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GB20997-2007,简称《标准》),并称《标准》定于2008年2月1日开始实施。
2008年1月1日起,北京在全国率先销售符合“国4” 排放标准的清洁燃油,《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两个地方标准开始强制执行。3月1日起,北京正式实行国Ⅳ排放标准。
国家环保部在6月26日发布的2008年第384号办公厅函《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说明:“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有关企业申请,经商有关部门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所有在上海、南京、杭州、深圳等城市以及机动车污染严重的城市销售和注册登记的N类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三标准要求,其余地区N类轻型柴油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可过渡一年。”同时,为了担心企业生产的一致性和防止个别企业弄虚作假,该函文还特意补充了一条:“轻型车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已定型的车、机型的环保生产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我部将加大生产一致性检查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和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3.0升以上的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将大幅提高,1.0升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将降低。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目前的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目前的3%下调至1%。2006年以来,国家两次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但也有的专家认为,虽然新消费税限大的信号很明显,但对小排量车的影响很有限,排量1.0升的小车消费税从3%降到1%,对于家用轿车来说,也就三五百元钱,在当前国内车市销售环境下,对于消费者的影响很小,“要想倡导小排量车,还要有更多配套的综合税率政策才能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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