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0日,《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正式生效。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3.0升以上的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将大幅提高,1.0升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将降低。
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目前的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目前的3%下调至1%。
2008年11月27日在重庆举行的“城市发展与汽车节能减排高峰论坛”上,国家财政部经建司司长王保安表示,今后财政部将采取对购买新能源车的消费者直接采取财政补贴措施,并通过税收政策从生产和使用环节对新能源车的发展进行支持。补贴对象是以油电混合动力车为主的新能源车。初期主要向大中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邮政等率先推广应用节能新能源车的领域进行补贴,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再将补贴范围扩大到所有消费者。补贴的额度由新能源车与同类型传统汽车的差价进行确定。补贴的计算依据由混合程度和燃油经济型第三方评定机构评定,节油效果越好补贴的标准越高。初步预计到2012年,财政部将向新能源车的推广使用投入200多亿元。财政部还将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车生产环节。
同日科技部部长万钢称,中国目前已初步具备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未来该部将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科技部和财政部“计划在前期小规模示范应用的基础上,再选择11个有较好的应用条件、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以及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方面有强烈需求的大中型城市,连续3年在公交、出租、公务、市政、邮政等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规模达6万辆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以此来拉动规模产业化的进程”。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