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下午,记者在通报珠海故意撞人事件案情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珠海故意撞人事件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已初步查明,被警方击毙的犯罪嫌疑人骆某某(男,34岁,湖北随州人)因工作生活不顺,产生厌世情绪,驾车实施犯罪行为。
车证被扣影响生计写遗书
经警方调查,骆某某是一名个体司机,平时言语不多、性格内向、行事偏执。今年4月骆某某一家租住斗门某商贸城出租屋,夫妻关系紧张,经常吵架。由于近期营运生意不佳,骆某某购买了一辆假牌假证摩托车非法营运。
10月22日,本无摩托车驾驶证的骆某某,驾驶其购买的假牌假证摩托车在路面行驶时,被珠海斗门交警大队依法查扣摩托车和驾驶证。骆某某请人帮忙拿回车和证未果,将此事告诉其父母和妻子时流露出厌世和报复社会的情绪。骆某某觉得因无驾照一段时间内无法营运影响生计,遂给父母和妻子写下遗书,表示不想活了。
朋友报警称其想撞人
11月5日下午2时许,犯罪嫌疑人骆某某在朋友曾某的陪同下,到斗门交警大队咨询其交通违法行为如何处罚时,民警告知他,将依法处罚款1000元,并记12分,待参加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发回驾驶证。下午3时30分许,骆某某和曾某离开斗门交警大队。
在回家的路上,骆某某告诉曾某想驾车到白藤湖小学撞人,曾某极力劝阻。当曾某中途打电话时发现骆某某不见了,曾某立即到白蕉派出所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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