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有报道,“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确实正在准备作出调整。
商务部一位官员强调: “认为品牌授权就是4S专卖店,这种看法完全是对品牌管理办法的一种误解。商务部并没有在任何场合提过这种说法,也没有有意引导过。相反,如果我们的企业都靠4S店进行销售,我觉得反而不可能健康发展。”品牌专卖的核心是“授权”而不是专卖,商务部不提倡、不鼓励大家都搞4S店。品牌专卖不会限制汽车平价超市、汽车卖场等经营业态的发展。授权经营不是全部都要搞成4S店。品牌专卖的核心是授权,不管是在卖场也好、4S店、3S店也好,都可以搞授权经营,这和品牌管理办法并不矛盾。
这位官员说:“汽车消费者的利益谁来保护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通过实施品牌专卖,商务部希望能够规范售后服务领域。”
针对品牌专卖会加强生产者的强势地位、不利于保护经销商利益的说法。这位官员认为:“虽然会强调生产者的强势地位,但是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来看,这实际上是强调了生产者的责任。”
业内对于“汽车制造商境内只允许设立一家总经销商”的规定争议较大,这位官员表示,这样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保证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进行有效追溯,更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一家。” 因此,汽车品牌营销管理办法将不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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