人的数量很多的事故当中营运车辆居多,因为营运客车载客比较多,出现一起恶性交通事故的话,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一般交通事故,营运车辆的事故率低于社会车辆的事故率。显而易见,营运车辆的司机是职业的,他受到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是其他司机的两倍以上。营业车辆所属机构 和道路运输企业有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制度建设比较充分。因此,从风险分析的角度讲,也不能单纯地冠以营业车辆就是风险比较高。  [18:05:12]

  王丽梅 :

  交强险以降低机动车交通事故为导向,以事故赔付率辅以潜在的事故风险为依据,确定计费原则和标准,我们认为才能够合理,只以印象来确定标准,有失公允。从保监会提供的报告来看,现在非营运性车辆和营运车辆同座位、同吨位车辆的比率是怎么样的呢?赔付率,非营运性车辆18%,营运性车辆,客车27%,货车20%,就是说,现在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实际发生的理赔,非运营性车辆,18%赔付率,营运性车辆,客车是17%,货车是20%,这样的比率差是在10%以内,何以保费高于两倍到三倍呢?  [18:09:15]

  王丽梅 :

  关于特种车辆,包括集装箱拖车和挂车,它的事故率、赔付率仅在14%,何以高于社会车辆4—5倍呢?因此我们认为,这个确定原则有失公平。 为了减少时间,我把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的意见简化说明。目前,在调整后的费率表中,大家可以看到从家用车开始,各类车辆都有一定幅度的降低,刚才也有专家介绍到,64%的降低率。唯独营业性的运输没有任何下调,我这里强调的是公路客运和公路货运,连一项都没有下调,我认为非常歧视,非常不公平,必须给予下调。  [18:11:58]

  王丽梅 :

  第三,交强险作为法定强制险,应该考虑社会效果。鉴于道路运输业向全社会提供的是公共服务产品,政府部门正逐年加大财政补贴,减免税收的力度,近年来油价大幅攀升,各类保险支出增加过快,仅商业三者险一年多来调价45次,涨幅近百分之百。为什么会在这样短的时间内有这样大的涨幅?与交强险涨幅在出台之初就过高有密切关系。道路运输经营利润几无空间,企业经营困难,对焦点问题反映强烈,而运输价格由政府控制。  [18:12:12]

  王丽梅 :

  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基础费率差2—3倍之多,这个问题确实是道路运输经营者反映非常强烈的问题,而运输的价格是政府控制的,因此城市公交、出租、农村公路客运、战略物资、重点物资、救灾物资的运输都陆续加入到了政府补贴的行列。很遗憾,我们这个行业是比较“悲惨”的,现在都加入到了政府补贴的行列,以保证道路运输业的稳定。本会按照政府的要求,做了大量的宣传、组织和协调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道路运输经营者要求解决不公平待遇的要求是在情理之中的。  [18:12:30]

  王丽梅 :

  交强险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初衷是好的,但是经营成本过高,透明度和公信力不强,将造成社会财力的浪费,影响到该项制度的社会效果。关于这方面,已经有很多发言人曾经谈及,我很赞成。以139亿的赔款支出,高达142亿的成本,作为任何商业性投资来讲,都是不合理的,赔本的买卖,为什么要做成这样大的赔本的买卖?这是我们的一个看法,账面亏损39亿,是令人惊诧的。我们不知道,在交强险这样的经营成果,同样是在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刚才我们已经有比较,同时在保险公司运行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类业务,它是如何苦苦支撑的。  [18:13:29]

  王丽梅 :

  这是一个类比逻辑判断的印象,其他几项我们认为有不合理倾向,建议大家积极重视的,就是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的95亿元,这是比较高的,行政管理费用和分摊费用,接近2.5倍的比例,也比较高,出具的汇总报告未经复核和审计,缺乏透明度和公信力。  [18:14:04]

  王丽梅 :

  以上是对我协会提供建议的相关说明,再次感谢保监会提供反映行业意见的机会,并倾听我们的意见,希望中国保监会继续关注中国道路运输业,希望中国保险协会和相关保险公司支持中国道路运输业,希望新闻媒体和公共社会爱护道路运输业,我本人,本会,代表4000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向大家致以谢意。  [18:14:15]

  主持人裴光 :

  下面请专家代表发言。首先,请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代表发言。  [18:15:01]

  郝演苏 :

  谢谢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很多想法提供书面材料,我只讲两个问题。 第一,有关交强险的费用问题,短期内很难实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采取财政兜底、代办的模式也不可行,所以建议行业协会在科学、准确的情况下,重新认定评定纯费率的计算。在这个基础上,确定一个全行业统一费率提取标准,不管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都是统一标准,避免各个公司由于经营管理的水平不一样产生的费用差异,而引起刚才很多代表讲的矛盾。  [18:15:40]

  郝演苏 :

  第二,由于《道交法》第76条正在征求意见讨论,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强制救助基金近期可能有一些动作。所以,我建议这次费率调整不至于操之过急,在《道交法》第76条以及道路这方面事情的进行当中,如果能够完善,我们内部的运营还要调整,因为包括到底是不是从交强险费里面提,提的标准对价格就有影响,包括第76条到底怎么定?定以后,再三重复运作,可能对市场发展、对行业发展都不利。所以,我认为还是能够稳健一些,多听各方面的意见,使我们交强险费率更加到位和合适。谢谢。  [18:18:09]

  主持人裴光 :

  下面有请北京大学副教授郑伟代表发言。  [18:19:03]

  郑伟 :

  我想借这个机会谈六点意见:第一,不赞成一概取消无责赔付。《道交法》第76条第一款存在缺陷,但是修法的方向不应是一概取消无责赔付,而应该是强调即使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也应区分机动车与机动车,所谓的车车,以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也就是车人两种不同的情形。在车人的情形下,适用无责赔付原则,而在车车的情形下,适用过错赔付的原则。因为时间的关系具体理由不在这儿阐述,因为这是道交法修法听证的问题,这并不是国务院交强险条款所能够解决的,需要行政部门和立法司法部门能够有协调沟通,最后通过修法这个途径解决。  [18:21:25]

  郑伟 :

  第二,根据公布的数据,自己做了一个初步的测算认为,2006—2007年度的交强险业务总体是有盈利的,按照国际通行的方法经过初步的测算可以得出2006—2007年度交强险总体的盈亏率是83%,这个83%是怎么计算的呢?是赔付率61%加上费用的28%,这两个加起来是89%,再把投资收益率6%减去得到83%。我们知道总体盈亏率高于百分之百是亏损,低于百分之百是盈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虽然帐面的亏损,国内会计准则是有39亿的亏损,但是按照通行的方法应该总体还是有盈利的。我来之前作了一个测算,我考虑如果是有盈利,如果亏回溯来看对过去一年的费率做一个调整,做多大的调整能够保持不盈不亏的状态下,做了一个初步的测算,2006年度和2007年度平均调低16%,总体的盈亏率为百分之百,这是初步的测算不是非常精确。如果按照这样测算的结果,根据交强险业务总体不盈不亏的原则,回溯的看过去2006、2007年度费率调整存在16%下降的空间,这是过去的这一年。至于下一步新的交强险的费率它的调整当然同时还需要考虑其他的因素,比如责任限额上调的因素,考虑无责赔付下调的因素,考虑未决赔款准备金以及经营费用可能的调整因素,最后综合做一个判断。  [18:24:58]

  郑伟 :

  第三,关于经营费用,经营费用的准确计算有赖于严格的交强险业务的单独核算。2006年6月3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机动车交强险业务单独核算的管理暂行办法》,就交强险业务的单独核算管理对保险公司和审计机构作出严格的规定。比如在一个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七条都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各家保险公司上报保监会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都是审批的报告,最后汇总是没有经过审计的,但是各家是经过审计的报告。根据上面的暂停办法,如果交强险各项费用认定,共同收费和费用的分摊不准确不合理,或者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署负债的核算和表达不公余,那么保险公司和相关的审计机构是要承担责任。  [18:26:59]

  郑伟 :

  第四,关于交强险的经营模式,我认为急需改革。根据国际模式来看,比较典型的有两种模式,但是两种模式不是很全面。一种是政府办交强险,委托保险公司待办,政府确定统一的费率,保险公司按照统一的费率,代办代缴,每代办一笔交强险费用,保险公司可以从政府那里按规定获得一部分的补贴。另外一种模式是市场代交强险,完全由保险公司经营,政府只确定交强险费率的一个最高限价,具体的费率是由保险公司通过市场机制来自行决定。在第一种模式下,政府办的不盈不亏是由政府来掌握,在第二种模式下不盈不亏虽然难以完全实现,但是市场竞争的机制应该可以保证利润率在相对比较低的水平。中国目前的模式是政府来确定一个统一的费率,交给保险公司来经营,前一半是计划,后一半是市场,是一种混合的模式。在这种混合的模式下,不盈不亏是很难把握的。不论实际你到底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容易遭到公众的垢病。所以改革的思路,要么就选择市场办交强险模式,要么就以选择政府办交强险的模式。如果是政府办的话,每代表一笔从政府可以获得规定的费用补贴。在市场办的模式下,实行费率的市场化,政府只确定一个最高的限价,具体的费率由保险公司通过市场机制自行确定。  [18:28:20]

  郑伟 :

  第五,关于交强险承保额度的问题。考虑不是很成熟,但是有一个初步的想法,交强险承保额度可以考虑再度适当调整。究竟承包额大的额度风险合适呢?是否可以考虑由交强险承保相对大额的风险。比如承保每次事故每人1—20万元的风险,到底底线是1万还是几万,上限是二十万,最多可以讨论,只是一个初步的想法。在一万元以下以及二十万以上的,可以考虑投保人自留,消费者自留或者商业三险来考虑。这主要的考虑是交强险最终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的无故受害者的利益,如果责任限额太低起不到有效保障的作用,车变卖了可能还比这个钱来得多。至于1万元以下的理赔,一个是考虑致害方通常可以承担这个赔付,二考虑降低平均的赔付和经营费用的成本,特别是经营费用的成本,几百块钱、几千块钱到保险公司理赔,这个成本相当高,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交强险的费用。  [18:29:23]

  郑伟 :

  第六,关于交强险的监管宜做适当的调整。谈两点:一是关于价格监管。如果是交强险交由市场经营的话,如果想要去做一个统一的价格监管往往是低效的,还不如回归我们保险通常讲的偿付能力监管的核心,价格就保留一个上限,其余的交市场选择,否则监管太累,而且管不住,效果也不好。这个价格上限怎么确定的,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比如我们国家的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规定,本保险费率由相关部门拟定,其经社会公众人士组成费率审议委员会审议,一般认为审议委员会应该由保险公司代表、消费者代表、包括运输业的代表和专家学者代表组成,以期广纳相关利益方不同的意见,最后达到一个公正的结果。二是监管的问题,社会公众和消费者经常把矛头指向保险监管机构,很多问题并不是保险监管机构能解决的问题。应该说交强险推行的是一件好事,但是我们要看到中国的交强险是在法律有缺陷,模式有缺陷的情况下启动的。在这种情况下很多问题并不是保险监管部门,甚至不是行政部门就能够完全解决的。在这个问题上应该需要特别强调,行政部门之间以及行政部门和相关的立法和司法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只有这样才能把交强险这个制度办好。谢谢。  [18:31:22]

  主持人裴光 :

  请朱铭来代表发言。  [18:32:34]

  主持人裴光 :

  第一,关于财务报告中提到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问题,从账面上看,交强险首年度出现亏损39亿,但出于考虑交强险承保面的扩大,平均经营成本未来有下降的趋势,所以在这次调整方案的时候,对费率采取了普遍下调方案,对这点要充分肯定。根据国际惯例,交强险这种险种一般要等两到三年的数据完整后才能做出比较科学的成本核算,我们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安排费率调整,主要还是出于保护广大投保人经济利益的考虑,这点毫无疑问应该给予肯定。但是我们看到的是,亏损原因固然有客观性,由于前期投入成本不能递延等各种原因,但在企业经营管理当中,保险企业成本管理不善的问题是很明显的,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能够遇到个别保险公司为吸引客户,搭配销售商业车险,对交强险违规打折销售。还比如,我们的内控机制目前还有很多漏洞,中介管理不力,有故意夸大损失规模或者人为加大管理成本的一些行为,虽然是少数企业,但是这个行为还是客观存在的。我想说的是,费率这次做完调整之后,为保证交强险的健康发展,建议监管部门对未来交强险费率中的附加保费费用率实施严格管控,应该采取行业性指导定价。  [18:33:18]

  朱铭来 :

  第二,前面很多代表也谈到关于无责免赔的问题,刚才郑伟老师已经把无责部分做了详细的解释,我同意郑教授的观点。无责这块,消费者感到最困惑的,不是车人相碰,而是车车相撞的400元的赔偿限额。如果按照现在车险理赔处理流程,无责的一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有可能发生预先支付赔款,然后再到保险公司索赔的现象,显然会增加无责一方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会影响到下一年度费率下浮的优惠,因为有了这个事情就说不清了。按照无责费率浮动的办法,如果没有出现交通事故,下一年度保费会下浮,但是因为有了这个无责事件,有时候会造成很大麻烦。在这种情况下,对消费者非常不利,其实对保险公司也是非常不利的,我们的经营管理成本中有相当大部分的比例是浪费了资源,耗费在无责赔偿上,管理成本无形中加大了很多,当然这涉及到立法的修正。  [18:35:05]

  朱铭来 :

  我想提的是,这次交强险费率把赔偿限额从400下调到200,这是好的一个做法,但是是否还存在进一步下调的空间?是不是一定要按照10%的比率,这是我认为还值得再研究的。因为我们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的指导意见,那个草案本身也是保险外赔偿,按照无责的10%,我们在保险内,是不是有可能再进一步下调?比如变成100,这样减轻无责一方的经济负担,同时也为下一步的费率下调创造了一个空间。  [18:37:48]

  朱铭来 :

  另外,为了保证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一方面,保监会应该和交管部门建立一个机制,迅速地在全国推广交强险的简化处理机制,这样能够确保无责赔偿迅速地处理。也可以采取美国的做法,当车车相撞的时候,采取无过失保险的方式,各找各自的保险公司,由各自的保险公司予以承担、予以划帐,免得交叉赔付的方式浪费大家的时间和精力。这在现有的法规范围内是否可行,值得进一步研究。  [18:38:34]

  朱铭来 :

  第三,关于责任限额的医疗费用。这是我个人的观点,我和前面各位代表的观点不太一样,因为我的专业研究领域除了交强险以外,还有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在研究医疗保障制度的时候发现,医保本身存在的问题,医疗费用的控制问题,从我国的国计民生来说,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这个问题实际上要比交强险的问题更复杂、更棘手,说得白一点儿就是医疗费用这块儿,多少年以来管控不力,道德风险层出不穷,医疗服务的供给方的道德风险,故意夸大损失,造成医疗费用开支,在专业术语上这叫“诱导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疗费用的增加,肯定会相应影响到投保人费率的拟定。申请人做了一个大概的粗算,如果从8000元提高到2万元,费率将上升30—35%的比重,因为医疗费用的管控不控制在我们保险行业的手里,所以这块的风险还是值得考量的。我想,因为大家知道,医改已经箭在弦上,很快相应政策就要出台,能否在医改政策出台之后根据医改的有关进程作进一步调整。  [18:39:29]

  朱铭来 :

  关于医疗费用,按照国际惯例,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当强制的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险发生竞合的时候,这个责任怎么区分?谁走在先,谁走在后?我国的台湾地区对此有明确规定,责任划分的时候,是社保的责任走在前,还是交强险的责任走在前,这之间有没有互相的免责或者是互相的代位赔偿,谁先承担了责任再向另一方追偿责任。这需要我们行业和医疗社会保障部门再作协调,不能把责任风险转嫁给投保人,因为这是一个社会风险。  [18:40:46]

  主持人裴光 :

  刚才22名代表就方案进行了发言。下面,我们进行听证会的第五项议程,就是讨论和交换意见。首先,请申请人代表就各位代表提出的问题作解答或者解释。  [18:41:19]

  王和 :

  刚才二十二位代表提出很多的问题,由于时间的关系,也是为了更好的回答各位代表的问题,我们想把这些问题集中分类的做一些专题的回答。我们想先请项目组成员张海波先生就相关法律制度的问题做一个相关的解答。  [18:41:48]

  张海波 :

  大家晚上好!主要我想在借此机会跟大家探讨或者交流一下。因为今天在22名代表当中有13名代表就76条修改问题或者76条规定的合理性意见提出了一些想法。从我们来看,各方面的想法还不是完全一致,比如有的认为这个规定要把财产损失从交强险当中剔除,有的认为是财产损失应该采取无过错原则,有的认为还要保留财产损失,所以各方面来看大家意见不一致。保险公司理解,大家所站在的立场和利益方面不一样,出现了各方面的观点,我们认为都是可以理解,毕竟作为第76条的规定一方面涉及所有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无过错制度的实行,与大家传统的思维和观念有一个很大的差异。所以,我们作为保险公司对大家各方面的观点都持理解的态度。  [18:43:27]

  张海波 :

  借此机会,我们主要想和大家分享或者说交流一下保险行业在《道交法》第76条出台以后对无过错责任和财产损失赔付方面,我们所面临的情况和大家做一个交流。  [18:44:23]

  张海波 :

  首先,《道交法》第76条关于无责赔付方面,应当说我们理解立法者在这方面通过更好的保障受害者利益的想法。但是,在实际经营当中确实对保险公司也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和困难。第一主要是向客户解释起来很烦琐、很困难,因为大多数客户不或者认同76条的相关规定。而且有一定数量的客户在不是很认同的情况下,认为相关规定是由保险公司制定,这给保险公司形成很大的压力。  [18:45:01]

  张海波 :

  第二,相应在业务处理上,主要是理赔处理或者赔款计算上造成很复杂的局面,这相应带来理赔效应降低和成本控制的困难。前面很多代表也提出到这个问题,特别的在财产损失的无责赔付方面,我们付出了相当多的成本,而且这种操作的难度是相当大的。  [18:45:37]

  张海波 :

  第三,我们感受到很多代表提到,就是说如果能够在财产损失方面进行一些改善,包括是否是一个有责还是无责的改善,或者是将财产损失从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当中剔除的一些设想,我们想确实在交强险保障范围和车主保障范围上有一个很大的变化。所以,针对目前的问题,我们也就是借此机会跟大家交流一下想法,我们希望有关方面能够更加关注这个问题,尽快在法律层面进行一个相应的调整。谢谢大家!  [18:46:38]

  李冠如(申请人代表) :

  各位代表,刚才在各位的发言当中涉及到了业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我做了一个简单归纳。首先,是一个关于交强险经营模式的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有见地的问题,而且有很多代表提及了包括李广江代表委托人、蔡国峰代表委托人、郑宗晖代表、李建峰代表、陈剑代表、蔡振峰代表、郝演苏代表、郑伟代表等等大家提到了关于经营模式的问题。确实如大家所说,强制保险的经营模式有两类:一是类似于跟商业保险一样的经营模式,就是由保险公司自行定价、自行运作,也是执行承担结果的,例如说像美国和中国香港地区都是采用这种方式。  [18:47:32]

  李冠如 :

  另外,代办的模式。是由政府来委托保险机构来代管强制保险的业务。保险机构只是收取一个固定的手续费,而经营结果最终由国家承担。无论采用哪种模式,只要模式定下来,都可以提高保险公司提高自己经营管理水平和降低经营成本。目前从保险行业的角度,我们希望采用代办的模式,因为在这种模式之下,可以把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完全分开,对强制保险单独管理和单独经营。在这种模式之下,强制保险可以受到一个更严格的监管,经营的结果也可以更透明。最终的盈亏由国家财政承担,也可以更好的落实不盈不亏原则。对于广大投保人来说也是更容易理解和接受。这是对于经营模式我们的一点想法。  [18:48:42]

  李冠如 :

  对这个问题李建峰代表太提到是不是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来经营这个强制保险,因为这样,保险公司本身有车险业务,积累了很多这方面包括人力、基础设施、经验等等的问题。所以,由有经验的保险公司代办强制险,可以为强制险的开办提供一个基础,对于广大投保人来说是一个相对成本比较低的方法。进而李建峰代表还提到,既然是不盈不亏,保险公司为什么还要代办强制保险呢?我们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 首先,大家提到强制保险投保率不高,但是在开办强制保险投保率还是提高了,虽然是有38%,但是和以前相比还是有所提高。这种提高对商业保险提供一个相应的可能,对于商业保险保费的规模有积极的影响。  [18:49:18]

  李冠如 :

  第二,从投保人角度来说,大家都是习惯上在同一家公司既买强制保险,也买商业保险,我们来办理交强险也是为既有客户的一种服务。  [18:50:27]

  李冠如 :

  第三,从现在交强险在社会关注程度当中可见一斑。因为强制保险的经营使全社会更加关注保险,保险意识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基于以上几方面的原因,商业保险公司希望采用代办的模式经营强制保险。这是关于第一类经营模式的问题。  [18:51:08]

  李冠如 :

  二是,关于刘旭升代表提到的中介费用的问题。很多人关注既然是一个强制险,为什么还要支付中介手续费呢?正是因为是一个强制险,在征求费用的时候,定了4%的手续费上限,对于其他保险,包括商业车险相比,这个手续费用远远低于其他险种的,实际的经营结果来看,从汇总报告当中大家可以看到,实际的支付比例是3.1%,这是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整体经营在手续费支付是比较规范;二是部分直接业务没有支付中介手续费的。大家会说,可不可以我们不要中介渠道了呢?其实把中介渠道作为销售强制保险的一个重要的业务来源是跟大家的日常消费行为、消费习惯密不可分的。随着私家车进入到大家生活,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我想包括在座的各位都习惯了我们到4S店去让它为我们提供车辆的一站式服务,当然其中也包括了保险。还有一个角度,就是近几年保险中介发展的非常快,他们往往为客户提供的是一揽子的保险服务。他们销售商业车险,当然他们也销售强制险,销售交强险。所以我们把中介作为一个销售渠道,考虑到他们为大家提供的服务有成本的支出,支出一个相对比较低额的手续费是目前一个相对比较合理的做法。这是关于中介渠道的问题。  [18:52:48]

  李冠如 :

  大家提到的第三个问题,就是蔡国峰委托人提到的交强险如果产生利润如何返还的问题,是不是可以折扣或者直接返还。关于这个问题,不盈不亏是大家强调一个很多遍的原则,它是一个制定费率的原则,在经营过程当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实际的经营结果很难或者不可能做到绝对的不盈不亏,首先对保险公司来说对强制险实现单独记帐、单独管理、单独核算,这个经营结果也及时、真实的公开、公布给大家。无论产生的结果是盈还是亏,都是通过调整以后年度的限额合乎费率的方法,让强制保险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形成不盈不亏的原则。这是关于利润如何返还的问题。  [18:53:54]

  李冠如 :

  我想讲的下一个问题,是由刘旭升代表、康飞代表、曹建军代表都提到关于碰瓷的概念,这是日常大家行车过程中比较常碰到的一种现象。其实碰瓷是什么呢?是一种保险欺诈,保险欺诈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一直是我们管理的重点,但同时也是我们管理的难点。防范保险欺诈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从我们保险行业自身来说,近几年来在这方面有所提高,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随着我们交强险信息平台的建设,在风险防范方面有所提高,以北京地区为例,在2006年就发现了骗赔诈骗团伙有13个,处理了涉案人员200余人,我们相信随着全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在保险欺诈的防范方面,保险行业也能够有继续进步的空间,这是关于保险欺诈的问题。  [18:55:04]

  李冠如 :

  下一个问题是关于投保率问题。虽然我们在主报告当中对投保率作了解释,为什么它现在整体是38%,但是还是有袁方代表、林祥茂代表等提到了关于38%是否合理的问题。正像主报告当中解释,主要在汽车保有量方面摩托车和拖拉机占比很高,这两部分车辆目前的投保率比较低,摩托车和拖拉机投保率的提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有一个过程。在这里,我想和大家共享一个数据,比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从它开始实施强制保险,从1995年到2003年,8年的时间,它的投保率是从70%逐步提高到了85%。因为它的车辆保有结构跟我们的机动车里面的汽车相对比较可以借鉴。这是关于投保率的问题。  [18:55:59]

  李冠如 :

  王丽梅代表提到挂车为什么要投保强制险的问题。因为根据《条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需要投保交强险。挂车作为单独发放牌照管理的车辆,根据《条例》,它应该投保交强险的,为什么对挂车单独的收费?是因为当主车和挂车连接以后,主车无论在重量、长度和连接各方面发生的一些变化,风险的程度有所增加,所以对挂车是单独计费的。确实考虑到目前经营的结果,挂车的盈利水平比较好,所以这次对挂车的费率作了比较大的下调,是从主车的50%下调到了30%。同时,根据交强险的实物规定,在主挂车连接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事故,主挂车分别在各自的限额向下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当主挂车连接的时候,我们用130%保费承担200%的赔偿限额,这是关于挂车的问题。  [18:57:04]

  李冠如 :

  我想要跟大家交流的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朱铭来代表提到关于交强险有打折现象的问题。首先交强险是强制保险,费率执行是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总体来说,执行情况是比较好的,这里有一个数据可以证明这个观点。以家庭生活用车为例,在06--07年度我们表定保费是1050元,我们实收的车均保费非常接近1050元,这里有很小偏差,主要是因为有个别短期保险。另外,上海地区在第一个年度就实行了费率的上下浮动,所以总体来说费率执行情况比较真实的。据报道,在个别地方出现了交强险折扣销售的情况,这主要是在销售过程当中,为了应对竞争、抢夺客户资源,出现了个别拿商业险的折扣来补贴交强险。交强险本身是全额入帐的。但是无论用哪种方式,交强险打折销售是违规的行为,我们行业一定会予以关注和处理。同时,我们也想说,在交强险的经营初期,在日常的经营行为当中,出现了个别的不规范现象,但是随着这项制度的推进,这种不规范现象也在越来越减少,我们也希望随着社会共同的监督,保险业自身不断的提高和努力,我们能把这个险种经营好、管理好。谢谢大家!  [18:58:12]

  王和 :

  下面请邢环女士就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也是大家关心比较多的问题作简要的回答。  [18:59:19]

  邢环 :

  非常感谢!感谢李广江代表的代理人、刘旭升代表、袁方代表、王淑红代表的代理人、李建峰代表、林祥茂代表、靳强代表、任世杰代表、姜苏代表、陈剑代表、王丽梅代表、郝演苏代表、郑伟代表以及朱铭来代表,各位就财务工作,给我们保险行业尤其是交强险核算提出的一些宝贵建议和意见。就大家特别关心的几个问题,跟大家作一个简要的沟通,刚才大家反映了很多关于交强险核算的问题,归纳起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9:00:21]

  邢环 :

  第一,信息披露的问题。大家认为这个报表反映的内容让大家觉得不够清晰,我想这是因为我们目前出具的报表是遵循会计准则对于财务报表披露的要求进行披露的。所有这些公司的报表都已经满足了会计准则对于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但是也正如各位代表说的,交强险有它的特殊性,在此情况下,各个公司在遵循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出具的自身的报表。这是我们目前一个情况。也非常谢谢大家的意见,随着将来交强险财务信息披露的进一步细化,相信财务报告列支会让大家更满意。  [19:01:10]

  邢环 :

  在信息披露当中大家还讲到第二个问题,就是可比性的问题,比如说未赚保费和已赚保费在各个公司比例不一样,这一点我解释一下,这个跟保费收入的进度非常有关系,如果保费靠前,截止到报表日已赚占比就会比较高。如果离报表越近实现的越少,所以已赚比例就比较少。这是一个原因。另外讲地区差异的问题,就讲赔付率已赚合适的问题,这和我们的结案速度和发生案件是人伤还是物损都有关系,不能简单的看表面的数据。  [19:01:42]

  邢环 :

  另外,各个公司共同费用占比不同。我理解是,因为各个公司的管理流程不同,所以就会造成占比不同。例如说,如果一个产品采用事业部制核算的话,这个事业部发生的费用都可以进入专属费用,专属费用占比就高,共同费用的占比就会低。所以各个公司的管理形式不一样,所以存在各个公司不一样的情况。  [19:02:56]

  邢环 :

  第三,报表形式的问题。对于保险费用结算是根据费用发生的实际性质把费用进行相应的明细科目,如果分大类是:办公、人员、资产使用,这里还有很明细的项目,比如水电费,但是按照重要性的原则,我们会对这些分类进行一个归类,合并反映。今年交强险的报告是24家公司作一个合并,每一家公司对费用归类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最终在做合并的时候有一些费用归类大家不一致,就会导致大家认为有一些费用看上去很大,但实际上每个保险公司的费用都是经营过程当中应当发生的费用,也是实际上记入进入的科目,只是我们最后在反映出来的时候作了一些归类而已。这是关于信息披露的问题。  [19:03:39]

  邢环 :

  第二个问题,绝大多数提到财务问题的代表们提到,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费用的问题。费用到底怎么构成呢?对于交强险来讲,是不是多摊了费用,而且费用和财务支出是不是合理,这是我们要解释的第二个问题。就费用来讲,我们把费用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专属费用,一个是共同费用。交强险的专属费用是为交强险专门发生,如果交强险出单,这个设备是进入交强险的费用。刚才王丽梅代表讲了,你是不是买了更多的电脑,我们确实买了一部分电脑进入交强险当中,但是这个费用只占了2%,而且这部分是资本性的支出,所以会在受益的年限当中逐步的摊销,进入当期费用。所以,对当期影响并不是我们想象那么大。 另外,专属费用是费用性的,就是印制交强险的单证等等,这是交强险的专属费用,这是直接进入当期交强险的专属费用。另外,发生共同的费用,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的特点决定,比如我们有一些IT的后援部门,我们有一些租赁的费用、资产使用的费用,比如一些员工,像这些费用我们无法详细的拆分到交强险还是其他险种,这个地方势必造成共同费用比较高,这是这个特点决定的。  [19:04:57]

  邢环 :

  接下来大家关心的问题,既然有共同费用,我们交强险分摊了多少共同费用,这个是否合理?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看:第一,你分摊的流程和方法是否合理,第二分摊的结果是否合理。从流程和方法来看,保监会下发了费用分摊的指引,对费用分摊作了一个要求,首先我们把资产占用费,按照资产占用的比例,比如说使用的面积、车辆行驶的历程归入到各个不同的部门,基于各个不同的部门,我们会把后援的管理部门的费用分摊到各个不同的业务部门,比如说车险部或者其他的财产险部等等。再在车险部内部,我们根据各个不同的小险种,比如说车险交强险或者其他险种,我们根据险种不同的保费或者赔款的占比,或者其他的工作量因子,我们会把这部分的费用分摊到不同的险种。从分摊的流程和原则来看比较合理,各个公司按照这个原理制定自己的操作方法。  [19:05:52]

  邢环 :

  接下来我们从分摊的结果来看因为在前期经营费用一共有141亿,如果扣除50亿非保险公司自身经营的费用,刚才我们主报告陈述人已经讲过,是手续费等等一些费用,这不是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扣掉这些之后我们一共是91个亿经营管理费用,这91亿如果按照全险种计算的话,占保费的比例18.2%。而以车险为例,车险的整个费用占到保费收入的18.6%,跟其他险种基本持平,甚至略低的一个结果。无论从流程上来看,还是从最后的结果来看,我们认为车险并没有多摊其他险种的成本。  [19:06:20]

  邢环 :

  接下来,还有代表讲到人力成本占比过高的问题。人力成本占比过高的问题需要同两个方面解释:首先是从保险行业来讲,是属于金融服务业,我们提供的是服务,所以我们人员的成本就会比较大。相比较银行业而言,我们对银行业人力成本基本持平。接下来我们讲交强险分摊过程当中是不是占了很多的费用。刚才我们讲过,车险的同事可能会同时做商业车险和交强险,就必然造成很大一部分人力成本是分摊的费用,在分摊过程当中,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比如出一张商业车险的保单和交强险的保单,需要录入的要素是一样,录入的设备是一样,我们用的人工一样。按道理来说我的成本一样的,在这个环节上成本是一样的。但是这两张保单的保费收入不同,按照我们现在的分摊方法来讲,我按照保费做分摊的话,实际上交强险保费要小于商业车险。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到,交强险是不是真的占了其他车险的利润。因为这样比的话,实际上交强险是少摊了。这是关于人力成本占比的一个解释。  [19:08:03]

  邢环 :

  第三大部分,解释一下陈剑代表提出投资收益偏低的问题。因为我们没有跟陈剑代表沟通过,所以不太清楚这个比例怎么算出来的,我想给大家算一笔帐,我们一共有500亿保费收入,但是由于交强险短险特殊性我们不能把500亿拿去做资金运用,因为我们要赔付,所以保费收入要扣除赔款、扣除营业费用之后剩余的部分才能去投资。第二,我们现在看到500亿保费,但是这个保费逐渐流入,就是说,最初的时候保费很少,后头逐渐逐渐有这么多。所以,长期来看,如果我们算一个平均日均运资金使用的余额来看,是没有我们想象的500亿保费减掉赔款费用的收支差,我们的日均余额是仍然小于这个的。  [19:08:59]

  邢环 :

  第三,因为为了保障保险人的利益,保监会对于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和安全性有非常高的要求。所以我们投资的品种就决定了风险性很小,所以我们的收益也会比其他的证券产品要低。综上来讲,大家回去算一笔帐,看看收益率是否合理。这是关于投资收益的问题。  [19:10:01]

  邢环 :

  同时又有代表提过,关于赔付支出和支出费用,就是141亿和139亿之间差异这么大是否合理的问题。我想解释的是,我们赔付支出139亿对应的是已赚保费227亿的部分,我这部分保单已经承担保险责任,对应的赔付支出是139亿,接下来还有280亿的未赚。在以后我逐步承担这些责任,这些未赚逐步实现变成已赚的时候,我将要继续支付赔款,继续准备准备金。在未来280亿未赚保费逐渐实现过程当中我们还要实现相当大的赔付支出。当507亿的保费全额实现的时候,我们最终的赔付支出将远远大于我们现在看到的139亿,这是一个赔付支出口径。 就营业利润而言基本和我们保费相匹配,这样的话,就不能简单的把赔付支出和目前的赔付支出和营业利润作一个对比。  [19:11:39]

  邢环 :

  第四,大家质疑的核算真实性和审计过程的公众性,审计结果可行度的问题。首先,各个保险公司在会计核算的时候,我们必须要遵循《会计法》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而且保监会在对于交强险的核算下发了一系列的指引,对于分险核算、费用的分摊、准备金的评估、交强险的资产负债准确性等等作了一系列的要求,在这一点各个公司都是按照规定执行。第二,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当中,有它的审计原则,必须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方法,而且它也要受到职业道德的规范,所以这个审计流程是一个大家认可的流程。第三,在保险业经营过程当中,我们不仅要接受独立第三方会计师的审计,我们还要接受其他的外部监管,比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等。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也是要受到监督的。所以,综合来说,从制度上、从审计的流程上、从外部的监督上,是可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这是我们想说的第四点。最后,就审计报告的合并报表为什么普华永道出具这样一个声明做一个解释。因为它做的是汇总报表,是基于各个审计公司审计之后的会计报表,是由各自审计会计师负责的,所以普华永道会出这样一个声明。  [19:14:01]

  王和 :

  在这次定价过程当中,精算是一门比较专业的技术,所以我们作为项目组也请了外部的精算事务所。大家很关心精算的问题,我们想请精算事务所的俞圣灏先生就相关的一些定价当中精算技术问题简单跟大家做一个说明。  [19:14:49]

  俞圣灏 :

  各位代表好,今天听了各位代表提了关于三个大概关于精算技术方面的问题。因为提到精算专业问题的话,可能用的专业词语比较多,而且因为由于我在两地跑,专业的思维可能有一些英文的思维,有的时候可能分析不准确,有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时间的滞后。  [19:16:13]

  俞圣灏 :

  准备金是每个公司精算负责人,根据保监会的规定,还要根据国际常用精算的方法计算出来的。所以,在这儿的话,就不对准备金的量,因为我没有参与每家公司准备金的计算,但是我可以跟大家介绍一下准备金计算大致方法和过程是什么样的。  [19:16:27]

  俞圣灏 :

  一般来说,现在在国内所有的精算事务所采取的方法,都是全世界通用、常用的精算方法,举一个例子,我们会用链梯法、BF法,在比较少数的情况下会用赔付率法,根据我的经验,这些方法如何做的呢?我们会根据公司去年一年实际的经营结果,就是我们把赔付的数字根据精算的规则归类,把它们整编,整编出的形状是倒过来的三角形。我们根据历史的发展趋势预测,预测每个出险季度最终的赔付大概是多少。我为什么说大概呢?因为我们只有一年的经验,所以在数据的预测和最终的赔付上,有可能存在不稳定性。我们发展到最终结果的时候,我们把最终结果减去已决赔款,所以我们得到未决赔偿准备金,就是你们看到在汇总报告上所叫未决赔偿准备金。所以,一般来说,我们的方法都使用国际的方法,为什么说在国内会用国际的方法呢,因为精算的行业是一个相当窄的行业,美国精算协会、中国精算协会,就是像这样的协会相当少,而且相当的专业化,因为它人少,专业化就是说在信息的流通方面相当快,而且在国内来说,最近一年、两年保监会做相当大的工作,以前准备金相当简单,就是4%的赔款。因为这4%的赔款从很大程度上是低估的准备金,所以在最近的一年、两年的过程当中,保监会发布的很多的规定、很多的准备金管理规定和管理规定的细则,这个细则给行业精算师定下作业的规范,就是在这个规范下面按照这样一种方法,来提取准备金从这个角度来看,我是觉得结果从除了数据不稳定性,因为只有一年的经验,其他从方法来讲还是国际的方法。这是我对准备金的一个介绍。  [19:18:05]

  俞圣灏 :

  我想再介绍一下定价的方法。精算定价不能说是深奥,也是一个相当专业性的东西,所以我还是做了一个比较简单的介绍。定价这块,我们是第一次定价过程,第二次定价过程,都是参与的。第一次定价过程当中,我们觉得挑战相当大,因为我们没有数据,交强险刚刚开始,我们定价的时候,实际上在交强险开始之前,就是根本没有数据。所以,我们当时决定要采用的方法,是采用一种方法,就是计算了每辆车的成本预计是多少,要用这个方法的话,实际上我们要把这个成本分成两个部分:一是出险频率,一是按均赔款。这两个当时参考的依据是商业三者险以前经验。因为出险频率一般来说还是比较平稳,因为三者险和交强险两者之间下端赔案应该是比较相近的。就是说主要差异还是在按均赔款里面,我们根据商业险的经验,我们根据无责一个条件,对商业险的作了一个调整。还有比较零星的东西,像责任范围扩大,我们用以前的经验作为调整以后,得到了第一次的费率定价的结果。  [19:19:57]

  俞圣灏 :

  这次我们做得时候,我们已经积累了一年的数据,所以我们这次做的时候方法是使用赔付率法,因为赔付率法第一比较容易解释,赔付率法什么意思呢?就是我们从汇总报表当中拿出139亿的总赔付数据,然后我们再取已决保费,这两个相比是61.4%,我们在这个赔付率的基础上,我们对分子分母加以调整,分子的调整主要是因为限额从5万到11万,这是伤残的一块。所以因为限额调整的话,整个交强险预测的赔付就高了。我们对分子就是采用但车均保费那块也作了一个调整,因为这下面一块,实际上就是说由于现有的交通机动保费的浮动办法,就是第一年客户是没有优惠的,但是随着驾驶经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有一个10%、20%、30%的折扣,这一块影响力差不多有5个百分点,因为达到70%的客户会在第四年享受到30%的优惠。所以,我们在上面、下面进行调整以后,把去年的赔付率预测到明年的最终赔付率,预测完以后,从我们精算技术角度来看,差不多应该已经结束了。因为最终选择的话,里面还有一个其他的因素在里面,从我们精算角度来看,我们还测算了一下假如我们下来还是用现在的费率下调的机制的话,就是大致上在静态情况下,赔付会是多少?所以,这两块我介绍了一下这次定价的时候,我们的方式方法是什么样的。一般赔付率法和BF法的话,这两个大的方法在全世界的保险公司,在做定价的时候,还是用得相当的普遍。  [19:20:52]

  俞圣灏 :

  第三,不盈不亏原则在我们定价当中怎么体现。实际上我们在做的时候,这个方法我们作了很多的时间。为什么呢?因为定价是定价在先,而且第一次定价的时候,根本没有相关的交强险数据。定价在先,成本在后。所以我们要做一定的预测,因为这样一个原因,真正的结果会不会跟我们精算结果完全一样,我可以坦率地讲,可能是相当小。所以,不但是这个问题,我们的数据信息还是相当有限。国内的整个情况变化,现在从国内来讲,经经济增长10%,在国内经历30、40年变化,差不多在国内5、10年的时间都达到了。在这样一个快的情况变化之下,我们任何一个定价预测,就是浮动性不确定性还是很高的。加上另外一点就是投资收益,你们都经历过内地,就是国内的股票市场的相当大的浮动性,那就是说,保险公司投资股票市场占额比例还是很小,无论怎么说,也有相当大的浮动性。在这些浮动性下面,当然为定价产生很多的困难。但是我觉得,因为你定价在先,成本在后,任何语言要定价跟实际经验一模一样困难都很大,但是我的想法就是说可能一年不行,但是随着交强险逐渐进入一个稳定性,我认为稳定性需要三到四年,稳定性以后时间要拉长,根据几年的数据观察,通过长期的角度,用长期的观点,来看不盈不亏。这是一个比较可取的方法。  [19:21:20]

  王和 :

  最后请陈东辉做一个补充。  [19:21:53]

  陈东辉 :

  各位代表,非常感谢大家一个下午、半个晚上对我们交强险第一年经营结果和费率调整方案的关注。刚才我的几位同事就几个方面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作了一个解释和补充说明。在这里,但是关注度最高的三个方面,可能统计不一定准确,再做一个简单的补充说明。  [19:22:12]

  陈东辉 :

  第一,如何解读交强险第一年的经营结果。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我们国内的保险行业里面,交强险可能是社会关注最集中、信息披露要求最严格、经营结果透明度最高的一个业务。应该讲,以前还没有这样,就是这么详细的来披露单个保险产品的整个经营结果。我的很多国外的同事都讲,可能在世界和其他国家和地区比较,我们的披露程度是最详细的。如果大家花一些时间看汇总的报告,大家可以看到各个车型、24家公司和36个省级经营单位的所有赔付的情况和费用的情况,全部都在报告当中有详细的数据和分析。 为什么有了这样一个报告,大家对第一年交强险经营结果还是比较难把握。实际上在我刚才的陈述当中涉及到了这个问题,我觉得有几个因素。  [19:22:56]

  陈东辉 :

  第一,保险核算的特点。也就是说,它的成本还也它的收入,并不像其他行业,特别像生产型企业,就是大家所熟悉的收入一进来就确认,成本一出去就马上能够确定,保险行业收入的确认和成本的体现间有一个很长的迟滞,造成核算的时候收入是明确的,究竟的成本是多少呢?在当时只能有一些估计,当然这些估计有专业的人员按照一定的准则来做,可是终究存在一些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对于经营稳定的业务来讲,相对比较好,因为有以前的经验可以来帮助我们做这个判断,如果这个业务经营是第一年的话,这种不确定性就尤其的突出,因为我们没有以前存续的业务帮助我们做这些。所以采取从国际上看有不同的核算方法,分析保险业务的盈亏。特别是对于第一年的业务的盈亏,不同的核算方法还会产生比较大的差异。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想在交强险经营若干年稳定下来以后,大家对经营理解和关心的程度逐渐降低,它的经营结果就会逐渐的稳定。这是我想补充说明的第一个问题。  [19:23:59]

  陈东辉 :

  第二个关系到限额的问题。很多代表提到了为什么搞分项限额,是不是把几项限额合在一起共用。对于交强险限额来说必须做好一个平衡,就是风险保障的充足度和广大投保人经济承受能力而定。限额定得越高肯定风险保障越充足,比如医疗费用给它12万的限额,,财产损失也给12万的限额,那么与之相应保费就会迅速的提高,在材料当中说到了,医疗限额的提高和财产损失的提高,保费的敏感度非常高。交强险又不同于普通的商业保险,如果是商业保险的话,我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类别和不同的风险保障需求,来设计不同的产品,设置不同的限额,满足不同的限额。可是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所以必须要保证这种覆盖面。同时,要考虑到顾及互助共计的作用。我们在限额考虑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到所有参与到保险制度当中的投保人的风险经济承受能力,要做到一个比较好的平衡。  [19:26:52]

  陈东辉 :

  第三个问题就是费率合理性的问题。保险产品的费率合理要分两个层次来看:一是总体的平均费率水平是否合理?二是对于不同的类别的投保人个体的风险,费率是不是合理。首先从总体来看,几位代表都提到了从表面比较,如何分析保费额度和限额的额度,国内的交强险费率水平似乎要比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费率水平要高。可是,我们看到这一点差异的同时,也要看到赔付成本的差异。怎么理解这个道理呢?就是要看到交通事故率的差异,特别是具体到万车死亡率的差异,比如说2006年我们国内交通事故的万车死亡率是6.6个人,就是说1万辆车对应的死亡人数是6.6人。同期,西方发达国家,美国同期的数字是低于2人,日本和澳大利亚同期数字是低于1个人,所以可以看到交通事故率的情况和万车死亡率的情况差异非常大。正是因为这种赔付成本的差异,就决定了从相对的比较来看,我们交强险的与之相应的费率水平要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的费率水平。我想这是从总体上来看。从个体上来看,从作为商业保险来讲的话,我们可以采用很多的精算方法,来透彻的分析不同类别之间风险水平的差异,来做到准确的价格与风险水平的对应。但是,对于一个强制保险产品,我们就必须充分的考虑这种大家风险共担、共济互助的责任,不可能像运输行业协会提到的充分的来和营业货车的风险水平做到价格对应。因为,营业货车和家庭自行车比较风险水平确实要高一些。我们如果说把它的价格定到和家庭自行车完全一致的话,家庭自行车的车主负担会非常大。所以,一方面要体现到总体的合理,另一方面,要体现到个体的相对的合理。对于强制保险产品来讲,这种个体的合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要让位于总体的合理和公平。 以上是对这三个大家共同关注问题做一个简单说明,说的不一定正确,请大家批评指正。  [19:27:49]

  王和 :

  最后因为我作为行业协会在负责这次项目组的负责人,也想代表行业协会借这个机会简单说两句。我觉得交强险作为我国一项强制保险制度,推出来以后,应该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社会各阶广泛关注和认同,应该说交强险制度为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的交通环境,特别是稳定社会关系,包括人车的关系,发挥的积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交强险也存在着一些有待完善的方面。其中有的是属于交强险跟相关制度方面的问题,也有的是属于保险行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为了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和谐,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使交强险制度更多的人加入进来,能够了解和参与。所以,中国保监会举行了这次听证会。作为行业的代表,我们非常珍惜这次机会。因为我们有这么一个感觉,就是通过开办和经营交强险,作为行业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就是交强险是保险行业在承担起更大社会责任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更大的挑战。  [19:29:17]

  王和 :

  通过这次听证会,我们有了一次集中的听取大家对于交强险,以及保险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机会。刚才,与会的代表提的很多的意见和建议。涉及交强险方面的一些问题,我们已经作了集中的回答。但是由于时间的关系,有些回答还很不充分。这里也有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大家可能还有很多关于交强险方面的疑问和问题,我想今后我们还可以利用各种各样的机会,来跟大家进行一种交流和互动。  [19:29:35]

  王和 :

  同时,我想今天很多的代表提出来的一些问题,其实是对于我们保险行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虽然时间比较长,但是听下来我还是觉得时间太短,因为其中有很多的问题是非常中肯的,是非常有价值的。我相信,这些意见和建议,对于推动我国保险业进一步改善经营、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为广大的被保险人和社会提供一个更好的、更令人满意的服务,会起到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 所以我想再利用这个机会,代表行业向大家、向这次与会的代表,因为我知道,刚才通过听下来,我觉得你们背后有很多的消费者代表表示感谢。谢谢大家。  [19:30:06]

  主持人裴光 :

  申请人代表对代表提问作了回答和解释,听证代表申请发言的请举手。  [19:31:20]

  张亦涛 :

  提一个小问题,现在我们的保费实际赔付掉的有44亿,如果除以1.5亿车主,一个人也就没多少钱,大概30—40%用于人身赔付,那每个车只有10块钱。反过来,按照你们的解释,机动车投保率38%,0.6亿部机动车,用44亿一除0.6亿,也不过70块钱,我不大理解,觉得有点奇怪,希望解释一下。  [19:31:50]

  李建峰 :

  我发现一个问题,刚才浙江杭州电视台给我发短信,他们又征集了一些听众的意见,有一个比较大的问题要问保监会,听证代表的产生是怎么确定的?因为整个浙江省都非常关注这个问题,我是偶然被抽中的,这使我突然感到到责任比较重大,我本人的专业能力也非常有限,希望听证会代表的产生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19:32:51]

  陈剑 :

  刚才对我的提问做了一些解答,我有一个问题,您现在的身份是行业组织的代表还是人保公司的代表,还是保监会的代表?第二个,提三点建议:1.我们更希望模式上的改进,因为我觉得,政府有时候可以更超脱一些,我们不要在有些问题上陷入太深,可能我们的空间会更大;2.如果仍然按现有的方式来操作,我们希望能够真正达到事前、事中、事后都要有管理,前期有预算管理,中期要有独立的帐户、独立的核算,比如由财政部监管,后期要有审计署参与的审计,投保人投了这么多的钱,这样能做到有一个比较清晰的管理思路和清晰的对投保人审计过程中立的结果,又使人信服的数据;3.建议费率及今后的定价由中立的、独立的费率审定委员会做出,这点建议不是有其他的目的,因为保险行业协会毕竟地位特殊,它的人员都是由保险公司构成,如果保险公司来参与商业化运作,再提出定价,无论定得合适不合适,别人可能都要质疑。保险行业协会可能也是很为难地参与到定价的过程中,那么是不是可以由比较专业的人士组成这样的委员会,包括由各方群体利益的代表参与到委员会的定价之中,使得定价的机制更为合理,因为精算有各种各样的模型、各种各样的方法,不同的方法代表不同的价值取向,比如选什么样的公司做精算,有很多可值得讨论的过程。 我以上建议是希望我们的交强险能经营得更好,希望政府能更从容地应对各种挑战。  [19:33:22]

  王丽梅 :

  刚才听了各位先生女士就有关问题的解释,我想讨论:第一,我想真真切地告诉大家,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包括投保的经营者、车主,他们不关心保险公司买电脑的事,他们也不关心专属成本和分摊成本是怎么回事,他们就看收了这些钱,干了这些事,是聪明的干法,还是不聪明的干法。因此,就这个问题做怎样的解释,各位先生和女士们可以商量一下,再找出比较好的解释办法,可以更容易被人接受。  [19:33:55]

  王丽梅 :

  第二,交强险交强险摊了多少,是不是摊了商业险的成本,还是占了商业险的利润,大家对此也不关心,关心的依然是结果,这些都由政府部门的领导、由你们的各位精算师,由你们专业人士去关心更为妥当。我们开汽车的,拉着货,靠轮子吃饭,不大会算这些东西,因此我认为也应该由你们算,你们算完以后,到底是多少,告诉我们更好。  [19:34:44]

  王丽梅 :

  第三,不能简单地讲收入和支出对比的说法,很难接受。从我们外行的角度讲,不对比收入和支出,我们对比什么呢?假设我是保险公司的人,我可能作一个最具说服力的报告,应该是让老百姓能够理解、能够接受的报告,这样比一些术语和名词拿出来更好,其实这些术语和名词,你们是明白,更多的人昏昏昭昭,解决不了问题。  [19:36:54]

  王丽梅 :

  第四,关于拖车和挂车,刚才有一个解释,说现在交了130%就可以赔付两倍,如果做这样的调整,真是干了一件好事,我赞成,就是应该干这样实实在在的事,而不是文过饰非。  [19:37:07]

  王丽梅 :

  第五,有个说法,营运车辆要降低费率的话,家庭车主的负担要大,我认为这是错误的导向,不应该用这样的提法来阐释这样的问题。营运车辆费率不合理,与非营运车辆、与其他车辆比较,这是客观的,不容置疑的,不能说营运车辆要降低费率,就把负担转移到自有车主上。营运车辆的投保者和家庭用车的投保者我们同为消费者,我们是共同的,我们共同是花钱买了保险的,至于这个保险花了多少钱,那是保险承担人的事情,并不是减少了营运车辆的基础费率,那些应该收的就到了家庭自用车上去了,得考虑那些应该不应该收,那些如果不应该收,那就该取缔就取缔,这些事情是光明正大说的,没有必要含着。  [19:37:35]

  王丽梅 :

  第六,交强险如果真是个赔本的生意,让谁做谁都难,保监会是政府部门,保险公司也是企业,与其让他们很为难,不如换一个思路,招标可不可以?市场方式运作可不可以?既然政府设计这一项制度,是为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按市场的规则设计招标,东家保险公司不愿意干,可以让西家保险公司干,总之要让老百姓在这个制度中受益,如果没有这个目标,政府行为也好,商业行为也好,都是失败的。  [19:37:53]

  郝演苏 :

  今天提出了很多问题,我们作为研究者,也感到很有启发,交强险涉及到整个社会、整个公众的利益,我们研究者,包括传媒,应该正确地把相关的知识和各个方面的代表进行沟通,达到平衡,正确认识保险,因为中国的保险道路发展不是很长,很多认识还不是很到位,如何发展好,这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刚才各位代表提了很多意见,这些意见从专业方面来讲也是很有见地的,如果这些意见能够被监管机关和行业机构认可,可能交强险的发展对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是有作用的。  [19:38:51]

  主持人裴光 :

  刚才听证代表又提了新的问题和建议,申请人一方是否再解释一下?  [19:39:09]

  陈东辉 :

  我回答张亦涛代表提的关于首年赔付成本对1.53亿机动车的问题,这里有两个因素值得考虑:第一个因素,刚才张亦涛代表也提到了,确实有承保率的问题,基数可能会有不同。第二个因素,要考虑到经营的第一年,处理的比例比较高的都是和财产损失比较相关的,赔付比较快,大额的赔案处理周期比较长,因为都要经过伤残鉴定或者是法院诉讼这种比较长的周期。如果用第一年已决的44亿成本来算,其中45%都是财产损失,如果用总的车辆数来除,大部分车均成本并不是人均伤亡成本。  [19:40:12]

  陈东辉 :

  第二,做这种计算的背后需要大家关注一个问题,保险是大家帮助大家的概念,我们同样可以测算一个数字,按照现行限额6万来算,每个人交1000块钱的保费,实际上要有50位车主大家的钱会聚起来才能够赔付一例死亡的交通事故赔案,因为死亡伤残的赔付限额是5万元。如果我们这次把死亡伤残限额提高到11万以后,那么就需要有超过100位的车主把保费会聚起来,才够赔付一起涉及死亡的交通赔案。所以,我们在计算的时候,可能不能简单地来看每辆车摊到多少赔付成本。举个通俗的例子,一个投保人来买保险,可能就不能每一年来算我交的保费是不都赔给我了,如果这样算,就失去了保险的意义。  [19:40:32]

  主持人裴光 :

  刚才李建峰代表问到了代表产生的问题,有关代表产生的办法和详细情况,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上已经公告了,请李建峰代表会后详细看一下。  [19:41:07]

  主持人裴光 :

  由于时间的关系,讨论和改变意见就到这里,现在进行听证会的第六项议程,由我代表保监会进行总结。  [19:41:19]

  主持人裴光 :

  交强险是一项法定性、社会性和公益性都很强的保险业务,这一制度的实施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民生的关爱。但这项制度在我国这么大的国家来办理还是第一次,没有经验可循,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保监会召开这次听证会,也是为了听取大家的意见、沟通情况、交流思想,目的是完善这项制度。大家的发言对我们很有帮助。会后,我们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9:41:39]

  主持人裴光 :

  一、认真研究吸纳听证代表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在发言和讨论过程中,各位代表围绕交强险费率、责任限额、费用分摊、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大家很坦率,也很真诚和中肯。这体现了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对交强险的关心和爱护。我们将认真研究和吸纳大家的合理意见,并结合通过各种其它渠道收集的意见,对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进行认真研究。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交强险制度一定会更科学、更完善。  [19:41:57]

  主持人裴光 :

  二、保监会将着力加强和改善对交强险的监管工作。我们将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交强险的监管工作,不断完善交强险制度安排,切实要求保险公司规范经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将继续完善交强险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交强险经营公开、透明。  [19:42:11]

  主持人裴光 :

  三、继续完善交强险沟通机制。听证会是保监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今后,我们将继续完善交强险沟通机制,畅通交强险信息渠道,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交强险的决策机制更加科学、民主、透明,让交强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19:42:25]

  主持人裴光 :

  本次听证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各位代表和新闻界的朋友为听证会付出很多辛勤劳动,请允许我代表保监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在我宣布听证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9: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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